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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飞跃过中国“驼峰”的盟军飞行员和他写的“必有恩惠和慈爱”诗歌

作者 徐彬 《必有恩惠和慈爱》是我个人非常喜欢的一首诗歌。唱过这首诗歌的人想必都知道它的歌词是与大卫诗篇23篇那段著名的经文有关。但和其他同类诗歌有所区别的是,它并非是全盘照搬大卫写下的文字,而是根据其核心的信息,十分贴切地加入了我们每个基督徒在奔走天路上必会遇到的某些场景,从而使诗歌更加靠近人们的心灵需求和生活实际。而诗歌作者本人的人生故事更是带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甚至还与中国抗战时期著名的“驼峰航线”史实有关。他的名字叫约翰·彼特森(John W.Petersen 1921-2006)。下面,我就来一一展开他精彩的人生画卷,了解他的故事和这首诗歌的创作经过。 约翰·彼特森(以下称约翰)1921年出生在堪萨斯州林兹堡的一个农户家庭。他的父亲生育了七个孩子,约翰是其中最小的一个。可是就在他四岁时父亲就因病去世,家里全靠母亲一个人的微薄收入来支撑,其艰苦程度可想而知。约翰读书时差点因为交不起学费而被迫休学,只因家中发生了一场煤气引起的火灾事故而被学校减免了学杂费,加上他在农场打的那份零工,这才读到中学毕业。   尽管约翰在家中是最小的一个孩子,但他信主的时间却很早;在十二岁那年他就在教会回应呼召,成为了一名基督徒。平日里他保持着常年阅读圣经的习惯,从首篇的《创世纪》开始,读到最后的《启示录》,每天阅读十章,读完后再周而复始从头开始;由此也让他早早就在信仰根基上打下了良好基础。   约翰和几个哥哥一样很喜欢唱歌,也很有天赋,但他的天性却比较自卑胆怯,缺乏自信。读中学时有一天他被一名星探相中,参加了当地电台《业余时间》节目所举办的歌唱比赛,并最终获得了冠军;所得的奖励还包括免费参加一门声乐课程培训以及数月上电台演唱的机会。在这一过程中他的声音也逐渐被听众所熟悉,被称之为“那个来自农场的歌唱男孩”;然而他的性格却并没有因此得到根本的改变。   引导约翰突破瓶颈的人是他的大哥比尔。他不但喜欢唱歌,还十分擅长吹小号;可在平时生活中他却十分放荡不羁,经常酗酒、超车、闹事、闯祸。有一天他终于收到了他盼望已久的一家全美知名乐队录用他的通知;就在这一天神的救恩也同时临到了他。那天回家后,他读到了马太福音11章28节的经文:「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我就使你们得安息。」顿时他的心就被圣灵深深地触动;于是他谢绝了乐队的邀请,并马上打电话给镇上最有声望的基督徒波兰特先生,让他带领自己完成了决志祷告。从此他认罪悔改,成了一个新造的人。   比尔信主后又把福音传给了弟弟鲍勃(Bob),接着又邀请了他另一个弟弟肯(Ken),组成了一个男生三重唱的福音乐团,碾转各地去举办音乐诗歌布道会。那时还在读书的约翰只要一有机会就与哥哥们同行。有一天在会议的进行过程中,比尔突然把他拉到台上,让他来带领全场会众合唱诗歌;尽管台下会众给与了他认可的掌声,但约翰仍然缺乏自信,认为自己表现得很差劲。   不久之后一个机会来临了。已婚的哥哥鲍勃因家里搬到科罗拉多的原因决定离开乐团,而那时约翰正好已高中毕业,自然成了替代鲍勃的不二人选。从此他有了频繁的舞台锻炼机会,也终于克服了胆怯的心理障碍,成为大家所喜爱的一名福音歌手。 在那段忙碌的服事日子里,最让他难以忘怀的那件事是发生1940年夏天的一个下午。那天他们三兄弟应邀去林肯市的一家教会参加聚会;到了出发的时间,由比尔开车,驾驶著新买的“德索托”汽车一路顺风地前往目的地。在经过麦弗镇后不久,对面车道驶来的一辆油罐车突然失控,越过马路中线,直接朝他们冲了过来。比尔根本来不及作出反应,那辆车就撞上了他们,造成整辆“德索托”几乎被毁。(右图是1944年生产的“德索托”汽车的式样)   当时肇事的司机吓得瘫坐在地上,以为车里的人肯定都死了,根本不敢上前查看。可是当赶来救援的人们拆开车身,将三人拉出来时,却发现他们各自仅在不同部位受了些轻伤。当晚他们甚至还仍然被接到那个教会,参加完了整场聚会。约翰深信奇迹背后是上帝的恩典和保守,让他们平安度过了这次的死荫幽谷;从此“奇迹”(Miracle )这个词也成为他生活和赞美中离不开的主题。   尽管约翰已经成了一名成熟的福音歌手,但他内心真正渴望的却是诗歌的创作和谱曲 ,并曾多次尝试过将自己的作品投给不同的出版社,可却一次都没有成功。 19岁那年他将新写的两首诗歌,寄给田纳西州代顿的出版商温塞特。当后者表示有兴趣买下其中那首“还有空间”诗歌并为此问价时,约翰喜出望外,唯恐对方会出尔反尔,只报了八美元的低价,双方因此成交。可在诗歌正式出版后,约翰却发现自己的名字竟然都被印得不正确,让他惆怅了好些日子。   就在约翰准备进一步在创作上有所作为时,1941年12月7日爆发了珍珠港事件,美国因此卷入到二次世界大战的战火之中。次年的秋天,还不到21岁的约翰应征入伍。 约翰服役的是空军,因此他要先在俄克拉荷马的阿尔特斯基地(Altus Base)完成长达两年多时间的严格训练。到1944年,他终于成了一名合格的飞行员。在和相识多年的女友玛丽结婚后,他被派往亚洲战场,投身到与日寇作战的硝烟之中。   约翰刚抵达位于印度阿萨姆谷附近的空军基地不久,就作为“柯蒂斯C-46”军用运输机的副驾驶参加了第一次飞行任务,冒着日军的炮火给战场上的地面部队空投武器和物资。战争的残酷也立刻接踵而至。曾经与约翰在一个基地受训,同样也是诗歌写作爱好者的战友奥尔(Orr)就在他本人的首次飞行中不幸牺牲。 […]

