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飞跃过中国“驼峰”的盟军飞行员和他写的“必有恩惠和慈爱”诗歌

作者 徐彬

《必有恩惠和慈爱》是我个人非常喜欢的一首诗歌。唱过这首诗歌的人想必都知道它的歌词是与大卫诗篇23篇那段著名的经文有关。但和其他同类诗歌有所区别的是,它并非是全盘照搬大卫写下的文字,而是根据其核心的信息,十分贴切地加入了我们每个基督徒在奔走天路上必会遇到的某些场景,从而使诗歌更加靠近人们的心灵需求和生活实际。而诗歌作者本人的人生故事更是带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甚至还与中国抗战时期著名的“驼峰航线”史实有关。他的名字叫约翰·彼特森(John W.Petersen 1921-2006)。下面,我就来一一展开他精彩的人生画卷,了解他的故事和这首诗歌的创作经过。

约翰·彼特森(以下称约翰)1921年出生在堪萨斯州林兹堡的一个农户家庭。他的父亲生育了七个孩子,约翰是其中最小的一个。可是就在他四岁时父亲就因病去世,家里全靠母亲一个人的微薄收入来支撑,其艰苦程度可想而知。约翰读书时差点因为交不起学费而被迫休学,只因家中发生了一场煤气引起的火灾事故而被学校减免了学杂费,加上他在农场打的那份零工,这才读到中学毕业。

 

尽管约翰在家中是最小的一个孩子,但他信主的时间却很早;在十二岁那年他就在教会回应呼召,成为了一名基督徒。平日里他保持着常年阅读圣经的习惯,从首篇的《创世纪》开始,读到最后的《启示录》,每天阅读十章,读完后再周而复始从头开始;由此也让他早早就在信仰根基上打下了良好基础。

 

约翰和几个哥哥一样很喜欢唱歌,也很有天赋,但他的天性却比较自卑胆怯,缺乏自信。读中学时有一天他被一名星探相中,参加了当地电台《业余时间》节目所举办的歌唱比赛,并最终获得了冠军;所得的奖励还包括免费参加一门声乐课程培训以及数月上电台演唱的机会。在这一过程中他的声音也逐渐被听众所熟悉,被称之为“那个来自农场的歌唱男孩”;然而他的性格却并没有因此得到根本的改变。

 

引导约翰突破瓶颈的人是他的大哥比尔。他不但喜欢唱歌,还十分擅长吹小号;可在平时生活中他却十分放荡不羁,经常酗酒、超车、闹事、闯祸。有一天他终于收到了他盼望已久的一家全美知名乐队录用他的通知;就在这一天神的救恩也同时临到了他。那天回家后,他读到了马太福音11章28节的经文:「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我就使你们得安息。」顿时他的心就被圣灵深深地触动;于是他谢绝了乐队的邀请,并马上打电话给镇上最有声望的基督徒波兰特先生,让他带领自己完成了决志祷告。从此他认罪悔改,成了一个新造的人。

 

比尔信主后又把福音传给了弟弟鲍勃(Bob),接着又邀请了他另一个弟弟肯(Ken),组成了一个男生三重唱的福音乐团,碾转各地去举办音乐诗歌布道会。那时还在读书的约翰只要一有机会就与哥哥们同行。有一天在会议的进行过程中,比尔突然把他拉到台上,让他来带领全场会众合唱诗歌;尽管台下会众给与了他认可的掌声,但约翰仍然缺乏自信,认为自己表现得很差劲。

 

不久之后一个机会来临了。已婚的哥哥鲍勃因家里搬到科罗拉多的原因决定离开乐团,而那时约翰正好已高中毕业,自然成了替代鲍勃的不二人选。从此他有了频繁的舞台锻炼机会,也终于克服了胆怯的心理障碍,成为大家所喜爱的一名福音歌手。

在那段忙碌的服事日子里,最让他难以忘怀的那件事是发生1940年夏天的一个下午。那天他们三兄弟应邀去林肯市的一家教会参加聚会;到了出发的时间,由比尔开车,驾驶著新买的“德索托”汽车一路顺风地前往目的地。在经过麦弗镇后不久,对面车道驶来的一辆油罐车突然失控,越过马路中线,直接朝他们冲了过来。比尔根本来不及作出反应,那辆车就撞上了他们,造成整辆“德索托”几乎被毁。(右图是1944年生产的“德索托”汽车的式样)

 

当时肇事的司机吓得瘫坐在地上,以为车里的人肯定都死了,根本不敢上前查看。可是当赶来救援的人们拆开车身,将三人拉出来时,却发现他们各自仅在不同部位受了些轻伤。当晚他们甚至还仍然被接到那个教会,参加完了整场聚会。约翰深信奇迹背后是上帝的恩典和保守,让他们平安度过了这次的死荫幽谷;从此“奇迹”(Miracle )这个词也成为他生活和赞美中离不开的主题。

 

尽管约翰已经成了一名成熟的福音歌手,但他内心真正渴望的却是诗歌的创作和谱曲 ,并曾多次尝试过将自己的作品投给不同的出版社,可却一次都没有成功。 19岁那年他将新写的两首诗歌,寄给田纳西州代顿的出版商温塞特。当后者表示有兴趣买下其中那首“还有空间”诗歌并为此问价时,约翰喜出望外,唯恐对方会出尔反尔,只报了八美元的低价,双方因此成交。可在诗歌正式出版后,约翰却发现自己的名字竟然都被印得不正确,让他惆怅了好些日子。

 

就在约翰准备进一步在创作上有所作为时,1941年12月7日爆发了珍珠港事件,美国因此卷入到二次世界大战的战火之中。次年的秋天,还不到21岁的约翰应征入伍。

约翰服役的是空军,因此他要先在俄克拉荷马的阿尔特斯基地(Altus Base)完成长达两年多时间的严格训练。到1944年,他终于成了一名合格的飞行员。在和相识多年的女友玛丽结婚后,他被派往亚洲战场,投身到与日寇作战的硝烟之中。

 

约翰刚抵达位于印度阿萨姆谷附近的空军基地不久,就作为“柯蒂斯C-46”军用运输机的副驾驶参加了第一次飞行任务,冒着日军的炮火给战场上的地面部队空投武器和物资。战争的残酷也立刻接踵而至。曾经与约翰在一个基地受训,同样也是诗歌写作爱好者的战友奥尔(Orr)就在他本人的首次飞行中不幸牺牲。

 

不久之后,约翰所在的部队转场来到位于缅甸伊洛瓦底江的另一个基地。就在那里,他有幸参与了举世闻名的飞跃“驼峰”,为中国抗战运送远征军部队及军用物资的重要任务,在他生命经历中留下了厚重的一笔。

 

所谓的“驼峰航线”(The Hump)是1941年盟军因中国接受外援唯一的通道滇缅公路被日军切断,而被迫开辟的穿越喜马拉雅山脉,从缅甸到云南昆明的飞行路线。该航线长约800公里,途中除了要面对日军战斗机的围追堵截外,还要穿越无数个海拔4000到5000米的起伏山峰;而那时的螺旋桨运输机受高度的性能限制,只能紧贴著各个山峰起伏飞行,“驼峰”的名字因此而成。这条抗战的生命线也被称为“死亡航线”,因为驾驶员随时会遇上因强气流、低气压、暴风雪、冰雹和霜冻等恶劣气候条件,造成飞机坠落和撞山的危险。在整个驼峰空运过程中,盟军总共损失了近千架飞机和大量飞行员。

 

尽管约翰飞跃“驼峰航线”只有一年左右的时间,但他还是经历了许多难忘的危险时刻。那时他已经成了运输机的正驾驶。因战事紧迫的需要,所有飞行员都必须执行全天候的飞行任务,即无论气象条件如何,每天都要起航,因此各种危险也和他们如影相随。

 

在穿越“驼峰”的过程中,约翰最可怕的一次经历是来自那一天的遭遇。他的自传《奇迹继续》(Miracle Goes  On)书中真实地描述了这一过程。

当时约翰驾驶的飞机在途中遇到了他平生所见最大的一次暴风雨。他根本无法按照飞行手册所指的找到一条能够穿出风暴的“马鞍”形通道(saddle)。飞机在黑色云团和气流中不断地颠簸,像火柴棍一样被抛来抛去,上上下下;驾驶舱的高度计量盘在他眼前旋转;因雷暴而产生的”圣艾尔摩火焰”(一种在雷暴天气因强大的电磁场所造成的冠状强光放电现象,见左上图的图示)在舱内四处可见。正当他试图返回基地时,突然一道闪电击中了机头,所有的电气设备瞬间被损,死亡的恐怖气息立刻笼罩了整个机舱…。 可就在这绝望之刻,飞机突然穿出了雷暴区域;更让约翰惊喜的是在失去导航的条件下,下方竟然就是他们的基地。走下飞机的约翰跪在地上亲吻大地,感谢上帝引导他穿过了雷电和风暴,平安返回。这是约翰生命中又一次莫大的奇迹。

 

在那段日子里约翰认识了许多中国远征军的战友,并视他们为彼此心灵相通的最好朋友,经常把自己所写的诗歌与他们分享。1945年5月底他的第一个孩子在美国出生;两个多月后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随后约翰随部队飞到了中国上海;一到那里他就找到一家能讲英文的教会,并上台领唱赞美诗歌,其中就包括他写的那首受到许多中国战友欢迎的诗歌“主正在为我再来”(He is coming again for me)。

下二图是约翰在自传书中使用的两张服役时期所摄的照片▼

1945年12月约翰终于平安回到了美国,和亲人团聚;第二年的年初他办理了退伍手续。即使在战争期间他也没有停止过创作诗歌;如今为了实现他以往的理想,将创作当作为自己终生职业,他决定利用刚颁布的“退伍军人法案”所提供的优惠条件,首先装备好自己。为此他花了六年时间先后在芝加哥的穆迪圣经学院和美国音学学院完成了深造。毕业后,他终于如愿被一家名叫《灵歌社》(Sing spiration)的福音出版公司聘用,成了一名专业的音乐编辑和创作者。

 

在这家出版社他一直工作到1967年;期间公司被当时全球最大的一家福音出版公司收购,他因此还被收购方委以重任,担任了“灵歌社”的公司总裁及音乐总编。这段时期也成了他诗歌创作的丰收期。扎实雄厚的神学及音乐基础,加上如此丰富的人生经历成了他创作的源泉,许多优秀作品发表后便成为大众经典,深受读者喜爱。其中就包括这首《必有恩惠和慈爱》。

 

离开《灵歌社》后,约翰又专门成立了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出版公司,继续在音乐和诗歌领域大展身手,直到年迈退休。85岁那年他因病去世。回顾其一生,他总共创作了一千多首赞美诗歌和三十余部清唱剧,被后人公认为美国现代最伟大的圣乐作曲家之一。1967年,国家福音电影基金会授予他神圣音乐奖,以表彰他在这一领域中的杰出成就。有三家大学先后授予他荣誉博士学位。1976年,他的自传《奇迹继续》(The Miracle Goes On) 一书正式出版,并被福音电影公司(Gospel Films) 改编成同名电影。1986年,他的名字荣登福音音乐名人堂。

现在让我们回到这首创作于1958年的诗歌《必有恩惠和慈爱》。在约翰.彼特森(以下称“彼特森”)的作品中,这首诗歌有一定的特殊性,因为这是他第一次与他人合作创作诗歌,而造成合作的因缘又与另一个人小时候的某个经历有关。这位合作者就是作为《灵歌社》的创始人之一的阿尔弗雷德·史密斯(Alfred B. Smith)。

 

史密斯比彼特森大五岁,1916年出生在新泽西州。他从小就学会了拉小提琴,15岁起就经常在广播电台及各地音乐会上演出。在《灵歌社》工作之前他还曾在一家教会里担任过副牧师。

 

