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潔淨聖殿
馬太福音21: 12_17_耶穌潔淨聖殿
12 耶穌進了神的殿,趕出殿裡一切做買賣的人,推倒兌換銀錢之人的桌子和賣鴿子之人的凳子, 13 對他們說:「經上記著說:『我的殿必稱為禱告的殿』,你們倒使它成為賊窩了!」 14 在殿裡有瞎子、瘸子到耶穌跟前,他就治好了他們。 15 祭司長和文士看見耶穌所行的奇事,又見小孩子在殿裡喊著說「和散那歸於大衛的子孫」,就甚惱怒, 16 對他說:「這些人所說的,你聽見了嗎?」耶穌說:「是的。經上說『你從嬰孩和吃奶的口中完全了讚美』的話,你們沒有念過嗎?」 17 於是離開他們,出城到伯大尼去,在那裡住宿。
陳終道牧師在《金燈台活頁刊》曾對這段經文有所解釋:主耶穌曾經兩次潔淨聖殿。第一次是祂出來傳道的時候。記載在〈約翰福音〉第二章。其餘三福音所記載的是第二次潔淨聖殿,是祂受死前一週所作的事。為甚麼兩次的事這麼相似﹖那正好證明猶太人並沒有因耶穌第一次潔淨聖殿而悔改。主耶穌拿繩子作鞭子,把賣牛羊鴿子的人都趕出去,推翻兌換銀錢之人的桌子,那些人的情形必然十分狼狽。後來主又得再次潔淨聖殿,因為那些受責備的人依然如故!
人如果受了責備而不肯悔改,必不會因所受的責備難過,反而使他們懷恨在心,設法報復。所以在第一次潔淨聖殿之後,猶太人對耶穌說:“你既作這些事,還顯甚麼神蹟給我們看呢﹖”(約2:18)意思是說,你既這樣沒有愛心對待那些人,叫他們血本無歸,還行甚麼神蹟呢﹖但在主耶穌第二次潔淨聖殿時,猶太人就不單埋怨耶穌沒有愛心,而且商量怎樣去除滅耶穌了!(可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