并非只属于儿童的经典诗歌《耶稣爱我》

作者:徐彬 引言:不知不觉,我为《追求》杂志和《海外华人福音网》撰写欧美经典诗歌介绍这个专栏已经过了十个年头,迄今已发了五十余篇文章,约二十几万文字。原以为我已介绍过的诗歌就主题和类型而言已经大致涵盖了相关的领域,但今天突然间我意识到,至今我还没有涉及过一篇与少儿诗歌有关的圣诗;而要写这个专题,首选的诗歌必非《耶稣爱我》莫属。 我相信教会里许多的会众都非常熟悉这首诗歌,因为他们从小就是听着或唱着这首诗歌长大的,特别是来自港台的弟兄姐妹。然而即便是一个从未听过此歌的信徒或慕道友,当他初听到这首诗歌时,我想也定会对诗歌的浅近易懂的歌词和清澈优美的旋律留下深刻的印象,如同淋浴在春日里的柔风之中,感到是那么的舒适、温暖和安详。 许多人可能会猜测到这首诗歌是出自一名女性的笔下。是的,她的名字叫安娜.华纳(Anna B. Warner 1827-1915),是美国十九世纪的一位知名作家。下面我就来介绍她的生平及这首诗歌的创作经过。 安娜·华纳1827年出生在纽约市;她上面还有一个大于她8岁的姐姐,名叫苏珊(Susan B.Warner1819-1885)。安娜的母亲在她还小的时候就去世了,全靠他们的姑妈弗朗西斯(Frances L.  Warner)来到家里帮忙,照看姐妹俩长大。幸好她们的父亲亨利·华纳(Henry Warner)是纽约一名成功的律师,有条件给两个女儿提供富裕的生活条件和良好的教育。同时这位父亲也是一名文学爱好者和小说家;在他的影响之下,安娜和苏珊从小就饱受文学的薰陶;这也为她俩后来成为著名的作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836年,事业上踌躇滿志的亨利.华纳买下了哈德逊河上靠近西点军校一侧的一座小岛,即宪法岛(Constitution Island)。他曾设想把这座和美国独立战争历史相关的岛屿,连同岛上那几个当年为抵御英军入侵而建筑,后已荒废了的防御堡垒开发成一个避暑胜地;没想到才过了一年,美国因金融危机引发的历史上第一次经济大萧条就打破了他的这一梦想。随着大量银行和企业的倒闭,亨利的许多重大投资也纷纷破产,并由此带来了一系列的诉讼,从而迫使他卖掉了位于纽约圣马可广场(St. Mark’s Place)的豪宅,带着全家搬入岛上的一处普通住宅里居住。 ▼下组照片中上二图为从西点军校所摄的“宪法岛”;下二图为岛上”苏珊和安娜旧居的室内外照片。1908年这座房子被主人赠送给西点军校,并被后者当作军校博物馆使用。 家庭经济状况的突变对苏珊和安娜两人的成长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两位原本在家中有专人侍候的大小姐不得不开始由自己来承担诸如做饭、打扫卫生等家务,甚至连劈柴和划船越过哈德逊河到城里去运送物资和邮件这些重活也只能由她们亲力亲为。不过,人生的这些特殊境遇和历炼,以及由家庭经济困境所带来的压力也促使这对爱好文学的姐妹俩先后走上了写作的道路。姐姐苏珊率先在文坛崭露头角,一炮而红。她于1851年正式出版了一部名为《广阔的世界》(The Wide, Wide World)的小说,大受读者的喜爱。据说这本书是美国文学创作历史上第一本销量过百万册的书籍;在英国,这本书的销量甚至超过了著名作家查尔斯·狄更斯的名作《大卫·科波菲尔》。 而姐姐在创作上的成功又进一步激励了安娜投身于文学创作。第二年安娜也出版了她的处女作《美元与美分》(Dollars and Cents ),同样广获读者好评。之后两姐妹佳作频出,成为扬名于美国文坛的一对姐妹花。姐妹俩生来性格各异,创作风格也各有千秋,正好彼此互补,常常一起合作来撰写小说、散文和诗歌。而《耶稣爱我》这首诗歌首次被读者认识,就是先由安娜因着苏珊的要求而完成创作,再由姐姐将这首诗歌引用到她那本于1860年出版的《言和诺》(Say and Seal)小说的情节之中。(此书没有中译本,书名为笔者自译) 在苏珊的这部小说中,作为男女主角的分别是一家乡村小学的女教师费思· 德里克(Faith Derrick)和当地教会的主日学校长兼老师约翰·林登(John […]