诗歌的创作经过是这样的。那天彼特森正在自己的工作室即兴弹奏这钢琴,史密斯走了进来。两人交谈中史密斯提到了他从一份读者来信了解到的趣事。写信的主人是已故著名音乐家,曾经为《我心灵得安宁》《祷告良辰》等经典诗歌谱曲的菲利普. 布利斯家的一位后代。信中提到了自己小时候的一件往事。那时他刚进国民小学不久,还没有学会读书识字;有一天他特别喜欢的那位名叫墨菲的年轻女老师教他们背诵《诗篇》的第二十三篇。当老师读到第6节的“我一生一世必有(你的)恩惠、慈爱随着我”(Surely your goodness and love will follow me all the days of my life)时,男孩以为这句话英文中的“Your”就是指女老师,而“me”就是自己,于是就理解成那位墨菲小姐将会陪伴他的一生,… 。

 

彼特森听完这个故事之后,立刻敏锐地把注意力集中在这句经文与信徒的个人关系上;接下来两人在很短时间内就完成了歌词的创作,并由彼特森谱上了曲调。诗歌的主题和名字就叫“必有恩典和慈爱随着我”。

 

整首诗歌分三段,歌词内容如下:

(1)我是客旅我是流浪者,在黑暗罪恶中徘徊; 那时慈牧耶稣找到我,我今正向父家归回。
(2)我疲倦时祂使我苏醒,每日祂赐力量给我;祂领我到安静的水边,保守我每一步稳妥。
(3)当我走过寂寞的幽谷,救主必与我行一路; 祂大能手保护引领我,到为我预备的居处。
     副歌:
      一生一世必有恩惠与慈爱随着我,直到永永远远;
     且要住在耶和华的殿中到永远,敌人面前祂为我摆设筵席;
      一生一世必有恩惠与慈爱随着我,直到永永远远,到永远直到永永远远。

区别于大卫诗篇23章的内容,作者在诗歌的第一段刻意增加了一个信徒在得救前的场景,以更全面地体现主耶稣在我们生命每一个阶段的带领和保守。在那个阶段信徒如同迷失的羔羊,在象征著罪恶的凄苦黑暗之夜苦苦挣扎徘徊,试图找到人生的目的和意义而不可得;最后是主耶稣像牧人那样亲自找到了我们,把我们带回到前往天父家的路上。

 

诗歌的第二段作者反映的是信徒在得救之后属灵生活的日常体验。即任何一个信徒,在奔走天路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磨难和试探,因而“疲乏无力”、软弱不堪;那时又是主耶稣主动将我们领到“可安歇的水边”,赐给我们丰富的供应和力量,让我们的灵性得到滋养,并继续“保守”我们前行道路中的步伐“安稳”。

 

到诗歌的第三段,作者将我们带到更深切的属灵体验,也就是《诗篇》23:4所提到的“死荫幽谷”;那时候我们难免会陷入特别孤独无助的境遇,全靠主耶稣与我们一路同行,用祂的大能的臂膀保护我们,并最终引领我们抵达天父为我们预备的永恒居处。

 

诗歌的副歌则是全诗歌的总结,即我们的一生必有恩惠和慈爱随着我们,我且要住在耶和华的殿中直到永永远远。

 

在诗歌的配曲方面,更是呈现了作者高超的音乐素养。主歌部分的旋律和节奏相对低沉、缓慢和柔和,为歌唱者提供了有利于专注和思考的良好氛围;各音节的起伏仿佛是模仿了人的平稳呼吸,十分自然地将人引领到蒙主怜悯、保守,及有主同在的美好境界之中。进入副歌阶段后,诗歌在节奏和强度上开始逐步加快变强,标志着信徒从宁静的享受和沉思到信心的高涨这一转变,更反映出子民对必有上帝恩惠和慈爱一路伴随的欢乐之情;到了“且要住在耶和华的殿中到永远,敌人面前祂为我摆设筵席”音节处,诗歌抵达整个旋律的最高潮,突出彰显了子民愿意一生愿意跟随主的强大信心意愿,以及对赢得属灵争战最后胜利的高度确定性,从而完美展现了整首诗歌的敬拜效果。

 

整首诗歌又何尝不是彼特森自己在生命中所经历了种种奇迹和见证发出的赞美和心声!

结束语

亲爱的弟兄姐妹,最后我想进一步和大家分享的是:“必有恩惠和慈爱随着我”这句经文中“慈爱”这个词在希伯来文中,具有“拣选、委身、信实不变”的意思;“随着”这一动词,更是带有炽烈的感情色彩,通常是用于形容亲密爱人关系中的一方的主动行为。在我们的生命中,能有这位创造天地宇宙的主,愿意那么主动和迫切地将祂的恩惠和慈爱紧紧跟随围绕我们,保守我们奔走天路的每一段历程,这是何等大的福分!

 

愿这首诗歌和背后的故事激励你我今后的路程,直到再见主面的那日!

(本文主要素材引自于彼特森本人的自转《The Miracle Goes On》,The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 1976)

 

 

 

 

并非只属于儿童的经典诗歌《耶稣爱我》

作者:徐彬

引言:不知不觉,我为《追求》杂志和《海外华人福音网》撰写欧美经典诗歌介绍这个专栏已经过了十个年头,迄今已发了五十余篇文章,约二十几万文字。原以为我已介绍过的诗歌就主题和类型而言已经大致涵盖了相关的领域,但今天突然间我意识到,至今我还没有涉及过一篇与少儿诗歌有关的圣诗;而要写这个专题,首选的诗歌必非《耶稣爱我》莫属。

我相信教会里许多的会众都非常熟悉这首诗歌,因为他们从小就是听着或唱着这首诗歌长大的,特别是来自港台的弟兄姐妹。然而即便是一个从未听过此歌的信徒或慕道友,当他初听到这首诗歌时,我想也定会对诗歌的浅近易懂的歌词和清澈优美的旋律留下深刻的印象,如同淋浴在春日里的柔风之中,感到是那么的舒适、温暖和安详。

许多人可能会猜测到这首诗歌是出自一名女性的笔下。是的,她的名字叫安娜.华纳(Anna B. Warner 1827-1915),是美国十九世纪的一位知名作家。下面我就来介绍她的生平及这首诗歌的创作经过。

安娜·华纳1827年出生在纽约市;她上面还有一个大于她8岁的姐姐,名叫苏珊(Susan B.Warner1819-1885)。安娜的母亲在她还小的时候就去世了,全靠他们的姑妈弗朗西斯(Frances L.  Warner)来到家里帮忙,照看姐妹俩长大。幸好她们的父亲亨利·华纳(Henry Warner)是纽约一名成功的律师,有条件给两个女儿提供富裕的生活条件和良好的教育。同时这位父亲也是一名文学爱好者和小说家;在他的影响之下,安娜和苏珊从小就饱受文学的薰陶;这也为她俩后来成为著名的作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836年,事业上踌躇滿志的亨利.华纳买下了哈德逊河上靠近西点军校一侧的一座小岛,即宪法岛(Constitution Island)。他曾设想把这座和美国独立战争历史相关的岛屿,连同岛上那几个当年为抵御英军入侵而建筑,后已荒废了的防御堡垒开发成一个避暑胜地;没想到才过了一年,美国因金融危机引发的历史上第一次经济大萧条就打破了他的这一梦想。随着大量银行和企业的倒闭,亨利的许多重大投资也纷纷破产,并由此带来了一系列的诉讼,从而迫使他卖掉了位于纽约圣马可广场(St. Mark’s Place)的豪宅,带着全家搬入岛上的一处普通住宅里居住。

▼下组照片中上二图为从西点军校所摄的“宪法岛”;下二图为岛上”苏珊和安娜旧居的室内外照片。1908年这座房子被主人赠送给西点军校,并被后者当作军校博物馆使用。

家庭经济状况的突变对苏珊和安娜两人的成长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两位原本在家中有专人侍候的大小姐不得不开始由自己来承担诸如做饭、打扫卫生等家务,甚至连劈柴和划船越过哈德逊河到城里去运送物资和邮件这些重活也只能由她们亲力亲为。不过,人生的这些特殊境遇和历炼,以及由家庭经济困境所带来的压力也促使这对爱好文学的姐妹俩先后走上了写作的道路。姐姐苏珊率先在文坛崭露头角,一炮而红。她于1851年正式出版了一部名为《广阔的世界》(The Wide, Wide World)的小说,大受读者的喜爱。据说这本书是美国文学创作历史上第一本销量过百万册的书籍;在英国,这本书的销量甚至超过了著名作家查尔斯·狄更斯的名作《大卫·科波菲尔》。

而姐姐在创作上的成功又进一步激励了安娜投身于文学创作。第二年安娜也出版了她的处女作《美元与美分》(Dollars and Cents ),同样广获读者好评。之后两姐妹佳作频出,成为扬名于美国文坛的一对姐妹花。姐妹俩生来性格各异,创作风格也各有千秋,正好彼此互补,常常一起合作来撰写小说、散文和诗歌。而《耶稣爱我》这首诗歌首次被读者认识,就是先由安娜因着苏珊的要求而完成创作,再由姐姐将这首诗歌引用到她那本于1860年出版的《言和诺》(Say and Seal)小说的情节之中。(此书没有中译本,书名为笔者自译)

在苏珊的这部小说中,作为男女主角的分别是一家乡村小学的女教师费思· 德里克(Faith Derrick)和当地教会的主日学校长兼老师约翰·林登(John Linden)。小说以他们两人的爱情故事作为主线,穿插展现了他们对村里学生和孩子们所付出的爱,以及他们所面临的各种考验和磨难。在书中的115-156页中有这样一个情节:村里有个患重病的小男孩名叫强尼(Johnny);在他病危时约翰和费思一直在陪伴着他。

那天男孩因病情加剧而再度显得非常的虚弱和不安,言语和抚爱都无法让他安静下来。此时约翰看到强尼向自己伸出了双手,于是就像昨日那样抱起他在房间里走动,企图通过匀称的步伐使其安静下来。当状况有所好转时,强尼又轻微地向约翰说出一个请求:“Sing”(唱);于是约翰就给他唱起了一首新的诗歌:

“Jesus loves me! This I know, For the Bible tells me so. Little ones to Him belong;They are weak, but He is strong. ….”(耶稣爱我,我知道,因有圣书告诉我;幼小孩童祂牧养,他们软弱主刚强, ….);随着歌声,小强尼的脸上逐渐恢复了平静,接着开口要费斯帮助他梳头和进食 …. 。

当然约翰所唱的这首诗歌在小说里只是安娜的文字创作,并没有人真的给它谱上了旋律。然而随着这部小说的流行,很快纽约著名的作曲家威廉·威廉.布拉德伯里(William B. Bradbury1816-1868)就注意到了这首诗,并深受其感动,特别是它的第一节内容。于是他欣然为诗歌完成了谱曲,并专门为其加上了副歌。在副歌歌词中他用强调语气的“Yes”,三次重复了原诗第一节的 “ Jesus loves me”(耶稣爱我),然后再以“the Bible tells me so”(圣经这样告诉我)作为整首诗歌的结束。

威廉.布拉德伯里是一位才华横溢的圣乐音乐家,他曾师从美国著名圣乐家罗威尔.梅森(Lowell Mason 1792-1872),也曾专门前往德国的莱比锡去学习乐理、作曲和钢琴演奏。从德国回国后他曾在多家教会服事,主要负责成人及儿童主日学音乐的教学和创作,为此他也赢得了“主日学音乐之父”之誉。他一生先后曾为900多首诗歌谱曲,给世人留下了包括《坚如磐石》、《祷告良辰》、《天父领我》等诸多经典名曲。

在这首《耶稣爱我》曲谱创作中,他通过4/4的稳定节拍,以及明快积极的大调音色,赋予了整个旋律以连贯、流畅,温暖、向上的特点,并完美地突出了诗歌所反映的耶稣对孩子们那份无以比拟的爱;而其反复的音型和渐进的音阶设计更是十分适合儿童们演唱。正是由于他所创作的优美曲调,才使得这首《耶稣爱我》走出了小说,进入到教会和千家万户,并世代流传,成为圣诗历史上的又一经典,也成了儿童诗歌中难以替代的代表佳作。

