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22:22 若遇见人与有丈夫的妇人行淫,就要将奸夫淫妇一并治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
在古老的社会里对于处理女人是否贞洁的方法,竟然有不约而同之处。这贞洁的凭据指的是在第一天同房的晚上,女人的处女膜破裂所流出来的血,要用一块布接住,作为贞洁的凭据;倘若没有血流出来,就会被怀疑为不贞洁。这当然是很不科学的,因为有时意外或剧烈的运动都会引起处女膜的破裂,以此来鉴定,肯定会有一些冤枉的例子。但对于古时候的人,这是一个唯一的鉴定方法。
从这个试验贞洁与否的方法,我们可以连想到耶稣的母亲马利亚当年的震惊和羞辱。当天使向马利亚宣布她要从圣灵怀孕时,马利亚的头会不会吓得嗡嗡作响,因为未婚而有孕在当时是何等可怕的事,是要被石头打死的。这也是为何约瑟得知后不想宣扬,而想暗暗把她休了。因而马太说约瑟是个义人,因为在他误会时,他依然考虑到马利亚的处境,不愿意明明地羞辱她,或置她于死地。
这也是为何马利亚的回应那样激荡人心:「我是主的使女,情愿照你的话成就在我身上!」明知前面的道路不好走,明知将会处境艰难,被众人耻笑,却毅然而然地接下神的托付。这就是马利亚的承担。就像被伊斯兰国的恐怖子处死的日本记者后滕建二,他原本不必冒着生命的危险去叙利亚,但是为了营救一名被伊斯兰国关押的日本人质汤川遥菜,而被伊斯兰国拘捕,终于被杀。基督徒的人生是否以得到神的祝福为目的呢?是否只要平安喜乐而其他都不管呢?有承担的人生必然面对苦难,却能因为体会了神的心意,而享受与神共赴使命的神圣感。因此将要面对羞辱的马利亚才能发出赞美:「我心尊主为大, 我灵以神我的救主为乐!」
在一个以男人为主的社会里,神定下了这样的律法,是为了保护妇女们的权益。一方面提醒女人要持守贞洁,另一方面提醒男人不可始乱终弃。若是有了性关系,就要负责到底。现代人把性关系视为吃饭一样平常和随便,但是我们要记得,不管人怎样看,社会潮流怎样改变,神的价值观永远不会改变。其实社会潮流是用来欺骗一些无知的女人,让她们以为自己很「前进」,可这「前进」只是让她们变成男人的玩物,使自已丧失自尊。到最后她们才会发现,自已想要赢得的掌声,是魔鬼用来烧柴的劈裂声。她们成了情欲的祭物。
2013年台湾的法务部为了解国人是否赞成废除《刑法》通奸罪,曾委托精湛民调公司电话抽访三天,全台有效样本一千多份,其中「用《刑法》处罚通奸行为合理吗?」八 成六受访民众认同;对于「通奸罪的处罚是侵犯身体、性自主权?」不认同民众高达八成五;「是否顺应国际潮流废除通奸罪?」也有八成四民众不认同(节录自苹果日报2013/04/30)。不管国际潮流怎样变,公道自在人心。不管社会的道德趋势如何,人们的心里反应始终一样。若是自己的丈夫或妻子与他人有染,不管思想如何开放,心里的信任都已经被破坏殆尽,无法再拥有美好的婚姻,真实的爱情。
可能有的人觉得为何行淫时,只处理女方,而不处理男性。这章的经文里指出一个男人做错事后必须负的责任,以期保护被伤害的女性。律法说得很清楚,行淫时,要将奸夫淫妇一并处死。所以当法律赛人把行淫的妇人带到耶稣面前时,事实上他们已经触犯了律法,因为没有把奸夫一并带来。所以当耶稣说:「你们当中谁没有罪的,就可以拿石头打她」时,围观的人从老到少一个个离开了。在行淫的事件里,奸夫淫妇的罪都是一样的。神从来不看轻女性,神的律法都是公平的,也是为了保护女性。
在有关处女被强奸的案子里,还要分已经许配人的女子和尚未许配的;以及女性当负的责任。在十几年前,若有人与处女发生性关系,后果也是如此,一是赔钱(遮羞费),二是娶为妻子。女人也有保护自己的责任,在有能力抗拒和呼救时,必须尽力保护自己。强奸人的男子必须治死。神的律法在何时何地都适用,虽然社会道德越来越低落,但只要你有女儿,你就不会苟同,总希望保护你的女儿,走跟神同样观点的路线。
「人不可娶继母为妻,不可掀开他父亲的衣襟。」这条律例的制定,很可能是有的男人在丧妻后,娶了很年轻的妻子而造成的问题。所以人年老要有智慧,自己精力有限,怎能满足年轻的妻子?年记大想要有个伴,不可厚非,却要找个年龄相差不太远的,免得自找麻烦。儿子年龄大了该有自己的伴,去外面独立生活,留在家里难免出问题。雅各的长子流便就是犯了这个毛病,以致失去长子的名份。夫妻同房原是神的美意,若把这份礼物与他人分享,就变成犯罪的陷阱。
有的基督徒认为,成年男女只要没有结婚,就可以在双方情愿的条件下发生性关系,而没有犯罪之虞,这是自欺欺人,掩耳盗铃的想法。性,必须在婚姻之内;在婚姻之外的性关系,都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