一首震撼人心,敲打灵魂的诗歌:《我曾舍命为你》

作者:徐彬   引言:前些日子在为教会的姐妹团契准备《十九世纪欧美女性诗歌代表人物的人生故事》分享的过程中,有一位名叫弗朗西丝·雷德利·哈弗加尔(Francis Ridley Havergal 1836-1879)的英国女诗人进入了我的眼帘。吸引我注意力的是首先是她写的那首代表作《我曾舍命为你》的名字,因为它非常与众不同。通常来说,大凡是赞美诗歌,歌词中的“你”都是指主耶稣,而“我”则是指作者本人或泛指每一个信徒。但这首诗歌是倒过来的。歌中的“我”是指主耶稣,而“你”是指作者本人或所有信徒。更让我吃惊的是,这首震撼人心、敲打灵魂的传世经典佳作竟然还是作者的处女作。下面我就来一一展开她的人生故事。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作者的父亲,因为他在弗朗西斯的成长过程中起过重要的影响。他叫威廉.哈弗加尔(William Henry Havergal, 1793-1870),是圣公会的一名牧师。 即使我们用现代的眼光看,威廉·哈弗加尔也可算得上是一名才华横溢的牧者。他从小就特别喜欢音乐,到十四岁时已能在教会演奏管风琴。中学毕业后他原本想去医学院学医来实现治病救人的理想,但最终还是选择了旨在救人灵魂的神学,并在牛津大学先后完成了学士和硕士学位。毕业之后,他先后在几家教会担任圣职,并因其出色的讲道能力而曾担任过伍斯特圣尼古拉斯教区的教区长,以及著名伍斯特大教堂的“荣誉正典”( Honorary Canon)。但他的音乐才华并没有就此淹没。1829年6月的一天,他乘马车外出,不幸在途中翻了车,导致他整个人被抛出车外,造成了严重的脑震荡。就在这养病的过程中,他的音乐才华得以爆发,开始了他的作曲生涯;而他发表的第一首作品即扬名于世,那就是为雷金纳德·希伯主教的宣教诗歌名作《来自格陵兰的冰山》(From Greenland’s Icy Mountains;也有译作《要传遍福音》或《传扬救恩》)配曲。他一生中曾出版过多部诗歌及音乐作品专集,并数次荣获“格雷欣奖”(Gresham prize medal)。他将作品的所有收入都捐给了英国圣公会的“非洲和东方传教士协会”(CMS),用于支持他们的海外宣教事工。 ▼以下是弗朗西斯父亲的画像和他曾服事过的伍斯特大教堂内外照片 正所谓“有其父必有其女”。出生于1836年12月14日的弗朗西斯,是威廉·哈弗加尔六个子女中的老么,也是他最宠爱的一个孩子。在父亲百般呵护陪伴下长大的弗朗西斯显然会潜移默化,受益匪浅,得到许多父亲的言传身教。而首当其冲的就是在信仰方面。 在父亲的引导之下,弗朗西斯三岁就学会阅读,四岁时能读《圣经》,并学会了写字。到九岁时,她甚至还在父亲教会的主日学校里帮忙教过孩子们。11岁那年母亲去世,二年后父亲送她进了一家有着良好口碑的寄宿学校去学习。这家学校的校长蒂德太太是一名虔诚的基督徒。在她的影响带领之下,学校里的许多孩子都经历了生命的“复兴”(revival),归信了救主耶稣;以至于到耶诞节回家时,每个女孩的精神面貌都焕然一新。就在这家学校就读的第二年,她兴奋地写道:“我决定把我的灵魂交给了救世主……,从那一刻起,天地都变得更加光明。” 弗朗西斯成人之后,因环境和身体的原因无法使她去国外成为一名宣教士,但她还是找到了替代的方法,即通过在家开班授学来教穷人学习圣经。她曾经这样写道:“我不知道谁会来,也不知道来的人是多还是少,但只求神领人悔改的恩典能够浇灌下来,让我有能力来传讲耶稣,使人归向祂。”同时,她也像父亲那样尽力去支持海外宣教使团,甚至为此捐出了她所有的首饰。 除此以外,在语言和音乐领域弗朗西斯也继承了父亲的天赋,表现非凡,特别是在诗歌领域。她从小就受父亲的影响,对大卫的《诗篇》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为了能够更好的读懂理解诗歌中的精意,她先后在父亲和姐夫的指导下初步学习了希腊语和希伯来语。1852年至1853年间,她利用陪同父亲去德国杜塞尔多(Düsseldorf)医治眼疾的机会,先后在塞尔多夫的路易森学校(The Louisenschule)和奥伯卡塞尔大学(Oberkassel Havergal’s scholastic) 接受了包括德语、希腊语、希伯来语及拉丁语在内的正规教育,并取得优异的成绩。在路易森学校的一次德语考试中她还超过的所有的本地学生,得了第一名。她在钢琴演奏和声乐歌唱方面的才华也远超过一般的同龄人。 ▼以下是弗朗西斯从少年到中年的三幅画像 对圣经的熟悉以及在语言方面的天赋和实力,很快就体现在她诗歌的创作成果中。弗朗西斯写的这首《我曾舍命为你》,就是她在23岁那年即1859年的1月5日,因为参观了杜塞尔多夫的一家博物馆,看到馆藏的一幅画和相关的解释文字而写下的。这幅油画的作者是 斯特伯格(Sternberg),画的主题是取自约翰福音19:5所记载的彼拉多审判耶稣时所说的一句话 ,拉丁文是“Ecce […]