毫无疑问,这首诗歌之所以能够成为圣诗宝库中的经典佳作,是与词曲作者都具有纯正的基督信仰分不开的。就安娜和和苏珊而言,她俩从小就是虔诚的基督徒,对圣经的熟悉和领悟有着远超出同龄人的能力。这一点可以从以下的事实得以佐证。她们来到宪法岛后不久,就因着在西点军校当牧师的叔叔介绍,开始为军校的学生们开设圣经课程,并为此默默坚持了四十年之久。为了纪念她俩在这一方面对年轻学子们的长期带领和忠心服事,在她们去世后,西点军校特以最高的军事荣誉将她们的灵柩安葬在军校的军人墓地,成为该公墓中仅享此荣的两位平民。

我们从安娜笔下的这四节诗歌文字中处处可以看到她对圣经经文的熟练掌握;而整首诗歌所突出反映的就是耶稣对孩子们的特别关爱和无条件接纳。《马太福音》记载了这样的事实:当耶稣离开加利利,来到约旦河东的犹太境内时,有人带小孩前来,求耶稣为他的孩子按手祈祷,然而却受到耶稣手下部分门徒的责备和阻拦。耶稣看到后马上命令门徒,说:“让小孩子到我这里来,不要禁止他们,因为在天国的,正是这样的人。” 不但如此,耶稣还把孩子们的谦卑作为门徒们要效仿的榜样。当门徒为“天国里谁是最大”这个问题彼此争论时,耶稣马上叫上一个小孩子,让他站在门徒中间,然后说: “我实在告诉你们,如果你们不回转,变成像小孩子一样,一定不能进天国。 所以,凡谦卑像这小孩子的,他在天国里是最大的。”(参见马太福音19:13-14;18:1-4)

尽管这首诗歌的创作背景和旋律特色决定了它属于儿童诗歌,但是诗歌中包含的属灵亮光却适用于所有的人。以诗歌中开始的那句“耶稣爱我,我知道,因为圣书告诉我”歌词为例,我相信不少人会以为这只是适合于孩子们,作为成人更应该通过自己的独立思考和理性来认识神的爱。然而,安娜苏珊两姐妹在写作时偏偏让这句话出自一位教主日学的老师之口;而为其作曲的威廉.布拉德伯里更是刻意将其作为副歌的内容来反复强调。可见这句话并不仅仅只是针对孩子们。

事实上,即便是成人要完全认识自己所处的客观世界也是一项不可能的任务,更何况是要认识创造宇宙万物的神。正如《以赛亚书》55:8-9中所说:“耶和华说,我的意念非同你们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们的道路。天怎样高过地,照样,我的道路高过你们的道路,我的意念高过你们的意念。” 世人都犯了罪, 然而,“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翰福音3:16)而圣经正是神通过自己的话和耶稣的行为和教导将祂的本质、属性、意图、计画,以及祂的爱、公义、怜悯和全能一一对人启示出来,从而使人们能够借着圣经认识神和祂的独生子耶稣,接受祂的救恩。这里的“一切人”即包括了不同国家、不同民族、和不同年龄的人。

与“耶稣爱我,我知道,因有圣书告诉我”同属第一节的另一句歌词“他们软弱主刚强”也是如此。虽然这句话作者安娜是为病重的小强尼写的,但她依据的却是《哥林多后书》12章19节的经文:当保罗为自己肉体上的一根刺三次求主挪去时未蒙应许时,他得到的回答是:“我的恩典够你用的,因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软弱上显得完全。” 世上有无数的成人,在人生最软弱无助的时候,因着圣经的这句话而得到安慰和激励,从而有信心和勇气去面对眼前的所有苦难。

事实上这首诗歌也伴随着许多成人生命成长过程中的重要时刻。有这样一个感人的故事。很久以前,曾经有一位俄勒冈州的牧师受有关部门指派,前往一家州立的精神疾病诊治医院,为住院的病人提供咨询和安慰的服事。进入医院的第一天,他所去的病房是一处住满重度患者的大统间;房间的四壁铺设著防病人自残的专门软垫,空气中更是充满了因病人随意大小便而产生的奇臭。当他开始试图与那些病人交谈时,所得到的回应要么是麻木的表情或无意识的呻吟、要么就是令人毛骨悚然的胡言乱语和尖叫,….。

在那个令人难忍和尴尬的时刻,这位牧师受圣灵的感动,开始唱起了《耶稣爱我》这首诗歌。他持续唱了一个小时,没看到有什么效果,但他并因此灰心。在接下来的几个星期里,每当他一进入病房就唱起这首歌;唱到副歌部分,他更是一遍又一遍地重复,“是的,耶稣爱我;是的,耶稣爱我;是的,耶稣爱我”这部分歌词,而且唱得一次比一次更有信心。渐渐地,奇迹出现了,病人们开始安静下来并且一个接一个地跟着他唱了起来….。到了一个月后,这些病人中居然有36名重症患者可以被转到普通病房;接着在一年之内,这些病人中除了俩人之外,其他人竟然都顺利出院,回到了他们的家中。

在写作中我还欣喜地发现,《耶稣爱我》这首诗歌在历史上竟然还与福音在中国的传播有关。在十九世纪后期甚至到了二十世纪初,一家国际宣教组织在他们所编辑的圣诗集中,一直在这首诗歌的标题上特别用括号标示了“CHINA”的字眼,并解释为: “a favorite hymn in China”(一首在中国非常受欢迎的诗歌);其原因是这首诗歌在他们在中国宣教的历史上曾经起过重要作用的缘故。感恩当年这些宣教士使用了这首诗歌,使耶稣的大爱进入到那么多中国人的心间,并使他们成为福音在华夏广传的薪火,一代代传承下来。

160多年过去了,如今世上无数不同年龄的人仍然在唱着这首诗歌, … 。

最后就让我们一起来欣赏这首诗歌。

 

一首震撼人心,敲打灵魂的诗歌:《我曾舍命为你》

作者:徐彬

 

引言:前些日子在为教会的姐妹团契准备《十九世纪欧美女性诗歌代表人物的人生故事》分享的过程中,有一位名叫弗朗西丝·雷德利·哈弗加尔(Francis Ridley Havergal 1836-1879)的英国女诗人进入了我的眼帘。吸引我注意力的是首先是她写的那首代表作《我曾舍命为你》的名字,因为它非常与众不同。通常来说,大凡是赞美诗歌,歌词中的“你”都是指主耶稣,而“我”则是指作者本人或泛指每一个信徒。但这首诗歌是倒过来的。歌中的“我”是指主耶稣,而“你”是指作者本人或所有信徒。更让我吃惊的是,这首震撼人心、敲打灵魂的传世经典佳作竟然还是作者的处女作。下面我就来一一展开她的人生故事。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作者的父亲,因为他在弗朗西斯的成长过程中起过重要的影响。他叫威廉.哈弗加尔(William Henry Havergal, 1793-1870),是圣公会的一名牧师。

即使我们用现代的眼光看,威廉·哈弗加尔也可算得上是一名才华横溢的牧者。他从小就特别喜欢音乐,到十四岁时已能在教会演奏管风琴。中学毕业后他原本想去医学院学医来实现治病救人的理想,但最终还是选择了旨在救人灵魂的神学,并在牛津大学先后完成了学士和硕士学位。毕业之后,他先后在几家教会担任圣职,并因其出色的讲道能力而曾担任过伍斯特圣尼古拉斯教区的教区长,以及著名伍斯特大教堂的“荣誉正典”( Honorary Canon)。但他的音乐才华并没有就此淹没。1829年6月的一天,他乘马车外出,不幸在途中翻了车,导致他整个人被抛出车外,造成了严重的脑震荡。就在这养病的过程中,他的音乐才华得以爆发,开始了他的作曲生涯;而他发表的第一首作品即扬名于世,那就是为雷金纳德·希伯主教的宣教诗歌名作《来自格陵兰的冰山》(From Greenland’s Icy Mountains;也有译作《要传遍福音》或《传扬救恩》)配曲。他一生中曾出版过多部诗歌及音乐作品专集,并数次荣获“格雷欣奖”(Gresham prize medal)。他将作品的所有收入都捐给了英国圣公会的“非洲和东方传教士协会”(CMS),用于支持他们的海外宣教事工。

▼以下是弗朗西斯父亲的画像和他曾服事过的伍斯特大教堂内外照片

正所谓“有其父必有其女”。出生于1836年12月14日的弗朗西斯,是威廉·哈弗加尔六个子女中的老么,也是他最宠爱的一个孩子。在父亲百般呵护陪伴下长大的弗朗西斯显然会潜移默化,受益匪浅,得到许多父亲的言传身教。而首当其冲的就是在信仰方面。

在父亲的引导之下,弗朗西斯三岁就学会阅读,四岁时能读《圣经》,并学会了写字。到九岁时,她甚至还在父亲教会的主日学校里帮忙教过孩子们。11岁那年母亲去世,二年后父亲送她进了一家有着良好口碑的寄宿学校去学习。这家学校的校长蒂德太太是一名虔诚的基督徒。在她的影响带领之下,学校里的许多孩子都经历了生命的“复兴”(revival),归信了救主耶稣;以至于到耶诞节回家时,每个女孩的精神面貌都焕然一新。就在这家学校就读的第二年,她兴奋地写道:“我决定把我的灵魂交给了救世主……,从那一刻起,天地都变得更加光明。

弗朗西斯成人之后,因环境和身体的原因无法使她去国外成为一名宣教士,但她还是找到了替代的方法,即通过在家开班授学来教穷人学习圣经。她曾经这样写道:“我不知道谁会来,也不知道来的人是多还是少,但只求神领人悔改的恩典能够浇灌下来,让我有能力来传讲耶稣,使人归向祂。”同时,她也像父亲那样尽力去支持海外宣教使团,甚至为此捐出了她所有的首饰。

除此以外,在语言和音乐领域弗朗西斯也继承了父亲的天赋,表现非凡,特别是在诗歌领域。她从小就受父亲的影响,对大卫的《诗篇》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为了能够更好的读懂理解诗歌中的精意,她先后在父亲和姐夫的指导下初步学习了希腊语和希伯来语。1852年至1853年间,她利用陪同父亲去德国杜塞尔多(Düsseldorf)医治眼疾的机会,先后在塞尔多夫的路易森学校(The Louisenschule)和奥伯卡塞尔大学(Oberkassel Havergal’s scholastic) 接受了包括德语、希腊语、希伯来语及拉丁语在内的正规教育,并取得优异的成绩。在路易森学校的一次德语考试中她还超过的所有的本地学生,得了第一名。她在钢琴演奏和声乐歌唱方面的才华也远超过一般的同龄人。

▼以下是弗朗西斯从少年到中年的三幅画像

对圣经的熟悉以及在语言方面的天赋和实力,很快就体现在她诗歌的创作成果中。弗朗西斯写的这首《我曾舍命为你》,就是她在23岁那年即1859年的1月5日,因为参观了杜塞尔多夫的一家博物馆,看到馆藏的一幅画和相关的解释文字而写下的。这幅油画的作者是 斯特伯格(Sternberg),画的主题是取自约翰福音19:5所记载的彼拉多审判耶稣时所说的一句话 ,拉丁文是“Ecce Homo”,即“看那,这个人!”。画面中,耶稣头戴着荆棘冠冕站在彼拉多和犹太人面前,用深邃和痛苦的目光注视著众人。画像的下边写着「我曾舍命为你,你舍何事为我?」

▼以下是收藏在杜塞尔多夫艺术博物馆内同样名为“Ecce Homo”的油画,但作者是另一位名叫Mihály Munkácsy( 1844-1900) 的画家

当弗朗西斯看到眼前的这幅画和那些文字后整个人一下子就被怔住了。她怀着一颗敬畏的心默默地站在画前,好久转不过神来。几年后弗朗西斯在回复一封读者相关来信时亲自讲述了这首诗歌的创作过程以及后来曾经发生的事情:

