箴言19:24   懒惰人放手在盘子里,就是向口撤回他也不肯。

阅读经文:箴言19:24-26

24懒惰人放手在盘子里,就是向口撤回他也不肯。 25鞭打亵慢人,愚蒙人必长见识;责备明哲人,他就明白知识。 26虐待父亲、撵出母亲的,是贻羞致辱之子。

第24节:懒惰人放手在盘子里,就是向口撤回他也不肯。

「懒惰人放手在盘子里,就是向口撤回,他也不肯。」(箴言19:24) 懒惰的人不一定是偷懒,而是贪而无厌,以致错失判断。将手放在食物盘子里,有时是拿多了,还想再拿更多,忘了拿食物的目的,是为了吃。如果嘴巴吃不了那么 多,手在盘子里取再多也没有用,不过是变成垃圾。但是我们经常要抓更多,取更多,而忘了自己吃的量有限。变成看重取的过程,忘记吃的目标。

我们经常在「吃到饱」的餐厅里,看到有些人一直取肉、拿菜。劝他们吃多少,拿多少,若不肯听劝,是另类的懒惰。吃东西、赚钱、争取权力,够了,就要停。不要成为在争取上积极;在享有上贫穷。

我也有这弱点,每年愁明年没钱作研究计划,总想多争取些。二十多年来,每年习惯性的发愁,很少享受拥有经费的喜悦。教授的头衔,像是乞丐的盘子,取这盘子到处向人求食物,自己没有吃到什么。这背后就是没有安全感。(张文亮教授)

第25节:鞭打亵慢人,愚蒙人必长见识;责备明哲人,他就明白知识。

目前在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汶来等国家,都依然保有从当年做英国殖民地的刑罚:鞭刑。不知道是否因为鞭刑,所以新加坡的治安很好。大家都知道政府会严格执行,所以连游客都不敢犯事。

在新加坡需受鞭刑有罪行大约如下:强奸、走私或贩卖或吸食毒品、非法贷款、绑架、抢劫、破坏公物(包括涂鸦、喷漆、标记或刻印于任何公共或私人财物)等等,你同意这些行为是否应该如此刑罚才有效?

1993年,美国青年Michael Fay在新加坡破坏公物,被当地法院判处罚款3500新元以及4个月监禁和鞭打6下。此事件也引发了新加坡和美国之间的一场外交风波。新加坡政府最终把费尔的刑罚减轻,改成鞭打4下。(节录自维基百科)我相信费尔挨打后,绝不敢再贸然从事了。

根据维基百科:在1993年,一共有3244名犯人受鞭刑。到了2007年,受刑的人数增加近两倍,一共有6404名犯人被判鞭刑,共有95%执行完毕。自2007年起,每年被判处鞭刑的人数年复一年降低,2012年只有2500人被判鞭刑。可见当人们认识到政府言出必行后,以身试法的人就越来越少,换言之,社会也比较安定。愚蒙人长见识了。

但是明哲人不需要鞭刑,责备他,他就明白了。问题是,这社会上的明哲人太少。有很多人关了几年监狱,一保释出来,又立刻犯案。不禁让人暗暗期望,若是犯罪证据确实,适量的鞭刑会不会比监狱更能吓止人任性的犯罪?

第26节:虐待父亲、撵出母亲的,是贻羞致辱之子。

这句经文何必再解释呢?你我都非常同意吧。人若不能孝顺把自己生下来,又养育自己成长的父母,怎能敬畏那赐我们生命的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