以为被退稿却成了经典的诗歌:《自耶稣来住我心》

作者:徐彬   引言:今天我要介绍的诗歌是一首脍炙人口的敬拜歌曲,它的名字叫《自耶稣来住在我心》(Since Jesus Came into my Heart)。诗歌的歌词很有特点,它共分五节,每一节都由两段“自耶稣来住在我心,……”的短语句子组成,连同副歌整首诗歌总共重复了25次 “自耶稣来主我心”,由此连接起一个基督徒自信了耶稣之后其生命旅途中的种种变化及层层升华。而诗歌的曲谱更是通过富有激情和张力的旋律和音符将上述主题彰显烘托得淋漓尽致。可是这样一首词曲完美搭配的诗歌,作曲家和诗人却并不相识和互相了解,因而完全不了解诗人创作这首诗歌的特殊背景;甚至两人还因为沟通不畅而发生了误会,以致于诗人在寄出自己的作品之后因长时间没有得到任何回馈消息,误以为诗歌已经被出版方拒绝,….。然而神却大大祝福和使用了这首诗歌,使其成为圣诗歌坛上激励了世上无数人身心灵的优秀作品。   下面的章节我们就一起来探索追寻这首赞美诗歌创作者各自的人生故事,以及诗歌文字和音乐的表达方式。 我们先来看诗歌的歌词作者,他的名字叫鲁弗斯· 亨利· 麦克丹尼尔(Rufus Henry McDaniel,1850-1940 )。麦克丹尼尔1850年出生在俄亥俄州一个叫里普利(Ripley)的小村庄。这地方虽小,但在他的童年时代却大有名气,因为那时有大量肯塔基州的黑人奴隶要越过俄亥俄河,逃往自由的北方,而位于俄亥俄河旁的里普利就成了他们逃亡过程中地下通道的第一站。当地的长老会牧师约翰·兰金( John Rankin)和许多教会组织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作者正是在这样的一片土地上长大,甚至连他所读的学校也是由著名废奴主义者、浸信会牧师帕克.阿德密尔所创立的帕克学院(The Parker Academy);因此他很早就成了一名虔诚的基督徒。 ▲以上左及右下图是约翰. 兰金牧师夫妇及他们的亲人朋友照片;右上照片是他位于俄亥俄河河岸高处的住宅,当年他利用自己屋子房顶的灯笼来指引河对岸的黑人奴隶偷渡俄亥俄河的时间,前后总共解救了2000余名黑奴成功逃离奴隶制的肯塔基州前往自由的北方各州。   在帕克学院完成了基本神学装备后,麦克丹尼尔在19岁那年获得了布道执照。1873年他正式被任命为教会牧师,从此开始了他超过了半世纪之久的事奉生涯。期间他从来没有离开过俄亥俄州,先后在许多地方牧养过教会,其中既包括像哈姆斯维尔、希金斯港这样只有数百人口的小村庄,也有人口超过百万的的大城市辛辛那提(Cincinnati)和代顿(Dayton),直至他年迈退休。   一生作为牧者的麦克丹尼尔严格意义上并不能够算得上是诗人。他活到90岁高龄,但所写的诗歌却仅有百首左右,而且许多诗歌还是他在某个特定的时间、因着自己特殊的境遇而写的。但仅此一首《自耶稣来住在我心》就让他在圣诗诗坛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记,成为经典。   大凡唱过这首诗歌的人都会有着这样的感觉,即这首诗歌充满着敬虔和喜乐,引人振奋向上,一心仰望耶稣。殊不知作者在写下这首诗歌之前曾经历了一场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人生悲剧!那就是1913年1月5日,麦克丹尼尔的次子埃德温·赫歇尔(Edwin Herschel […]

一首在地下室里写成的美丽圣诗《在花园里》

作者: 徐彬 (一) 笔者所住之社区在当地有“花园里的城市”(City in Grarden)之美称。打开所住公寓后院的栏栅碞可以直接走进一个占地87公亩的森林公园(Byrne Creaak Park),里面树木参天,雀鸟争鸣,溪水长流,曲径通幽。小区的中央是一座据说是参考了英国汉普顿宫及法国的凡尔赛宫园林而设计的美丽花园。花园的中间是一组大型喷泉;喷泉的前后左右是由长青灌木和玫瑰树构成不同图案的园林草坪,四周则围绕着枫树林,一到秋天便鲜红似火,美不胜收。社区的各幢公寓也有各自的大小园林,所种的各类花木异草在不同季节交替争奇斗艳。漫步在这样的环境之中真是一种享受。 ▼下组照片即摄于上文所提到的各种美景 每当我为此感恩时,常常会想到一首圣诗,名字就叫《在花园里》(In the Garden)。在写作此文前,我曾经这样猜想,这首诗歌的作者也许也是和我一样看到类似美丽景色才会欣然写下这首诗歌的;然而当我开始进一步去探索挖掘这首诗歌背后的的作者人生及创作背景时,所了解到的结果却与想象大相径庭。原来此诗的创作完全和世上任何的花园无关,只是源于作者的一个异象,而且当时的他还是处在一间幽暗的斗室之中,….。然而,他的这一异象,其芳华程度却又是人世间再著名的名园所无法比拟和媲美。欲知其中详情,请允我一一道来。 (二) 这首诗歌的作者名叫查尔斯·奥斯汀·迈尔斯 (Charles Austin Miles )。其个人成长经历似乎并没有任何特别之处。他1868年1月7日出生在美国新泽西州的曼彻斯特镇,是家中的第二个孩子;按部就班完成了基础教育后,在费城药学院和宾夕法尼亚大学取得了药理学的学位;毕业后他结了婚,并成了一名药剂师。那是一个稳定的职业,在他人眼里这一切都是那么的美好和顺理成章。 然而人生的转捩点很快就临到了他的身上。1892那年,他在业余时间写的一首福音诗歌 “听!这是耶稣的声音”(List! ’Tis Jesus’ Voice)被一家叫霍尔.麦克的福音歌曲出版公司(Hall-Mack Company)正式发表,并得到编辑们的高度评价。那是他的处女作。作为基督徒的他,一直对福音诗歌创作保持着浓厚的兴趣,如今终于有了收获。接着更大的惊喜等待着他,霍尔.麦克公司竟然还爱屋及乌,直接邀请他本人去出版社担任编辑。于是他毅然放弃了药剂师这一稳定职业,加入了这家公司;之后又被晋升到经理职位,前后整整在那里工作了37年,直至退休。在这期间,他个人也更上一层楼,先后完成了近四百首福音诗歌的创作,而且多数作品还是由他一人来完成作词和谱曲,其中影响最大的就是这首《在花园里》。他也因此成为那个时代备受赞誉的赞美诗歌作家。 (三) 《在花园里》这首诗歌创作于1912年3月的某一个寒冷的夜晚,地点是在一个没有窗户、空间狭小、又只有微弱光线的房间内;不但如此,根据作者的女儿的描述,当时的房间里甚至还因为有过漏水而相当潮湿,, …。看到此处,也许读者会感到诧异,这番场景岂能和“在花园里”的创作主题发生关联? 如此简陋的条件又怎能配得上作者已是一家知名出版公司经理应有的身份和地位?!其实,这只是他位于新泽西住宅中的一个地下室;因为在业余时间里酷爱摄影,所以他把这间地下室改造成了暗房用来冲洗胶卷,而此时他正在暗房里工作。 那么在这样的场景中他为什么能够写出了《在花园里》这样的诗歌?那就涉及到迈尔斯的一个习惯,他经常会在冲洗胶卷,等待显影结果的空余时间里,拿起桌上的一本圣经,借着暗房里那盏特殊的红灯光线来阅读经文。 那天他翻开的圣经正好是《约翰福音》的20章,内容讲的是抹大拉的马利亚和十二门徒在看见死而复活的耶稣的场景。马利亚在耶稣被钉死在十字架并被埋葬后的第三天清晨来到耶稣的坟墓前,看到里面已经空了,以为主的身体被人挪去,就急忙去告诉约翰和彼得;两人快速赶到现场,先后进入坟墓确认了墓里只剩下耶稣裹尸的细麻布和包头巾,于是双双悲伤无奈地回家去了。但此时马利亚却迟迟不愿意离开墓地;接着她突然见到了天使和复活的耶稣,主亲自对她说话,并让她把自己对她说的话带给门徒们。七日后的第一天耶稣又亲自来到门徒中间,让他们亲眼见证了祂就是荣耀复活的主,….。 […]