「这首诗歌我自己都不知道是怎么写出来的。记得当时我只花了几分钟,就用铅笔把心中的感动草写在了一张传单的背面。然而当我将它写完再读了一遍后,又觉得 “这无论如何也不能算是一首诗啊!好吧,我也无须再自找麻烦地将它重新誊写出来。” 回到家后,我就顺手把这张纸扔进了火炉!但就在那一刹那,突然有一种下意识的冲动让我将它从火炉里抢了回来,然后把这张已经被揉皱还有些烧焦的纸张叠好重新放入口袋。不久之后,我到一家济贫院去看望一位老妇人。她看到我后像往常一样又热心谈论起她亲爱的救主耶稣。我突发萌想,想看看这样一位简单又虔诚的老人是否会喜欢这首我认为没有人会欣赏的诗。于是我就读给了她听,没想到她听了非常喜欢,….。回去后我就将它重新抄了一遍,保存了起来。后来,是主让它走进了千家万户….。」

1860 年这首经弗朗西斯父亲编曲的诗歌首先被刊登在文学期刊《Good Words》上,由此很快就传播开来,受到了读者的广泛好评。(如今我们所唱的则是著名作曲家菲利普·布利斯 (Philip P. Bliss) 创作的曲调)

弗朗西斯写下《我曾为你舍命》这首诗歌时才23岁。如果从这一年开始算起,到1879年她因患腹膜炎而不幸去世,前后只有短短的20年。然而她的生命就像一颗璀璨的流星,虽然短暂却光芒四射,在天际中留下了永恒的光辉,也给后人留下了丰富的遗产。

在福音文字写作上,她著述甚多,被后人赞誉为“天路历程的神学”。其中影响甚大的是她写的那套“国王”系列。自1870年起,她将自己的每日的灵修所得汇集成书,以“My King”(我的君王)作为第一本书的书名,前后写了五本。这些被她称为“Royal Books”(皇家读物)的书籍出版后,影响激励了许多信徒的灵命成长。连英国十九世纪最著名的宣教士、布道家司布真牧师(Charles H|.  Spurgeon)都在1879年举办的一次会议上,向与会的三百名牧师专门推荐了这套书籍,并对每人赠送了其中的两本。

在赞美诗歌创作上,她更是给后人留下了许多优秀作品。其中比较重要的包括“金竖琴在鸣响”,“我曾舍命为你”,“耶稣,主啊,我是谁的?”,“主对我说话”,“啊,主,在你脚边”,“献己与主”等。如今几乎所有的欧美各大圣诗歌集都收有她的名作。

弗朗西斯对赞美诗歌创作的态度是极其敬虔和认真的。每当写一首诗歌,她都会先认真祷告。对此她是这样描述的:「写作是我的祈祷,因为我似乎从来没有自己写过一首诗,感觉自己在写作时像个小孩子; 你知道小孩子在写作的时候都会抬头思想:“接下来我该说什么呢?” 我就是这么做的。我祈求主不仅给我思路和力量,而且给我每一个文字,甚至押韵。”」因此,尽管她长期受疾病的折磨,但她的笔下却没有任何的伤感,或以自我为中心,而把写作的中心全都集中在基督和祂的圣工上,全力去赞美上帝的爱和救赎之功。评论家说她“在每一行的诗歌中生活和说话”

在对待传统圣诗的态度上,她也有特别的认识。就像她劝勉他人所说的:「我劝你们彻底要熟练一首诗,使它成为你自己的一部份,然后求神使它成为你的资讯。」这句话也成了笔者在写作“经典诗歌故事”专栏时的自勉和祷告。

弗朗西斯在歌唱和钢琴演奏上的天赋和恩赐也无保留地用在福音上。她曾经为利物浦的“基督教女青年协会”(Young Women’s Christian Association) 主持过赞美诗歌聚会,并且常常在一些社交聚会场合上,通过演奏和歌唱亨德尔、贝多芬和门德尔松等人的圣乐名作及诗歌来引导他人归向耶稣。有一次在法国的旅行期间,她先为一位当地的天主教徒演唱了一首她自己写的赞美诗《只为你》;因对方非常喜欢,她又专门用法语重写了这首赞美诗,有针对性地加入了强调“唯独借着耶稣才能来到天父面前”的内容,然后再唱给她听。另一次,她在一家天主教堂经营的临终关怀医院演奏钢琴,受到听众的交口称赞;于是她又分别用法语、德语和义大利语来唱了亨德尔《弥赛亚》中的“安慰你们”和“祂会喂养他的羊群”等歌曲来安抚那些已面临生命垂危的病人们。

总而言之,在这短短的二十年中,她将自己的一切全然都奉献给了主,真正实践了她在另一首名作《献己与主》(Take myself, and I will be ever, only, all for Thee)诗歌中所表达的誓言,即要将自己的“时间”、“手”、“脚”、“声音”、“嘴唇”、“财富”、“智慧”、“情感”、“心”和“爱”(time, hands, feet, voice, lips, possessions, intellect, will, heart, and love)都献给主。诗歌最后的那句话: “献上我自己,我永远只为主而活!”(Take myself, and I will be ever, only, all for Thee),正是她一生最真实、最贴切的写照!

在她生命结束的那一天,她的几个哥哥姐姐都来到了她的身边。据为她写传记的姐姐玛丽亚(Maria V.  Havergal ) 所记,那一刻她问医生是否“今天”她就要走了;医生回答说“Maybe”(可能)。她听后安静地说:“离天堂之门这么近,真是太好了!” 她的另一位姐姐给她读起了《以赛亚书》的43:2节经文:“你从水中经过,我必与你同在。”她回应道: “祂必遵守诺言。”已是圣公会牧师的哥哥对她说:“你说了很多关于国王(The King)的事,也写了很多关于国王的书,现在你将很快就能看到祂的荣面。” 接着,在哥哥的祷告声中弗朗西斯闭上了双眼。“我们看着她平静喜乐的脸庞,似乎看到她已与国王见面….。”

尽管这位集美丽、才华、敬虔、奉献于一身的女性只活了不到43岁,但人们从来没有忘记她。在她身后,她的作品发行了数百万册之巨。如今整整150年过去了,世上还有无数人还在唱她写的诗歌。

就笔者而言,每次读这首《我曾舍命为你》就像一次心灵的洗礼。特别是诗句中的那几个提问:“我曾舍命为你,我血为你流出,你舍何事为我?” “我更舍父家庭,并我荣光宝座,你舍何福为我?” “我曾受大苦难,临刑身同罪犯,你舍何物为我?” “现今在父右边  时常祈求为你,你心愿否献上归我?”,句句都在震撼、敲打、呼唤着我的灵魂,催我泪下,使我感恩,令我惭愧,逼我自省,并进而鞭策我在事奉道路上更加奋勇,努力朝着标杆直跑向!

是的,我们的主耶稣“祂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因祂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祂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以赛亚书53:5)祂甚至在“我们还是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罗马书5:8),”人间的爱没有比这更伟大的了。”(约翰福音15:13,现代译本)不但如此,即使主耶稣回到了天上,祂还在天父右边不断为我们代求;祂所希望的就是我们能够效法祂,背起十字架跟随祂,成为祂的子民,和祂一起进入永恒的国度。面对这样永无止息的爱,我们在世上又有什么不可放弃,去回应这份大爱呢?!

亲爱的弟兄姐妹,当您读完或听了这首诗歌及作者的人生故事有什么感想?您,是否愿意像弗朗西斯一样,为我们的主耶稣献出我们的一切?!

让我们再次来聆听这首诗歌。

 

 

他一生经历了如此严重的抑郁症,却写下了传世诗歌《有一活泉》

  • 作者:徐彬

 

区别于过去我写的的圣诗专栏文章,今天我想以不同寻常的方式,着重通过介绍及评论一个人特殊的患病历史来认识他的人生及所写的诗歌代表作。这个人从他22岁起就伴随着抑郁症的反复发作,多次试图自杀,一直到他的晚年。传记作家称他的一生“经历了史诗般的灵魂战争”;在他去世后,著名诗人勃朗宁夫人(Elizabeth Barrett Browning)还专门因他的这些特殊经历而撰写了一篇感人的长诗。然而,他的人生故事和他所写的诗歌《有一活泉》(There is a Fountain Filled with Blood/也有译成“宝血活泉”)却感动鼓励了无数同样身心柔弱的后来人。这个人就是威廉·考伯(William Cowper 1731-1800)。

考伯生于1731年的11月15日。他的家族在那个时代可算得上是令人羡慕的精英阶层。祖父斯宾塞·考伯是普通上诉法院的法官;叔祖父威廉.考伯不但做过英国司法部长和首任大法官,而且还被英王册封成第一代的考伯伯爵(Count Cowper);父亲约翰·考伯拥有剑桥和牛津大学的傲人学位,博士毕业后曾担任过大伯克汉姆斯特德区的教区长和英王乔治二世的牧师。

然而同样作为亨利三世和伊莉莎白时代诗人约翰·多恩的后裔,安妮.多恩嫁到考伯家后的命运却过于悲催。她婚后生了七个孩子,却只有考伯和他弟弟约翰活了下来,在34岁那年她又因难产而身亡。

母亲去世那年考伯才六岁。父亲只能将他和弟弟俩人送到一所寄宿学校去就读。不幸的是一进校门他就受到一位年长同学的肆意欺负,以至于每次遇到那男生他就惊吓得低下头,不敢直视对方的眼睛。对此后来他心酸地回忆道,“那时我对那个男生鞋扣的了解超过了对他身上的任何部分。”

过早失去母爱和年少遭遇霸凌这两件痛苦经历不但成了他少年时代不堪回首的回忆,也给他日后性格的形成带来了阴影,造成他不自信、渴望被人关爱,以及容易陷入幻想等心理弱点。

10岁那年考伯考上顶尖的著名私校威斯敏斯特公学(Westminster School)。在那里他最感兴趣的是古典文学,并多次因成绩优异而获得了奖学金,并结交了一些志同道合的文友。

1749年考伯如期从威斯敏斯特毕业。早在毕业之前,父亲就按家族的愿望,为他在著名的“中殿”(The Honourable Society of the Middle Temple)完成了登记注册。这一机构属于当时英国三大法律教育、培训、管理机构之一,其功能相当于后来的律师协会和法学院。同时父亲还为他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安排好了为期三年的见习工作,希望他能够因此而尽快地熟悉实际业务,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人才。然而尽管如此,考伯的兴趣却一直无法专注在法律上,而是更青睐于他所热衷的文学。

▼下图左是考伯年轻时的画像;右上是威斯敏斯特公学校舍某处的历史旧照;右下是现今时期某年该校毕业生的合照

在那段日子里,唯一让他感兴趣的是每到周末可以到他亲叔叔、身为议院大律师的阿什利.考伯(Ashley Cowper)家去消磨时光。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在那里他竟和他的堂妹西奥多拉(Theodora Jane Cowper/许多文章误写成表妹)产生了恋情,俩人还私下里定了婚约。可好景不长,不久之后西奥多拉的父亲便发现了他俩的这段感情,马上以血缘关系的理由而断然出面制止,并通过搬家对考伯关上了大门。

初恋的挫折给了两个年轻人重大的刺激,并影响了他们的一生。两人均终生未婚,(有些资料称西奥多拉后来嫁给了一位少校,但根据英国“牛顿/考伯博物馆”所提供的资讯,她确实终生未婚),而考伯更是因此陷入到漫长的抑郁风暴的轮回之中,迈入了他人生中第一次抑郁状态。

在失恋的打击下,接下来他又受到父亲去世的刺激,以及他获得律师资格后第一次要正式作为律师首次出庭的心理压力,这几件事情的叠加终于点燃了他情绪崩溃的导火线。在那些日子里,正如他自己所描述的,阴郁的情绪如同“前往地狱的黑色列车,每天在我的大脑中残忍地侵入,一直威胁要赶我前去那里”;“我要么惊恐地躺着,要么绝望地站起来, ….。”

虽然这次的发作在持续了若干个月后,在一次前往外地的旅游途中,被眼前的阳光、大海、森林组成的美景所治愈。但康复后的考伯即便已经有了律师的头衔,也无法像他人那样去正常开展自己的业务。不过他的文学兴趣却借此机会进入一个不小的收获期。他和朋友共同创办了一份名为《鉴赏家》的周刊,并在其中发表了多篇作品;同时也参与了他弟弟约翰为《伏尔泰文集》所做的翻译工作。

