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颂辉牧师

多年前,我到一家理发店去理发。那理发店的老板娘很健谈,她大概是看我这个年轻人(那时我才二十多岁)梳着一头老古板的发型,就问我要不要改变一下。我问她:「怎么改?」她把时下流行的发型讲给我听,拿样本照给我看,还问我要不要染颜色等等。她费了一番唇舌,最终还是被我拒绝了。

「为什么?」她问。

我当时是这么回答的:「因为我的职业不允许这样做。」

呃……等等,《圣经》哪一处说传道人不可以理时尚发型或染发呢?

的确没有。现今,很多基督徒已经不再像过去那么保守了,要接受传道人的新潮发型也不难。但还有很多地方,要是传道人把头发染成是绿色或紫色,相信会引起争议,说不定还会被长执叫去问话。由此可见,即便有些事我们无法直接从《圣经》看到「可以」或「不可以」的指示,但各人心里似乎有个限度,至于那限度在哪里,我们也说不清楚。这就是所谓自由的底线。从事宣教的工人,尤其是跨文化宣教士,不能不懂。

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9章所谈论的就是自由。当时,保罗受到一些人的批评,质疑他的身分和权利,于是他写了本篇作为辩护和陈述,现今的我们可以从中归纳出宣教工人运用自由的实用原则。

一、我们是蒙召得自由的人

保罗用了第1至14节的篇幅,从不同的角度为自己所享有的权利辩护,申明即使自己从所做的工作中得到一些金钱或物质上的供应也是天经地义的。他的辩护方式是发出一连串的问题。哥林多教会是保罗建立的,这些辩护是要证明他要从他们得物质上的供应绝对不是不合理的事。他引用了〈申命记〉第25章4节(9节)以及民数记18章8~31节关于祭司吃祭物的条例(13节)作为辩论依据,并总结:「主也是这样命定,叫传福音的靠福音养生。」(14节)

自由和权利在某个程度上保障了我们的安全和尊严。神国的工人虽然讲求为人谦和,却不意味着我们要四处忍受委屈或被占便宜,相反的,我们应当清楚了解自己的基本权利。只要是正当的事,不触犯《圣经》的道德准则,并且在正当的程序和合法的情况下享用,便大可问心无愧地做我们想做的事,无须有罪恶感。宣教事业发展至今,只要加入宣教机构,为保障宣教士的生活,够用的薪金以及基本福利,诸如保险、退休金、子女教育补贴、年假等都是不能少的。此外,宣教士身处别国,也应该了解当地的外国人权利,避免白白忍受亏损。

然而,如果仔细的观察经文便不难发现,经文里面藏着一些与自由相矛盾的字眼:「我传福音原没有可夸的,因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传福音,我便有祸了。」(林前9:16)既是自由的,又怎会「不得已」呢? 看来,保罗清楚知道自由的局限——他不是绝对自由的人。

二、我们不是绝对自由的人

保罗提到了两方面的「不自由」。首先,是他不能抗拒神的旨意:「我若甘心做这事,就有赏赐;若不甘心,责任却已经托付我了。」(林前9:17)这里的「责任」是指作为福音管家的职责(参林前 4:1)。我们常听到信徒说:「事奉神要甘心,事奉得不甘心,倒不如不事奉,神要用的是甘心的人。」可是,保罗在此却指出,不甘心并不是豁免责任的借口!身分和职责是紧紧相连的,当老师就有老师的职责、当父母就有父母的职责、当员工就有员工的职责,甘心或不甘心可能影响一个人是否能享受在那职责中,但不能作为拒绝的理由。拥有身分却没有尽上相应的本分,终会被问责。

经文提到的第二个「不自由」,是他不能决定自由的结果。保罗这里并不是说:「若不传我就失业,没有饭吃了。」他甚至不是说:「若不传我就失去了一个最有价值的职分和福气。」他乃是说:「有祸了!」我们无法得知所谓「祸」具体究竟是指将来的审判,还是今生必承受某种后果,但可以肯定的是——那绝不是好事,而且显然是非常严重的事!「不传」是保罗可以选择的,「有祸」却不可以。在这种不得已的情况下,如果他采取正面的心态和回应,让自己甘心去做的话,保罗说:「就有赏赐。」

神的子民享有自由和权力,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想做的都可以去做,不想做的就都可以完全不做。我们必须把身分和职责纳入考量。有一天,我们将要为我们这身分所附带的责任向神交代。耶稣的好几个比喻,诸如精明管家的比喻、按才干分银子的比喻、山羊绵羊的比喻都暗示了这一点。换言之,福音使命对基督徒而言不是一个有永恒价值的工作选项、或一个有属天意义的活动可参加而已,它是我们被造和蒙召的目的,我们活着就是为荣耀神,并且有一天会为自己是否尽上责任而承受相应结果。