“我要唱一首古老的歌”:《成为我异象》背后的种种故事

作者:徐彬   也许是年纪大了喜欢怀旧,前些日子无意中哼起了一首年轻时常唱的流行歌曲;虽然已经记不得全部的歌词,但依然能唱出前面的部分:“我要唱一首歌,一首古老的歌,我轻轻地唱,你慢慢的和”…。唱着唱着,脑海里却浮现出另一首歌,一首真正古老的赞美诗歌。与前者的区别是它并非是创作于作者“闪亮的日子”里,而是在失明的黑暗中;但诗歌的旋律和歌词至今听起来还是那么的优美,犹如吹来初夏轻柔的晚风,轻拂着我的心灵深处,并与之发生阵阵共鸣,促使我顷刻有了介绍这首诗歌来龙去脉的写作冲动 …。   歌词之源 《成为我异象》是一首非常古老的爱尔兰诗歌。它的作者是一位生活在6世纪的爱尔兰诗人,而诗歌的内容更是源自于更早时期生活在这块土地上的凯尔特人的祷告。我先来介绍这位诗人作者,他的名字叫达兰·福盖尔(Dallán Forgaill)。 在传说中,福盖尔写下这首诗歌的原因是与他的一段特殊经历有关。那时的爱尔兰土地上存在着好几个彼此纷争的王国和部落。而福盖尔因为写了一首颂扬最早将基督教传入爱尔兰、被称为爱尔兰十二使徒之一的修道士科勒姆· 西尔(Colum Cille)的诗歌,而引起了其他敌对部落里一位名叫“森恩法拉德”(Cennfaelad)歹徒的嫉恨;一天夜里他利用福盖尔正沉浸在写作之中的机会用长矛戳瞎了眼睛…。 在那段特别痛苦的日子里,福盖尔不断通过祷告来亲近神;而在那个时代信徒在遇到磨难时所做的祷告被称之为“洛里卡”(Lorica)。这个词是来自中世纪早期生活在爱尔兰土地上凯尔特人的盖尔语(Gaeilge),其本意只是“胸甲”;因为那时的凯尔特人经常要面临各部落之间的争战,于是这个词就逐渐成了他们在参加战斗前或遇到人生各种挑战时向神祈求护佑和指引祷告的代名词。因为凯尔特文化是形成爱尔兰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这种祷告也被爱尔兰人传承下来。福盖尔在失明日子里正是在不断的祷告之中,在原来的“洛里卡”基础之上创作了这首诗歌。 在福盖尔之后的十几个世纪中,这首赞美诗逐渐被被淹没在历史的风云变迁之中,未能被近现代民众所识得。1905年,后来成为爱尔兰著名语言学家,曾经编撰过两本爱尔兰词典的玛丽·伯恩女士(Mary Elizabeth Byrne 1880–1931)在她25岁那年从一份十四世纪的抄本中发现了这首古爱尔兰语的诗歌,并将其翻译成英语。诗歌的原名叫“Rop Tú Mo Bail”,这一短语的组合本身有多种的意思,包括愿你成为我的“堡垒”、“居所”、“家”、“避风港”等含义;伯恩从属灵的角度将其翻译成“Be Thou My Vision”,即“成为我异象”,从而让这首古老的诗歌获得了新生。而“Vision”这个翻译十分到位,因为它除了“异象”、“启示”、“愿景”等含义之外,也有“视力”、“眼目”的意思,恰好又隐喻了作者创作这首诗歌时的特殊背景。 伯恩当时的译文采用的是散文风格,和原文的文学形式并不太贴近,故在7年后又有另一位女翻译家,担任过爱尔兰文学学会主席的埃莉诺·亨丽埃塔·赫尔(Eleanor Henrietta Hull)将其改写更贴近诗歌的载体,从而进一步促进了这首诗歌在世界范围里的广泛传播,最终成为一首众所周知的经典诗歌。 下右图是诗歌在十四世纪的抄本片段▼   曲调之美 介绍完诗歌的文字来源之后,接着我们再来看诗歌的旋律。在漫长的岁月里,这首诗歌曾经有过好几个不同的爱尔兰传统民歌音乐来作为它的曲调,但都没有得到广泛的传播。十九世纪中叶爱尔兰皇家学院古代文物委员会一位名叫乔治·皮特利(George Petrie)的学者在搜集古爱尔兰民间音乐时注意到有一首几乎要失传的传统民谣,于是他在1855年将其收录到自己编纂的《The Petrie […]