这样的生活一直持续到1763年,考伯的经济状况也变得越来越糟糕。正好这时伦敦上议院的职位出现了三个空缺,考伯家族中一位在政坛颇有影响力的亲戚立刻想到了他的需要,就设法将其中收入最高的职位给了他;但天性胆怯的他却只愿意接受其中不太需要接触他人的日志管理员一职。没想到即使这样还迎来了一位竞争者,导致主管部门只能采取通过公开的听证考核来决定谁能够被录用。然而此举正是考伯所害怕的。正如他自己所形容的,“像我这样的精神特质的人,要在公众面前展示自己无疑是一种致命的毒药。”于是他的抑郁症在十年之后再次被激发。

虽然他有足够的时间来做相关的准备,但一切都是徒劳。 “每次踏进办公室的感觉都像进入刑场”,即使他选择了暂时离开去外地度假,但一回到伦敦焦虑和恐惧又加倍地回到他身上,不分昼夜地纠缠着他原本脆弱的神经。

在难以形容的痛苦和无望的挣扎中他想通过自杀来加以解脱,并尝试了多种方法来达到目的,最后一次还差一点成功…。就在这关键的时刻,他的好友发现了他的状况,把他送到位于圣奥尔本斯,那时还叫“疯人院”(The lunatic asylum)的一家专门接纳精神疾病患者的诊所去治疗。

这家诊所的负责人是纳撒尼尔·科顿医生( Dr Nathaniel Cotton),他是英国历史上最早把精神问题当作疾病来治疗的医生之一。虽然前五个月的治疗并没有改变考伯的状况,但他并不气馁,凭著自己也是一名诗人的这一共同爱好逐渐拉近了和考伯的距离,情况开始有所好转。

科顿医生是一名虔诚的基督徒,他的治疗方法中有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就是引导病人通过祷告和信靠主来战胜疾病。有一天考伯在诊所的花园里散步时,发现一本科顿刻意留在一张长凳上的《圣经》。他拿起书来随意打开,读到的是约翰福音11章有关耶稣使死了四天之后的拉撒路复活的经文,当时他就大受感动。他在这些经文中找到了上帝对自己孤独、痛苦的回应,感受到上帝并没有抛弃他,并向他这个破碎的灵魂伸出了怜悯和拯救之手…。他深信,就如同拉撒路一样,靠着耶稣他也能从这精神的死亡中复活。

回到自己的房间后,他再次打开圣经,迎接他的是《罗马书》第3章25节的内容: “ 神设立耶稣做挽回祭,是凭著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 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事后他这样描述他读了这段经文之后内心的激动:

“瞬间信靠的力量降临在我的身上,神的公义如同充沛的日光挥洒在我身上。我看到了主耶稣祂完全的赎罪,我罪的赦免在祂宝血的封印下完成,祂的称义是那么的丰盈和完全。那一刻,我完全相信并领受了福音。如果不是全能主的膀臂支撑着我,我想我会因感恩和欢欣而死去。我的眼眶里充满了泪水,声音也在喜悦中哽咽;我只能敬畏地仰望天堂,心灵被那爱和惊奇所淹没。

从那一刻起考伯的信仰从此再没有改变和动摇过。然而救恩改变了他的心,却没有彻底改变他易发抑郁的精神倾向。就在他第二次抑郁症发作的十年以后,病魔又再次扑面而来。

在这之前我必须先大概介绍一下这段期间里考伯的经历。

在科顿医生那里住了18个月以后,基本康复的考伯搬到了离正在剑桥大学做研究的弟弟约翰家不远的亨廷顿(Huntingdon)居住。在那里他遇到一位剑桥神学院的学生威廉.昂温; 两人共同的基督信仰使他们迅速成了好友,考伯也因此认识了威廉的家人,牧师莫雷·昂温(Morley Unwin)夫妇和他们的女儿苏珊娜。不久后牧师家的一个房客离开,好心的牧师马上邀请清贫如洗又孓然一身的考伯搬到自己家与他们同住。

在这里考伯终于找到了家的感觉,这是他长期以来一直缺乏和渴望的。他和昂温一家人保持着温馨的互动。平日里他经常随着牧师参加教区教堂的各种活动,在家里也和他们一起保持着每天有规律的祷告和阅读。特别是长于他七岁的牧师夫人玛丽更是像大姐般地处处照顾着他。同时,他也经常外出骑马和散步。所有这些都非常有利于他身心的康复。为此他兴奋地在给朋友的一封信上这样写道:“在各个方面我都不可能找到一个让我如此满意的地方。”

然而这般美好的安宁生活被一场突而其来的意外打破。1767年6月的一天,昂温牧师在外出探访时不幸坠马造成重伤,不久之后便去世。考伯好不容易得到的身心庇护所顿时崩塌了,他又面临了了何去何从的窘迫选择。然而意想不到的转机却接踵而来。

在前来吊唁昂温牧师的人群中,有一位来自巴克斯奥尔尼教区的副牧师,他就是大名鼎鼎、曾做过贩卖黑奴船的船长、皈依基督后成为诗歌《奇异恩典》作者的约翰·牛顿。牛顿和昂温遗孀玛丽见面时,知道到对方希望换一个环境居住,同时也了解昂温牧师身前有过交代,希望考伯不要和他的家人分开,就善意地邀请他们一起搬去奥尔尼。

就这样考伯和玛丽家人一起来到了奥尔尼;在牧师家暂住了三个月后他们在附近的果园旁找到一处住所安定了下来。虽然这里的环境比不上原来的亨廷顿,但最大的益处是他和牛顿成了密友,每周有四天都在一起,在信仰之路上不断受到牛顿一路的带领和引导。在牛顿的建议和鼓励之下,他还开始了赞美诗歌的创作。

▼下图分别是考伯和牛顿画像以及牛顿和他写的《奇异恩典》

转眼到了1770年。那年的3月20日,考伯唯一的亲人弟弟约翰不幸因病英年早逝。虽然弟弟生前因着考伯的传福音已经接受了救恩,但由此引起的悲痛依然搅动了考伯易感的神经,抑郁的阴云又逐渐在他头上聚集。细心的牛顿发现了这一苗头,为转移考伯的注意力他提出了一个为期两年的计划,让考伯集中精力于创作圣诗,和他一起完成一本叫《奥尔尼诗歌》的专集予以出版。然而就在这一计划的推进过程中,抑郁症的毒蛇还是缠住了考伯,时间是1773年的春天,距离他第二次发作正好又是十年。

比起以往,考伯这次的症状十分特别。病魔一下子吞没了他正常的思维,以至于对周边的人和事发生了严重的误判。他怀疑所吃的食物里有毒,怀疑身边的朋友企图要谋害他,甚至连他最亲近的人,一直陪伴在他身边,关心照顾他的昂温太太玛丽都成了他怀疑和憎恨的对象。因为恐惧,他又一度不愿意去牛顿的教会请求帮助,而孤独又加剧了他的病状。在理性和心绪极度的混乱和迷失中,他甚至陷入了对自身的存在价值和上帝的旨意的深度误解之中,让他产生了自己是否已被上帝诅咒和抛弃的臆想。于是他又想到了自杀,有一次还为此走到了河边…。

幸亏后来牛顿发现了他的状况,再次把他接到自己的公馆与他同住。在牛顿恒切的祷告和玛丽无微不至的照顾和安慰下,直到16个月后他的脸上才重新露出笑容;而等到完全的恢复还需要更长的时间…。

虽然在这次发作之后,考伯打破了十年一次的轮回,平安度过了1783年,但在1787年玛丽儿子威廉·昂温的突然去世又引发了他抑郁症,甚至再次试图自杀,幸好及时被玛丽发现才躲过一劫,…。其后他仍然还有几次程度较轻的发病记录,而最后的那次已是他去世的五年前。

我之所以如实地地将考伯如此漫长和凶险的病史写出来,除了想让读者能够借此更深刻地理解抑郁症这种疾病对患者带来的那种痛苦和伤害,从而对身边可能的患者赋予更多的关爱之外,更为重要的是,我想就着考伯的经历和读者一起探讨一个无法回避的严肃话题,即神为什么会允许这一疾病在考伯身上长期存在,而不是在他信主后就彻底地医治它,让他今后有更健康的身心来服事主?

对此问题我曾经一度产生过困惑,因为我知道无论是在哪一家教会,都会遇到过这样的例子,大家为一些患有重病的肢体虔诚祷告,但却一直看不到他们被神医治的结果。

但感谢主,就在此文的写作过程中,一位正经历着严重的抑郁症疾病,虽然尚未得以完全医治,但因着信靠渴慕神而生命得以彻底更新和改变的弟兄见证深深地感动了我,启发我去寻找正确的答案。

是的,我们的神确实有医治疾病的权柄和大能。旧约圣经称神为“耶和华拉法”就是“耶和华是医治”的意思;新约时代主耶稣在地上传道时更是大展医治的神迹。即使在当今时代,我们也能看到许多患者的严重疾病被神医治的美好见证。

然而一个信徒究竟是否能够得到神的医治以及何时得到医治的权柄掌握在神手里,而神对子民的拣选和救恩的目的和出发点并不是只为了医治,而是赐给他们生命之道“让信祂的不至于灭亡,反得永生!”

这一点我们也可以通过使徒保罗事奉的经历来予以进一步的诠释。他凭着主赐给他的能力曾经大展医治神迹,甚至连他身上的手巾和围裙被人拿去放在病人身上,都可以使他们疾病退去。然而他自己肉体上的那根刺,三次求主挪去却一直未得应允。在他的书信中我们还可以看到以下信息:他知道特罗非摩病了,清楚提摩太的胃病经常发作,甚至了解巴弗提“病得几乎要死”,但他除了给出某些建议和安排外,并没有出手给他们医治,有的则是他如何与他们同工,全心全意地去推动福音在外邦人中传播和教会的建设。(参见:徒19:22;林后12:7-9;腓2:25-27;提后4:20;提前5:23)

我更借着旧约中耶和华神是如何通过哀歌和先知书卷来展现祂的选民,以色列人所经历的痛苦、悲伤、绝望和挣扎,让他们在生命的最黑暗时刻去挖掘和感受神赐予他们的丰富恩典的历史,欣喜地联想到神在考伯身上也存在同样的作为。

透过考伯身上层层的抑郁阴霾,我看到其实神不但从来没有离弃过他,而且一直向考伯伸出了怜悯、慈爱的大能之手。这些不仅仅是表现在当他陷入灵魂的完全黑暗时神用恩光照亮及温暖了他的心,让他成为神国的光明之子,也不仅仅是他每一次的凶险的发作最后都能转危为安,走出死荫幽谷,而是更鲜明和具体地表现在,每当他最需要帮助和陪伴的时候,总会有关键和正确的人及时地出现在他身旁,扶持帮助他走出黑暗的深渊。先是科顿医生对他的精心治疗,后是昂温牧师的热心接待,再是牛顿牧师的一路带领,最后则是昂温遗孀玛丽长达数十年无微不至的陪伴、照顾和安慰。所有的这一切岂可通过偶然两个字来形容!!

▲上图自左起分别是科顿医生、牛顿牧师和昂温夫人玛丽的画像

而且神如此厚爱他,在他55岁时还因为所写的一部长达5000行的长诗《任务》(The Task)而引领了一代英国文坛的风潮,被英国浪漫主义诗歌的奠基人之一塞缪尔·泰勒·柯勒律治称之为“最伟大的现代诗人”。 除此之外,像他这样一个身心长期软弱的人神居然保守他活到69岁,远超出那个时代英国男性40岁的平均寿命!

