以斯拉勸民認罪出其異族之妻
〈以斯拉記〉10:11現在當向耶和華你們列祖的神認罪,遵行他的旨意,離絕這些國的民和外邦的女子。
閱讀經文:〈以斯拉記〉十章
當以斯拉在祈禱認罪哭泣,俯伏在神殿之前時,以色列人包括孩童慢慢地也聚集到他那裡。以斯拉對罪的反應,也引起了他們眾人心裡皂痛悔,我相信,聖靈在他們中間動工,使他們的心同感一靈,一同在神面前認罪。
當他們一起痛哭時,有一位以攔的子孫、耶歇的兒子示迦尼對以斯拉說:「我們在此地娶了外邦女子為妻,干犯了我們的 神,然而以色列人還有指望。」假如這位示迦尼的父親耶歇就是 10:26 的耶歇,示迦尼就是為了其父親娶了外邦女子而認罪。以攔的家族中有六個與異族通婚的人 (10:26) 。示迦尼建議:「現在當與我們的神立約,休這一切的妻,離絕她們所生的,照著我主和那因 神命令戰兢之人所議定的,按律法而行。你起來,這是你當辦的事,我們必幫助你,你當奮勉而行。」很有可能示迦尼的父親是在示迦尼的母親之外又娶的外邦女子,因此他可以如此理智地提出這個建議。
「娶外邦女子為妻」:這裡的「娶」,意思是「給予住處」,在神面前並不構成合法婚姻。 「休妻」:「把妻子送走」。既然不是合法婚姻,就不必離婚,而是用合理人道的條件把她們跟子女送走。當時在巴比倫、波斯統治之下奉行的是漢摩拉比法典的法律。根據漢摩拉比法典,巴比倫離婚的婦女要負責撫養兒女。因此宣告離婚也將造成與自己的骨肉分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