“信靠顺服,除此并无别路!” — 圣诗《信靠顺服》背后的人物、故事和亮光

作者:徐彬   有一首圣诗是我们每一个受洗的基督徒所必会唱的,然而诗歌的名字却是来自于一个初听到福音慕道友所说的一句话;而诗歌的主题内容又是所有的信徒一生要努力学习和实践的功课。这首诗歌的名字就叫《信靠顺服》(Trust and Obey)。   通常介绍一首圣诗我总会先从介绍诗歌的歌词作者开始,但这一次我必须先介绍这首诗歌的作曲家,因为如果没有他,歌词的作者就不可能写下这首诗歌;这位作曲家的名字叫丹尼尔·B·唐纳(Daniel B. Towner)。   唐纳1850年出生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的罗蒙市(Rome,Pennsylvania),和那位写下著名赞美诗歌《我心灵得安宁》曲谱的音乐家菲利.贝力斯(Philip Bliss 1838-1876)的家乡是同一个城市。他的父亲是当地一名享有盛誉的音乐教师,正是从父亲那里,唐纳从小就接受到良好的音乐启蒙和训练。到他17岁那年,他已成长为颇有名气的出色的男低音歌手,经常受邀前往各地参加各种演唱会。随着他年龄的增长以及在声乐方面实力技巧的日趋成熟,他也把自己的兴趣点逐渐延伸到歌曲创作上。   作为基督徒的唐纳也很早就开始了在他在各教会的服事,曾经在多家教会中担任过诗班主任及指挥。35岁那年的秋天,他加入到著名布道家德怀特·L·穆迪(Dwight L.Moody)的福音布道团,成为诗班的主唱和指挥中的一员。他和团队里著名圣乐家桑基等多位负责人一起同心协力,把穆迪唱诗班发展成当时欧美首屈一指的敬拜团队;在一些重要的布道会上,他们诗班的人数甚至可以多达千人以上。到1893年他已经成为芝加哥穆迪圣经学院的音乐总监和音乐系主任,并在这一重要职位上他整整工作了26年。在他卓有成效的领导下,这所学院被誉为世界上最独特、最繁荣的福音歌手培训学校,培养了大批出色的福音歌手和圣乐人才。因他在这方面的杰出贡献,田纳西大学在1900年9月授予其音乐博士学位。   1919年,唐纳在米苏里州布道大会领诗时,被主接去,归入天家,享年69岁。他一生中所创作的圣乐多达二千余首,包括流传至今的「信靠顺服」(Trust and Obey)、「恩典大过我罪」(Grace Greater Than Our Sin)、「非银也非金」(Nor Silver Nor Gold)、「我锚已抛牢」(My Anchor Holds),「我是个罪人蒙主恩」(Only a […]

《主必保守我》背后“一曲两歌”和“一歌两调”的故事

作者:徐彬   引言:在圣诗的宝库里很少有一首诗歌会像今天我要介绍的那样,不但涉及到那么多的人物和关系,而且还先后衍生出同一个曲调唱红了两首不同的诗歌,接着又同一首诗歌产生了两个好听的曲调这样“复杂”的故事。这首诗歌的名字就叫《主必保守我》(He Will Hold Me Fast)。    领路之人 在开始介绍这首诗歌的词作者及作曲家之前,我要首先介绍一个人,他的名字叫鲁本·阿彻·托瑞(Reuben Archer Torrey 1856–1928)。因为如果没有他,不但这两位生活在远隔重洋两大洲的作者就无法彼此相识,一起来创作诗歌;甚至还可以说,如果没有托瑞,他俩还无法脱颖而出,成为圣诗领域的创作名家。 托瑞1856年出生于美国新泽西的霍博肯,父亲是一名成功的律师和银行家。年少时托瑞家十分富裕,单宅地就有200英亩之大。但就在他考入耶鲁大学后的1873年,父亲因美国的经济大萧条破了产,家境一下子变得而一贫如洗;用托雷自己的夸张的话来说,父亲当时穷得只剩下一个火柴盒和一对纽扣。家中的突变给他的情绪带来了严重的影响,造成他严重的精神郁抑,甚至发展到有一天夜里一心想轻生的地步。就在他进入洗手间想找利器自杀的关键时刻,远在家中一直期盼儿子有朝一日能够成为传道人的母亲在睡梦中被一种无形的力量惊醒,急切地跪到地上为儿子祈祷;而与此同时,托雷也被一种强烈的祷告欲望所催逼,使他从忧郁中清醒过来,不由自主地跪下来求神救他脱离重担,…。就从那一刻起他下了决心要将自己的一生献给主。 1889年托瑞在埃尔兰根大学获得神学博士学位。毕业后他不但加入了著名布道家德怀特·穆迪的福音团队,而且还成了芝加哥圣经学院的负责人(即现在著名的芝加哥穆迪圣经学院的前身)。此时他终于实现了母亲的愿望,正式成了一名传道人。 之后的托瑞一直致力于在世界各地传播福音,果效斐然;甚至还有教会史的研究者认为,他是自使徒时代以来,在个人宣扬福音方面做得比任何人都多的布道家。而这一切都始于1902年他和福音音乐家查尔斯·麦卡伦·亚历山大(Charles McCallon Alexander 1867-1920)合作,前往世界各英语国家所开展的巡回宣教之旅。今天我要介绍的这首诗歌的词曲作者就是他们在澳大利亚和英国的宣教场合结识,并继而吸收到他团队里一起服事神的艾达·哈博森 (Ada Habershon 1861-1918)和罗伯特·哈克尼斯(Robert Harkness,1880-1961)。 ▼下图为托瑞和亚历山大1905年在英国举办福音布道会的盛况照片 词曲作者   我先来介绍诗人艾达·哈博森女士。她1861年出生在英国马里波恩 (Marylebone)的一个基督徒家庭,父亲是当地一位著名的医生。 哈博森是一名大器晚成的圣诗诗人。她年轻时的主要兴趣只在于唱歌;23岁那年当慕迪布道团来访时,她还曾经上台和大名鼎鼎的圣乐家桑基(Ara D.Sankey)一起合唱过敬拜诗歌,并为他抄写过不少圣诗曲谱。就在那时,她心里曾经一度产生过创作诗歌的意愿;可是到她真正开始创作时已经到了40岁的中年时光。1901年她在生病期间写下了第一首英文赞美诗“Apart with Him”,从此踏上了诗人之路 […]