更让人惊奇的是考伯所写的多数赞美诗歌恰恰都是完成在他第三次忧郁症大爆发的前后,有一部分甚至就是写于他发病的过程之中!因他的疾病而延迟出版的《奥尼尔诗歌》一书中由他撰写的部分就有67首之多,其中影响最大的就是这首写于1771年《有一活泉》。

在他的诗歌里读者看不到有任何忧郁和黑暗的痕迹,有的只是敬虔和感恩、温柔和赞美。而且正因为考伯有过这样的特殊经历,他笔下的诗歌在读者的眼里才不是一行行冰冷的文字,而是发自一个朝圣者灵魂深处伴随着泪水的真情流露;因此也更能够打动人的心灵,安慰激励那些同样处在身心软弱甚至绝望中的信徒,在苦难和困境中通过信靠主耶稣去面对人生中各种艰难的挑战!

而所有这些恩典的源头就是来自考伯这首代表作中所赞美的那位“被杀羔羊”主耶稣,祂在十字架上流出的“奇妙宝血,永有除罪能力,能洗清一切罪迹。”任何人只要接受祂的救恩就能够坦然地来到上帝的面前,接受祂无尽的恩典和慈爱。

这救恩对信徒来说是多么的宝贵,人们一旦获得这救恩,就永远不会失去,因为“无论是死、是生,是天使、是鬼魔,是现在的事、是将来的事,是高天之上的、是大地深处的或是其他受造之物,都不能使我们与上帝在主基督耶稣里赐下的爱分离。”(罗马书8:38-39,圣经现代译本)

考伯在科顿诊所初信那一刻为自己得到这救恩而喜极而泣。他的属灵导师牛顿在海上遇险蒙恩得救后也因着这救恩而写下了著名的诗篇《奇异恩典》。尽管考伯在他第三次大发作时曾经一度因失去了心智而产生过自己是否被主遗弃或诅咒的臆想,但正如勃朗宁夫人在为纪念他所写的那首诗中所指出的:“世上最可怕的妄想,扼杀了希望,却不能毁掉希望的果实”(That earth’s worst frenzies, marring hope, should mar not hope’s fruition.);就因为有这个确信,所以她在这首诗的最后才这样写道:“在考伯的墓前,我在异象中看到了他的狂喜!”( I, on Cowper’s grave, should see his rapture in a vision. / “rapture”在基督教中也有“被提”和“复活”的含义 )

两个半世纪前,考伯是受旧约《撒迦利亚书》中: “那日, 必给大卫家和耶路撒冷的居民开一个泉源, 洗除罪恶与污秽” (13:1)那段经文的启发而写下了这首诗歌。如今,我们每一个信徒更是通过各自的见证,看到主耶稣宝血所化作的生命活泉是如何生生不息,恩泽四方;其流淌之处,死亡的权势被淘汰,罪人的过犯被洁净,受伤的心灵被抚平,整个世界亦为之改变 … 。

最后,让我们一起来欣赏这首改编于美国西部民歌「洁泉」(Cleansing Fountain)曲调的《有一活泉》。

后记:谨将此文献给所有身心软弱及长期患有各种疾病尚未得医治的弟兄姐妹,特别是患有抑郁症的肢体。据世界卫生组织2022年的统计,世界上竟然有多达10亿的人患有以抑郁症为主的各种精神心理障碍疾病;其中有71%的患者在他们一生中从未得到相应的医学治疗和健康服务。他们是我们特别需要付出关爱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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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被退稿却成了经典的诗歌:《自耶稣来住我心》

作者:徐彬

 

引言:今天我要介绍的诗歌是一首脍炙人口的敬拜歌曲,它的名字叫《自耶稣来住在我心》(Since Jesus Came into my Heart)。诗歌的歌词很有特点,它共分五节,每一节都由两段“自耶稣来住在我心,……”的短语句子组成,连同副歌整首诗歌总共重复了25次 “自耶稣来主我心”,由此连接起一个基督徒自信了耶稣之后其生命旅途中的种种变化及层层升华。而诗歌的曲谱更是通过富有激情和张力的旋律和音符将上述主题彰显烘托得淋漓尽致。可是这样一首词曲完美搭配的诗歌,作曲家和诗人却并不相识和互相了解,因而完全不了解诗人创作这首诗歌的特殊背景;甚至两人还因为沟通不畅而发生了误会,以致于诗人在寄出自己的作品之后因长时间没有得到任何回馈消息,误以为诗歌已经被出版方拒绝,….。然而神却大大祝福和使用了这首诗歌,使其成为圣诗歌坛上激励了世上无数人身心灵的优秀作品。

 

下面的章节我们就一起来探索追寻这首赞美诗歌创作者各自的人生故事,以及诗歌文字和音乐的表达方式。

我们先来看诗歌的歌词作者,他的名字叫鲁弗斯· 亨利· 麦克丹尼尔(Rufus Henry McDaniel,1850-1940 )。麦克丹尼尔1850年出生在俄亥俄州一个叫里普利(Ripley)的小村庄。这地方虽小,但在他的童年时代却大有名气,因为那时有大量肯塔基州的黑人奴隶要越过俄亥俄河,逃往自由的北方,而位于俄亥俄河旁的里普利就成了他们逃亡过程中地下通道的第一站。当地的长老会牧师约翰·兰金( John Rankin)和许多教会组织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作者正是在这样的一片土地上长大,甚至连他所读的学校也是由著名废奴主义者、浸信会牧师帕克.阿德密尔所创立的帕克学院(The Parker Academy);因此他很早就成了一名虔诚的基督徒。

▲以上左及右下图是约翰. 兰金牧师夫妇及他们的亲人朋友照片;右上照片是他位于俄亥俄河河岸高处的住宅,当年他利用自己屋子房顶的灯笼来指引河对岸的黑人奴隶偷渡俄亥俄河的时间,前后总共解救了2000余名黑奴成功逃离奴隶制的肯塔基州前往自由的北方各州。

 

在帕克学院完成了基本神学装备后,麦克丹尼尔在19岁那年获得了布道执照。1873年他正式被任命为教会牧师,从此开始了他超过了半世纪之久的事奉生涯。期间他从来没有离开过俄亥俄州,先后在许多地方牧养过教会,其中既包括像哈姆斯维尔、希金斯港这样只有数百人口的小村庄,也有人口超过百万的的大城市辛辛那提(Cincinnati)和代顿(Dayton),直至他年迈退休。

 

一生作为牧者的麦克丹尼尔严格意义上并不能够算得上是诗人。他活到90岁高龄,但所写的诗歌却仅有百首左右,而且许多诗歌还是他在某个特定的时间、因着自己特殊的境遇而写的。但仅此一首《自耶稣来住在我心》就让他在圣诗诗坛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记,成为经典。

 

大凡唱过这首诗歌的人都会有着这样的感觉,即这首诗歌充满着敬虔和喜乐,引人振奋向上,一心仰望耶稣。殊不知作者在写下这首诗歌之前曾经历了一场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人生悲剧!那就是1913年1月5日,麦克丹尼尔的次子埃德温·赫歇尔(Edwin Herschel McDaniel )不幸英年去世,享年还不到31岁;而此时的他已经是年迈六甲有余的老人。我们可以设身处地地想象,作为父亲麦克丹尼尔在经历了这样的人伦之殇后会是怎么样的心情!

 

在追思怀念儿子的那些日子里,有一天他突然感悟到,儿子短暂的一生中是那么的敬虔爱主,那么通过创作赞美儿子所信之上帝的诗歌不正是追思儿子最好的方式吗?!同时他的心里也萌发出这样的负担:“上帝要我做一些事情来照亮那些正在经历心灵挣扎的人们。我的迫切愿望是,如果可能的话,通过写下这些赞美诗来祝福我的同胞,从而以上帝爱子耶稣的名来荣耀这位 ‘我所归属、我所事奉’ 的上帝。”(注:句中“我所归属、我所事奉”(whom I am, whom I serve)是出自使徒行传27:23)到了次年他从以往自己写下的诗歌中挑选出六首寄给远在伊利诺斯州的一家福音诗歌出版社,其中就包括这首《自耶稣来住我心》。

▼左下图是诗歌作者麦克.丹尼尔;右下是为诗歌谱曲的加布里埃尔

麦克丹尼尔寄出自己的作品之后却一直没有得到反馈信息,他以为对方肯定拒绝了他的投稿,然而让他没想到的是,事实上那家福音诗歌出版公司的一位音乐编辑在看到这首诗歌已经欣然为它完成了谱曲,但却不知哪一环节的问题该公司未及时通知到作者。好在诗歌出版后不久被当时大名鼎鼎的布道家,曾经是著名棒球明星的的比利. 桑迪(Billy Sunday1862-1935 )看中,在他的“十字军东征”巡回布道活动中大力推广此诗,因此很快就传播到各地,为无数人熟悉,成为一首影响了众多慕道友生命翻转,归入耶稣名下的著名圣诗。

下面我们就把目光转向这首诗歌的作曲者查理.加布里埃尔(Charles H. Gabriel 1856-1932)。1856年他出生在爱荷华州马斯卡廷县的威尔顿( Wilton, Muscatine County, Iowa),从小是在一家农场里长大。照理说那样的生活环境很难培养出一名音乐人才,但幸运的是他有一个十分爱好音乐的父母亲。父亲在家里开办了一所唱歌培训学校,而母亲就是钢琴师;因此虽然加布里埃尔从来没有受过正规的音乐教育,但却因着家庭的影响和熏陶而具备了良好的声乐基础。他不但有一副好歌喉,而且还凭着个人天赋在尚未成年时就曾因着本地教会牧师的邀请写过一首包括歌词和曲谱的完整诗歌。到了17岁那年,他决定离乡背井前往四处旅行;期间并且还曾效法父业,在所到之地开班授徒,通过教学他人唱歌和音乐来养活自己。

 

随着音乐素养和社会知名度的提高,加布里埃尔在34岁那年被旧金山的格雷斯卫理公会圣公会教堂聘请为音乐总监。在这家教会工作期间,他被要求为一个宣教庆典活动写一首歌;为此他创作了一首名叫《送光》的圣诗。后来这首诗歌被正式发表,成了他成名的处女之作。此后他的作曲才华得到脱颖而出,得到充分的发挥,成为当时颇有影响的作曲家。

 

1912年位于伊利诺斯州的著名出版商荷马·罗德海弗公司慕名向他伸出了橄榄枝,邀请他搬来芝加哥,专门为公司从事音乐编辑和创作。而麦克丹尼尔的这首《自耶稣来住在我心》,正是他来到公司两年后为其完成谱曲的一首作品。

 

加布里埃尔退休前先后在多家出版公司任职。在他一生中经他编辑的作品包括:35本福音歌集,8本主日学诗歌集,7本男声合唱本,6本女声合唱本,10本儿童歌曲集,19本颂歌集,以及大量的音乐教学书籍;而经他个人创作及谱曲的歌曲更是高达近8000首之多,其中除了这首《自耶稣来住我心》外,还包括《向高处行》(Height Ground)、《祂既看顾麻雀》(His Eye Is On The Sparrow)、《祂真稀奇》(I Stand Amazed in the Presence)、《我总不忘记你》( I Will Not Forget Thee)、《祂拯救我》(He Lifted Me)、《祂是我灵的救主》 (He’s the Savior of My Soul)等著名诗歌。因在这方面的杰出贡献,他在1982年被选入福音音乐名人堂。

▼以下是反映加布里埃尔谱曲的《向高处行》《祂既看顾麻雀》《祂拯救我》和《我真稀罕》这四首诗歌的图片

作为歌手出身并没有经过专业训练的作曲家,加布里埃尔在福音音乐创作上并不束缚于传统圣诗的固有形式,而是吸收了20世纪早期黑人灵歌的精华及当前流行音乐的元素,将其融合在创作之中,从而形成自己的独特风格。他创作的音乐既注重节奏和变化,又不过于强调旋律的复杂结构和技巧,同时非常注重和歌词内容的契合和一致,以突出福音音乐的本质特征,引人生命翻转,信靠耶稣。他谱曲的诗歌往往具有容易上口的特点,因此特别适合音乐水平相差各异的广大会众传唱,也十分有益于福音的广泛传播。

 