在「自由」与「不自由」的拉扯中,保罗如何处理这矛盾?他把眼光放在长远之处,放下自由。

三、当个放得下自由的人

这才是全章经文所要表达的中心信息。

保罗被人批评,说他利用福音来赚得个人的利益,他在此解释自己作为福音工人,就算从中接受一点养生的费用也是应当的……但是,他说:「我们没有用过这权柄,倒凡事忍受,免得基督的福音被阻隔。」(12节) 文中提到保罗放弃自由的两个因素:首先,是为了更多的人得救。保罗用的词相当肯定,他说他「宁可死也不叫人使我所夸的落了空。」(15节)保罗「所夸的」无非是耶稣基督拯救世人的福音。保罗的生命以这福音为最高的荣耀,即使自己有再大的权利,一旦自由阻碍了他的工作,他宁愿放弃。他在19节继续说:「我虽是自由的,无人辖管;然而我甘心作了众人的仆人,为要多得人。」这就是他的目标——为要多得人!

今年初,中国武汉爆发新冠肺炎疫情之初,许多人纷纷逃离疫区,或被无奈地软禁在家中。这时,却有一批医务人员被誉为「逆行者」,冒着生命危险冲向疫区,其中有许多人显然有自由选择去或不去,但他们看责任比自身的安危和权利更重要。在宣教工场上,保罗就是这个「逆行者」,为福音而放下自由和权利。我们也该如此。

当保罗立志这样做的时候,他对做事的成果就有确信,他知道他最终必得到奖赏。这就是他放弃自由的第二个原因。「岂不知在场上赛跑的都跑,但得奖赏的只有一人?你们也当这样跑,好叫你们得着奖赏……」保罗在24至27节以赛跑为比喻,要信徒齐心为了这个奖赏而努力。(注:本处比喻的重点是鼓励读者「这样跑」以致「得着奖赏」,而不是「得奖赏的只有一人」)。他还指出,和世间的运动比赛相比,我们所要得的冠冕是永恒、不能坏的(25节)。连那些为了抢夺能坏的冠冕的人,都会为了那奖赏而有所节制,何况我们为了得不能坏的冠冕呢?第25节的「诸事都有节制」,在全段经文来看,就是「放弃自由」这回事。

我少年时期学过跆拳道。每逢要比赛之前的几个星期,除了锻炼,教练都会要求我们控制食量。为什么?因为此类比赛是按照体重来分级别的——羽量级、轻量级、中量级、重量级等。不小心重一公斤,就可能使我们「升级」,意味着我们要与那些比自己个子更大的对手对打。反之,轻一公斤就可能使我们低过特定级别,对手可能就是比我们个子更小的人。为了减低这个风险,我们要舍弃进食的自由,尽管没有保证一定会取胜。保罗强调,我们要像运动员一样地自我要求,好让没有任何事物阻碍我们去得永恒奖赏。不要因小失大,不要因短暂而失去永恒。过度执著和强调个人的自由,往往我们使无法专注于神所交付给我们的使命。世上的福再大也不能与天上的赏赐相比,何况我们为神和祂的国所做的牺牲和所付出的劳苦,祂都记念。〈玛拉基书〉指出,有纪念册在耶和华面前,记录那些敬畏耶和华、思念祂名的人。到了神所定的日子,祂要把这些人分别出来(玛三16~18)。

说穿了,关于《圣经》没清楚说明的许多事,我们实在无法列一个简明的清单,指出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这些标准都会因地方文化、或当下的处境而有所改变。但是,「为了福音」、「为了多得人」、「为了将来永恒的奖赏」,就是最大的标准。宣教工人可不可以染发?在特定的环境中可能不行,但在另一些地方,却可能变成了一个必须,关键是「为了福音」。宣教工人讲道要不要穿西装打领带?在特定文化中可能是必须,在另一些环境中却可能是禁忌,「为了福音」我们愿意穿,也愿意不穿。宣教工人可以吃野味吗?一般情况下大部分人也许不吃(这次的新冠肺炎疫情更让许多人害怕),但在特定的宣教工场和场合中,或许我们要「为了福音」的缘故而有所尝试……无论如何,我们都可以自主作选择,也可以用口才把那些质问和批评我们的人驳得心服口服,可是万一这样做成了福音的阻碍,就不是真自由。

保罗有眼光,所以他放下了自由……你呢?

本文原载于: 《华传》双月刊第63期(2020年5-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