由三位传道人互相影响接力完成的感人诗歌《耶稣一来》

作者:徐彬 引言:在刚过去的2022年岁末和2023年年初的日子里,每天从国内所传来的几乎都是令人揪心的坏消息。随着防疫政策的突然开放,家里的亲戚朋友们几乎人人都被感染;医院里人满为患,医生和病人同时倒下;到处是缺医少药所引起的混乱和恐惧,甚至还伴随着年迈老人的大量死亡,闻之让人窒息,难以释怀。然而就在此时,脑海里浮现出教会孙约翰老牧师最近在主日敬拜时带领大家唱过的一首歌,那就是《耶稣一来》(Then,Juses Came)。尤其是它的副歌:「耶稣一来,撒但权势就粉碎;耶稣一来,抹去一切眼泪;除去幽暗,使痛苦变为甘甜;耶稣一来,万事都要改变」;于是心情逐渐平静下来,一边反复地听着歌曲,一边去挖掘这首以往中文资料从未涉及过的诗歌创作背景,以撰写诗歌背后的故事。 我先来介绍这首诗歌的作者奥斯瓦尔德·史密斯(Oswald Smith)的生平。史密斯1889年11月8日出生在加拿大安大略省的敖德萨,但他的孩童及青少年时代都是在数百里之外的恩布洛度过的,因为他父亲是那里火车站的一名电报员。也正是这个近水楼台的缘故他学生时所打的第一份零工也是在车站;当时他所做的具体工作是定时前往为车站的信号指示灯加添好煤油,然后再用滑轮将灯升到灯杆的高处。在那个时候谁也不会想到这位个子不比同龄人高的少年郎将来有一天会成为一名将福音的万丈光芒带到北美各地的著名宣教布道家。而这一切又要从他16岁那年所参加的一次聚会说起。 1906年的那天是史密斯生命中重要的日子。一个偶然的机会他从车站的一名旅客口中了解到有一位著名的传道人正在多伦多举办布道会。为此他说服了父亲允许他旷课一天,和弟弟一起坐火车前去参加。 那次布道会的举办地点是在多伦多的梅西音乐厅(今日罗伊·汤姆森音乐厅的前身)。来讲道的牧师是芝加哥穆迪名下圣经研究学院院长,著名布道家鲁本·托尼(Reuben A. Torrey)。当史密斯兄弟俩赶到时会议已经是最后一天。到下午结束前托尼开始对台下的会众呼召。当他依次按年龄喊到“从16岁到二十岁愿意信主的人请上台前来”的时候,被感召的史密斯也随着许多青年人的脚步一起上台,决志归入主耶稣的名下;但与众不同是,此时的他心中已萌发了一个志向,就是一定要成为像这位托尼一样成为一名大有能力的宣教士和布道家。 布道会虽然结束了,但这一志向却仍然时刻在他心中激荡,而且一天比一天强烈,让他无法平静下来。为此他居然还别出心裁想出了一个主意:那就是设法离开家前往一个较远的乡村,找到一个无人认识他的小教堂,然后请那里的牧师允许他上台讲一次道,由此来验证他是否具备这样的能力;如果不成功,那就证明现在自己还没有被神召唤,…。当然在现实生活中他还不至于那么冲动。不久之后他看到多伦多一家圣经学院正在夜校招生,于是他立即前往报名,成了一名学生。 在那家圣经学院就读的第二年,史密斯终于有了一次可以申请讲道的机会。得此消息后他一度激动得跪在房间的一个角落里祈祷,求神指引为他开路。但到了临近时他却退缩了,因为许多白天似乎已经想好的内容一到了晚上在头脑中便变成空白, …。 史密斯知道自己还没有准备好,于是他老老实实地花了数年时间,碾转于好几个不同的学校去系统地学习圣经和神学课程,其中包括在著名的芝加哥麦考密克神学院(McCormick Theological Seminary)就读了三年。在这期间他也曾经几次申请过去海外宣教的工作,但都因健康原因未被相关机构批准。 1915年正式完成了神学装备的史密斯被任命为南芝加哥长老会福音部的牧师,开始了他的第一份事工。从那一年起的11年期间他先后在美加好几个教会牧会担任牧师,成绩斐然。尽管他的讲道水准随着服事生涯的继续已经变得越来越成熟,但年轻时成为宣教士和布道家的那个抱负依然还在激励着他。终于在1926年他辞去了牧师职位,转去“加拿大东部基督教和传教士联盟”任职;之后他又加入“全球基督教信使会”,全力投身于各项宣教事工之中。 时间来到了1928年,史密斯的心中产生了一个异象,就是要充分使用上帝给他的恩赐和能力自己去成立一个独立的组织来推动世界各地的宣教工作。为此他回到了多伦多。经过一段时间准备后,在9月的一天他再次来到当年他决志的那个梅西大厅,正式宣布成立“人民教会”(People Church),并在次年在教会下专门成立了“宣教协会”(Peoples Church Missionary Society),具体负责宣教事业。若干年后它所联合的宣教机构团体在加拿大境内已经多达80多个,每年所得的宣教募捐高达数十万美元,持续地支持着世界各地数以百名的宣教士。史密斯个人更是频繁地前往世界各地布道,成了一名和当年鲁本·托尼一样的著名布道家。 以下的左上图是如今的罗伊·汤姆森音乐厅,当年史密斯在它的前身梅西音乐厅决志并在1928年宣布成立人民教会;下二图为今日人民教会的内外景照片▼ 史密斯从1915年神学院毕业到1958年退休,致力于布道和宣教事工43年,前后出版过35本福音专著,总发行量高达600万册。他去世之后被美国著名的葛培理牧师誉为“我们这个时代结合了牧师、赞美诗诗人、宣教领袖和福音传播者数种身份的最伟大人物。”作为一名圣诗诗人他一生写过1200首圣诗,而其中影响最大的就是今天我要介绍的《耶稣一来》。 这首诗歌创作于1939年。虽然那时史密斯已经是一名知名的布道家,但若问这首诗歌的创作题材和灵感却是来自于另外两位传道人:他们的名字分别叫哈利· 列默(Harry Rimmer 1890–1952)和霍默· 罗德希弗(Homer Rodeheaver 1880-1955)。 这两位传道人中我们先来介绍哈利· 列默。他的经历也十分传奇。他出生在北加州,年轻时曾是一名职业拳击手,后来因受到一名街头布道人的影响而信主,继而前往三藩市神学院就读,毕业后进入长老会担任牧师。他一生中花费了极大精力去致力于如何通过科学来证明圣经正确无误,甚至还专门为此去学习有关课程,并成立一个实验室来验证圣经中的记载。但这些并不影响他同时还是一名优秀的牧者和布道家。年轻时列默就加入了基督教青年会(YMCA),专门负责去各地高中学校作巡回布道演讲。1934年明尼苏达州德卢斯的第一长老会教会聘请他担任牧师,其条件之一就是每年要有6个月时间用于写作和布道。而《耶稣一来》这首诗歌的主题内容正是和他在这家教会服事期间的一次讲道有关。 […]