他的上述创作风格在这首《自耶稣来住我心》诗歌里更是表现得十分充分。整首诗歌节奏明快,起伏流畅,音域适当,充满着动感和活力;编曲和歌词内容配合入微,相互交织,生动地展现了因为有了耶稣而给信徒生命改变所带来的强大动力,以及信徒对永恒的美好盼望。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他在谱曲时采用了较低的平稳音符作为旋律的开始,以此来展现信徒内心那份内省、沉思、谦卑、渴慕的情感;接着伴随着信徒生命的改变和升华,旋律逐渐向上升调,并在结束时“自耶稣来住我心”的音节尾处抵达整首诗歌音符的最高点;然后又通过连续三拍的延长音极其自如地连接上副歌的的首音,继而通过旋律的起伏在“喜乐如潮涌溢满我魂”音节处再度将整首诗歌推向高潮,从而成功地将歌者和听众带入到心潮澎湃的共鸣状态,以充分感受和领悟有耶稣同在的欢乐之情。

接下来我们再来进一步领略这首诗歌歌词中所蕴含的属灵亮光。我们可以从这五节诗歌内容中看到一条从过去到现在以至延伸到未来的时间轴线,而这条轴线所反映的正是我们每个基督徒所经历的生命旅程。(多数中文诗歌集以及演唱视频只取自其中三段或四段)

(1)我生命已经有极奇妙的改变,自耶稣来住在我心;
    我渴慕的亮光今照耀我心间,自耶稣来住在我心。

(2)我流荡已停止,永不再入迷途,自耶稣来住在我心;
    我的罪虽众多,主宝血已抹涂,自耶稣来住在我心。

(3)我今有大盼望,既坚定又稳固,自耶稣来住在我心;
    不再有众疑虑如黑云遮我路,自耶稣来住在我心。

(4)虽经过死荫谷亦有光照我前,自耶稣来住在我心;
     那美丽的城阙,我因信能远见,自耶稣来住在我心。

(5)我深知将永居那美丽的圣城,自耶稣来住在我心;
    我真是多快乐,多快乐向前行,自耶稣来住在我心。

  副歌:自耶稣来住在我心, 自耶稣来住在我心,
       喜乐潮溢我魂如海涛浪滚滚, 自耶稣来住在我心。

 

诗歌开篇的一、二两节展现的是作者的深情告白:自从耶稣来到心里之后,他的生命与过去相比发生了奇妙的大改变。原本他活在黑暗王国,属于撒旦之子和罪的奴隶;如今因着耶稣的救赎真光而驱散了黑暗,让他成了光明之子和上帝的后嗣;从那一刻起,他在人生道路上不会再像过去那样彷徨流荡,迷失方向,因为他知道自己往昔所有的罪孽都已经因为主耶稣的宝血涂抹而得到洁净和赦免,如今他已经成为一个新造的人。

 

到了第三和第四节,作者的目光转为聚焦在当下和未来。他进一步强调,因信了耶稣,他的生命从此有了明确而坚定的盼望;这盼望是如此的坚固,足以驱散前行道路上的任何疑虑和乌云;即使要穿越死荫幽谷,他深信前方依然会有光芒照耀,去指引他前行的道路;甚至凭着他对主耶稣应许的信心他还能够看到,远方有那座永恒之城已为他打开了大门。

 

接下来的第五节,既是第四节的延续,也是作者生命旅途将来要抵达的终点:他满怀热情地欢呼,有一天他将进入那个美丽无比的圣城,并在那里永远居住,与主耶稣永远同在!那将是何等的荣耀和福分,让他内心充满了无限的喜悦!

 

至于连接诗歌每一节的副歌,作者更是通过前后三次重复的“自耶稣来住我心”和“喜乐潮溢我魂,如海涛之滚滚”歌词的组合来呼应耶稣进入作者生命后的每一阶段的变化和升华,不断地将这趟属灵旅途推向新的高潮!

亲爱的朋友,了解了完这首诗歌背后的故事之后您有什么感想?如果您还没有认识诗歌里的这位主角 – 耶稣,您可能会发出这样的感叹和疑问:为什么一个经历了老来丧子的父亲还能够写出这样喜乐的一首诗歌?为什么人的生命在迎来耶稣之后会发生如此巨大的改变?为什么人信了耶稣之后能够与永恒相连,得着那无比的福分?

 

对此,我想用圣经《约翰福音》中耶稣自己说的话来回答是再合适不过了:

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借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1:6)“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 ( 5:24)“因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见子而信的人得永生,并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6:40)“这些事我已经对你们说了,是要叫我的喜乐存在你们心里,并叫你们的喜乐可以满足。”(15:11)

 

诗歌的词曲作者正是用自己的人生经历明白了耶稣的话是信实的才会写下这些美好的文字,才能够创作出这样感人的旋律;而过去两千多年,全世界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一代又一代难以计数的亿万民众经久不衰的信仰传承和集体见证更是证明了祂的话确实是“真理、道路和生命”!

 

哦,我的朋友,如果你在人生道路上还在“游荡”,如果你对现实和未来还有太多的“迷惑”,如果此时你正在因经历“死荫幽谷”的“黑暗”而陷入绝望,请打开您的心门,让“耶稣来住你心”,您必会体验到诗歌里所说的那种“奇妙改变”,并享受到那与永恒相连、如同“海浪”和“潮涌”般的大喜乐。您愿意吗?

 

 

 

一首在地下室里写成的美丽圣诗《在花园里》

作者: 徐彬

(一)

笔者所住之社区在当地有“花园里的城市”(City in Grarden)之美称。打开所住公寓后院的栏栅碞可以直接走进一个占地87公亩的森林公园(Byrne Creaak Park),里面树木参天,雀鸟争鸣,溪水长流,曲径通幽。小区的中央是一座据说是参考了英国汉普顿宫及法国的凡尔赛宫园林而设计的美丽花园。花园的中间是一组大型喷泉;喷泉的前后左右是由长青灌木和玫瑰树构成不同图案的园林草坪,四周则围绕着枫树林,一到秋天便鲜红似火,美不胜收。社区的各幢公寓也有各自的大小园林,所种的各类花木异草在不同季节交替争奇斗艳。漫步在这样的环境之中真是一种享受。

▼下组照片即摄于上文所提到的各种美景

每当我为此感恩时,常常会想到一首圣诗,名字就叫《在花园里》(In the Garden)。在写作此文前,我曾经这样猜想,这首诗歌的作者也许也是和我一样看到类似美丽景色才会欣然写下这首诗歌的;然而当我开始进一步去探索挖掘这首诗歌背后的的作者人生及创作背景时,所了解到的结果却与想象大相径庭。原来此诗的创作完全和世上任何的花园无关,只是源于作者的一个异象,而且当时的他还是处在一间幽暗的斗室之中,….。然而,他的这一异象,其芳华程度却又是人世间再著名的名园所无法比拟和媲美。欲知其中详情,请允我一一道来。

(二)

这首诗歌的作者名叫查尔斯·奥斯汀·迈尔斯 (Charles Austin Miles )。其个人成长经历似乎并没有任何特别之处。他1868年1月7日出生在美国新泽西州的曼彻斯特镇,是家中的第二个孩子;按部就班完成了基础教育后,在费城药学院和宾夕法尼亚大学取得了药理学的学位;毕业后他结了婚,并成了一名药剂师。那是一个稳定的职业,在他人眼里这一切都是那么的美好和顺理成章。

然而人生的转捩点很快就临到了他的身上。1892那年,他在业余时间写的一首福音诗歌 “听!这是耶稣的声音”(List! ’Tis Jesus’ Voice)被一家叫霍尔.麦克的福音歌曲出版公司(Hall-Mack Company)正式发表,并得到编辑们的高度评价。那是他的处女作。作为基督徒的他,一直对福音诗歌创作保持着浓厚的兴趣,如今终于有了收获。接着更大的惊喜等待着他,霍尔.麦克公司竟然还爱屋及乌,直接邀请他本人去出版社担任编辑。于是他毅然放弃了药剂师这一稳定职业,加入了这家公司;之后又被晋升到经理职位,前后整整在那里工作了37年,直至退休。在这期间,他个人也更上一层楼,先后完成了近四百首福音诗歌的创作,而且多数作品还是由他一人来完成作词和谱曲,其中影响最大的就是这首《在花园里》。他也因此成为那个时代备受赞誉的赞美诗歌作家。

(三)

《在花园里》这首诗歌创作于1912年3月的某一个寒冷的夜晚,地点是在一个没有窗户、空间狭小、又只有微弱光线的房间内;不但如此,根据作者的女儿的描述,当时的房间里甚至还因为有过漏水而相当潮湿,, …。看到此处,也许读者会感到诧异,这番场景岂能和“在花园里”的创作主题发生关联? 如此简陋的条件又怎能配得上作者已是一家知名出版公司经理应有的身份和地位?!其实,这只是他位于新泽西住宅中的一个地下室;因为在业余时间里酷爱摄影,所以他把这间地下室改造成了暗房用来冲洗胶卷,而此时他正在暗房里工作。

那么在这样的场景中他为什么能够写出了《在花园里》这样的诗歌?那就涉及到迈尔斯的一个习惯,他经常会在冲洗胶卷,等待显影结果的空余时间里,拿起桌上的一本圣经,借着暗房里那盏特殊的红灯光线来阅读经文。

那天他翻开的圣经正好是《约翰福音》的20章,内容讲的是抹大拉的马利亚和十二门徒在看见死而复活的耶稣的场景。马利亚在耶稣被钉死在十字架并被埋葬后的第三天清晨来到耶稣的坟墓前,看到里面已经空了,以为主的身体被人挪去,就急忙去告诉约翰和彼得;两人快速赶到现场,先后进入坟墓确认了墓里只剩下耶稣裹尸的细麻布和包头巾,于是双双悲伤无奈地回家去了。但此时马利亚却迟迟不愿意离开墓地;接着她突然见到了天使和复活的耶稣,主亲自对她说话,并让她把自己对她说的话带给门徒们。七日后的第一天耶稣又亲自来到门徒中间,让他们亲眼见证了祂就是荣耀复活的主,….。

就在那一时刻,迈尔斯的脑海中突然产生了一个异象:在这异象中他亲自目睹了复活的耶稣和马利亚及众门徒相见的荣光场景,接着他自己也见到了耶稣;但那个场景并不是发生在墓地和门徒聚会之处,而是在一个美丽的花园。在这花园里他独自和耶稣相遇,并亲耳听到了祂在对自己说话,….。当他从异象中回到现实之中,看到自己的手里还紧紧抓着那本圣经,全身的肌肉在紧张地颤抖。他立刻联想到:“圣经中所描述的马利亚和门徒们与复活后的耶稣同在的场景不仅仅是近 2000 年前所发生的往事,也是今日基督徒每一天的经历!”他被刚才这美好的异象深深地感动了,于是欣然提笔写下了《在花园里》这首赞美诗歌,并在当晚就完成了谱曲。一首经典的诗歌就在这样特殊的环境下诞生了!

(四)

下面我们一起来欣赏这首诗歌。

从诗歌的上述歌词内容中我们可以充分地看到作者细腻传神的文笔和丰富的内心世界。诗歌将我们带入到作者那晚的异象之中,仿佛让我们亲眼看到了以下的场景:

作者一个人独自来到那个令人陶醉的花园,漫步于群芳之间。花园是那么的静谧和美丽,天边的霞光穿过了树梢,飘洒到园中玫瑰花的树丛间,使朵朵花瓣上的朝露显得更加晶莹碧透 ….。突然,耳边响起一阵温柔的声音,他听出来那是主耶稣的声音!哦,那声音是多么的甜蜜和美妙,宛如天籁之音,连小鸟们都屏住呼吸,凝神去倾听。主亲自来到他的身旁和他说话,还和他同行;顿时,他的心里充满了喜乐,灵魂也为之跳跃欢欣,…. 。时间过得真快,天色渐暗,夜幕降临,他是多么想把时光留停,能够和主耶稣永远住在这美丽的花园中。然而,主呼唤他离开,并清楚地告诉他,你是独一无二的,是单独属于我的珍宝,要他心甘情愿地去顺服主的嘱咐,继续前行。由此他的心灵变得更加欢愉,因为他知道他和主的这种亲密关系超乎世上万有,是任何不信的世人所无法想像和体会到的:他从心里由衷地发出赞美和欢呼!