圣诗《以马内利恳求降临》的“前世今生”

作者:徐彬 引言:有这样一首非常独特的圣歌:它可以被视为圣诞诗歌但却不在圣诞到来之日颂唱;它有优美的歌词和动人的曲调,但却无人知其最初的作者;它的旋律保存著遥远的中世纪修道院内吟唱《诗篇》时的淳朴古风,却又承载了近代教会音乐发展历史的变迁风云;它的歌词内容取材于旧约时代以色列民对弥赛亚来临的殷切盼望,但更和耶稣诞生和神国子民期望耶稣早再临直接相关。在当今的世界里我们重温这首歌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它就是《以马内利恳求降临》(O come, O come, Emmanuel)。 我们先来看这首诗歌一个显著特点。大家可能注意到在英文的歌词中它的每一节开始都是从“O”开始,这就涉及到早期基督教诗歌吟唱风格中的“对唱”或“轮唱”,英文叫“O Antiphon”。据说还是保罗和巴拿巴曾经事奉过的那个安提阿教会,它的第三任主教圣依格那修(Saint Ignatius of Antioch)有一天看到两个天使唱诗班对唱的异象,接着他就将这种方式引入到自己教堂的崇拜仪式之中,用于诗篇的颂唱。之后这种唱法逐渐传开,先进入犹太社区的教堂,再传入拜占庭和亚美尼亚教会,成为教堂敬拜礼仪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两个多世纪之后又被罗马教廷的教会接受,广泛地应用在《格列高利圣咏》的制定之中。而《以马内利恳求来临》这首歌正是这种背景下的产物。   诗歌的节数在不同的版本中有所不同,但比较权威的是七节。它的每一节都是以“O come”(哦,降临)开始,然后分别引出“以马内利”(Emmanuel)、“上天圣智”(Wisdom on high)、“全能之主”(Lord of might)、“耶西之杖”(Rod of Jesse’s stem)“大卫之钥”(Key of David)、“清晨日光”(Day—spring from on high)、和“万邦之望”(Desire of nations)来作为各节的颂唱主语,进而展开下面的具体内容。其中“上天圣智”对应“全能之主”,“耶西之杖”对应“大卫之钥”,“清晨日光”对应“万邦之望”,而开始的“以马内利”则起领衔全诗的主导作用。这种结构的安排就是与“轮唱”和“对唱”所需的特点有关。 罗马天主教教会大约是从九世纪开始将这首诗歌用于“降临节”的弥撒敬拜。传统的降临节从每年耶诞节前的第四个主日开始,一直持续到平安夜前一日;在最后七天的晚祷中,要通过轮唱及应答方式颂唱七首赞美诗歌来等待平安夜的到来,然后再通过齐唱“圣母颂”(O Virg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