接着我们再来看这首诗歌的旋律特点。作为诗歌的文字作者,迈尔斯在作曲时在契合歌词和旋律两者的协调上表现得得心应手。他精心为歌词设计了各种相应的音符和音程,以充分展现歌词中所蕴含的细腻情感和美妙意境,赋予听众一种独特的音乐体验。整首旋律如行云流水般的自然和流畅,节奏舒适而平和,起伏恰到好处,既适合于教会里不同类型会众的共同高歌,也易于一个人在安静的环境中轻唱低吟。整首诗歌既完美地传达了诗歌所描绘的主题,又给了歌唱者以足够的空间来深刻体会和表达个人与主耶稣之间的亲密关系,让人通过与诗歌的情感共鸣尽情地享受有主同行带来的极大安慰和喜悦。

(五)

当即将结束本文时笔者不禁联想浮篇。迈尔斯在地下室这样的一个特殊环境中却写成了如此美丽的诗歌,而诗歌在描述作者在花园里和主耶稣相遇同行的美好情景之后又转换到主耶稣命令他离开的场景;这样的情节对我们有什么启示和激励?

是啊,在我们生命的旅途中难免会遇到阴暗的日子,甚至有可能发生类似当年马利亚和门徒们在墓地前那样的失望,疑惑和悲伤,严重之时还可能会经历死荫幽谷,面临绝望和无助。然而,正如本文作者的那个异象所展示的,两千多年前主耶稣的死而复活,战胜了死亡的权势,从此墓地变成花园,忧伤化为满足,哭泣转为欢呼!主耶稣还视我们为珍宝,赐下圣灵来亲自寻找呼召一切属于祂的人,亲自与我们说话,与我们同行,这是何等的荣美和福分!然而我们不能只顾自己享受类似作者在美丽的花园里和主耶稣相遇的那种美好,而局限、停留在各自教会的范围之内,而是要听从祂的命令,离开舒适的环境去向世人传讲福音; 无论将来遇到什么艰难坎坷,都要勇往直前,朝着主耶稣所指出的方向奔跑,永不回头,永不动摇,直至世界的末了!

愿你我不仅仅把这首诗歌作为一首赞美诗歌,而把它当做一段灵性之旅,通过诗歌来唤醒当初我们蒙恩被主呼召拣选时内心的那份感动和激情,以及在生命旅途各阶段因有主同行所带来的幸福回忆,从而进一步检视如今我们各自与主的亲密程度,是否真正做到听从祂的吩咐并顺服祂的旨意,去行当走的路!

让我们再一次聆听这首诗歌。

 

 

“我要唱一首古老的歌”:《成为我异象》背后的种种故事

作者:徐彬

 

也许是年纪大了喜欢怀旧,前些日子无意中哼起了一首年轻时常唱的流行歌曲;虽然已经记不得全部的歌词,但依然能唱出前面的部分:“我要唱一首歌,一首古老的歌,我轻轻地唱,你慢慢的和”…。唱着唱着,脑海里却浮现出另一首歌,一首真正古老的赞美诗歌。与前者的区别是它并非是创作于作者“闪亮的日子”里,而是在失明的黑暗中;但诗歌的旋律和歌词至今听起来还是那么的优美,犹如吹来初夏轻柔的晚风,轻拂着我的心灵深处,并与之发生阵阵共鸣,促使我顷刻有了介绍这首诗歌来龙去脉的写作冲动 …。

 

歌词之源

《成为我异象》是一首非常古老的爱尔兰诗歌。它的作者是一位生活在6世纪的爱尔兰诗人,而诗歌的内容更是源自于更早时期生活在这块土地上的凯尔特人的祷告。我先来介绍这位诗人作者,他的名字叫达兰·福盖尔(Dallán Forgaill)。

在传说中,福盖尔写下这首诗歌的原因是与他的一段特殊经历有关。那时的爱尔兰土地上存在着好几个彼此纷争的王国和部落。而福盖尔因为写了一首颂扬最早将基督教传入爱尔兰、被称为爱尔兰十二使徒之一的修道士科勒姆· 西尔(Colum Cille)的诗歌,而引起了其他敌对部落里一位名叫“森恩法拉德”(Cennfaelad)歹徒的嫉恨;一天夜里他利用福盖尔正沉浸在写作之中的机会用长矛戳瞎了眼睛…。

在那段特别痛苦的日子里,福盖尔不断通过祷告来亲近神;而在那个时代信徒在遇到磨难时所做的祷告被称之为“洛里卡”(Lorica)。这个词是来自中世纪早期生活在爱尔兰土地上凯尔特人的盖尔语(Gaeilge),其本意只是“胸甲”;因为那时的凯尔特人经常要面临各部落之间的争战,于是这个词就逐渐成了他们在参加战斗前或遇到人生各种挑战时向神祈求护佑和指引祷告的代名词。因为凯尔特文化是形成爱尔兰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这种祷告也被爱尔兰人传承下来。福盖尔在失明日子里正是在不断的祷告之中,在原来的“洛里卡”基础之上创作了这首诗歌。

在福盖尔之后的十几个世纪中,这首赞美诗逐渐被被淹没在历史的风云变迁之中,未能被近现代民众所识得。1905年,后来成为爱尔兰著名语言学家,曾经编撰过两本爱尔兰词典的玛丽·伯恩女士(Mary Elizabeth Byrne 1880–1931)在她25岁那年从一份十四世纪的抄本中发现了这首古爱尔兰语的诗歌,并将其翻译成英语。诗歌的原名叫“Rop Tú Mo Bail”,这一短语的组合本身有多种的意思,包括愿你成为我的“堡垒”、“居所”、“家”、“避风港”等含义;伯恩从属灵的角度将其翻译成“Be Thou My Vision”,即“成为我异象”,从而让这首古老的诗歌获得了新生。而“Vision”这个翻译十分到位,因为它除了“异象”、“启示”、“愿景”等含义之外,也有“视力”、“眼目”的意思,恰好又隐喻了作者创作这首诗歌时的特殊背景。

伯恩当时的译文采用的是散文风格,和原文的文学形式并不太贴近,故在7年后又有另一位女翻译家,担任过爱尔兰文学学会主席的埃莉诺·亨丽埃塔·赫尔(Eleanor Henrietta Hull)将其改写更贴近诗歌的载体,从而进一步促进了这首诗歌在世界范围里的广泛传播,最终成为一首众所周知的经典诗歌。

下右图是诗歌在十四世纪的抄本片段▼

 

曲调之美

介绍完诗歌的文字来源之后,接着我们再来看诗歌的旋律。在漫长的岁月里,这首诗歌曾经有过好几个不同的爱尔兰传统民歌音乐来作为它的曲调,但都没有得到广泛的传播。十九世纪中叶爱尔兰皇家学院古代文物委员会一位名叫乔治·皮特利(George Petrie)的学者在搜集古爱尔兰民间音乐时注意到有一首几乎要失传的传统民谣,于是他在1855年将其收录到自己编纂的《The Petrie Collection of the Ancient Music of Ireland》《皮特里古代爱尔兰音乐集》一书中。

1919年,爱尔兰音乐家利奥波德·L·迪克斯(Leopold L. Dix 1861–1935)在《爱尔兰教会赞美诗集》(The Irish Church Hymnal)中首次将埃莉诺·赫尔(Eleanor Hull)翻译的英文诗体歌词与这一传统爱尔兰民谣旋律配对,并将配对后的调名正式命名为“斯莱恩”(Slane)。1927年,卡迪夫大学(当时称 University College of South Wales and Monmouthshire,即今日的 Cardiff University)音乐系主任大卫·埃文斯(David Evans)又为该曲调重新编配了和声,这一旋律最终成为后来流传最广、今天我们最常唱的版本。

“斯莱恩”其实是爱尔兰米斯郡的一个地名。埃文斯之所以将诗歌取这个调名是因为斯莱恩在爱尔兰教会历史上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传说在西元五世纪的某一年,爱尔兰一名叫圣帕特里克(Saint Patrick)的传教士在逾越节前夜凭著祷告给他的信心和勇气在斯莱恩山上点燃了圣火,从而挑战了当时还属于异教徒的国王洛盖尔的权威;因为这一天正好也是异教徒的德鲁伊节(Druid festival)节,按传统和规定只能由国王在山谷对面的异教祭坛上点燃他们的节日火种。正因为圣帕特里克的这一勇敢行动,最终冲破了异教的辖制和羁绊,使基督教在爱尔兰全地得到广泛地传播,他本人也因此被后人誉为爱尔兰的守护圣人。而我在前面所提到的凯尔特人的祷告词“洛里克”,后来也被称为“圣帕特里克的胸甲”。在这样的背景下,埃文斯为这首诗歌选用「斯莱恩」作为曲调名,既是对历史的致敬,也是对信仰与文化交织之美的回应,可谓是恰如其分。

经过改编的这一曲调是如此的清新、柔和、流畅,充满了空灵之美,仿佛将人带到爱尔兰斯莱恩的那片山野,使人沉浸在山谷幽静的晨曦和美丽的山色之中。曲调以平缓的节奏开始,以此奠定整首诗歌的敬虔基调和祷告的特殊氛围;接着又随着旋律的起伏和发展,在强度和情感上不断传达升华出信徒渴望与主同在,求神保守看顾的那种紧迫感和激情。整个旋律与歌词相互紧密契合,彼此融为一体,承载了强大的属灵资讯,召唤人们脱离世俗的诱惑和世界的羁绊,去转向那永恒的应许和未来,并在生活中通过渴慕和寻求神的指引和智慧,敢于面对眼前和将来所面临的任何坎坷和挑战。

下图为一组与圣帕特里克和斯莱恩山有关的图片▼

中译之本

历史上这首诗歌最早的中文译本是出自于1870年来华、曾作为今日山西大学的前身、1902年成立的“山西大学堂”创始人英国著名宣教士提摩太· 理查德(Timothy Richard 1845-1919)。他在1891年的《圣徒诗歌》中首次收录了由他翻译的这首诗歌,从而使国人第一次接触到这首诗歌。在之后的百余年之中该诗歌还出现过许多不同的译本,但当前人们最常使用的是以下这个由已故香港著名圣乐家纪哲生翻译的文本:

《成为我异象》

恳求心中王,成为我异象,

万事无所慕,惟主是希望!

愿祢居首位,日夜导思想,

工作或睡觉,慈容作我光。

 

成为我智慧,成为我箴言,

我愿常跟祢,祢作我良伴。

祢是圣天父,我得后嗣权,

祢住我心殿,我与祢结连。

 

不挂意富裕,不羡慕虚荣,

主是我基业,一直到永恒。

惟有主基督,能居我心中,

祂是天上王,胜珍宝权能。

 

天上大君王,辉煌的太阳,

我赢得胜仗,天乐可分享。

境遇虽无常,但求心中王,

掌管万有者,永作我异象。

属灵之光

我们从以上诗歌的内容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这首诗歌浓浓的祷告色彩,仿佛让我们再次看到了千年前那个失去光明的诗人福盖尔在祷告时的虔诚心境。

我们不妨突破歌词必不可少的文字限制通过“白话”式的直译来看它的第一节英文:

“哦,我心所属的的主啊,求你成为我的异象;除你以外,这世界对我来说都是虚空;无论是在白天还是黑夜,你都是我最美好的念想;无论是醒著还是睡着,你的同在就是我的光!”( Be thou my vision, O Lord of my heart;naught be all else to me, save that thou art.Thou my best thought, by day or by night,waking or sleeping, thy presence my light.)

我们再来看中译本的其余各节,同样也充分反映了作者在祷告时那种内心情感。如在第二节,作者表达了求主成为他的“智慧”“箴言”和“良伴”深切愿望,以及有主作为自己的“天父”,获得神“后嗣”名分的满心喜悦;在第三节,作者倾述了自己因为有主这个永恒且胜过一切的“基业”,世上所有的“富裕”和“虚荣”皆可无视的决然心志;到了最后的第四节,作者更是高歌赞美欢呼,有了这位“掌管万有”、如同“天上太阳”的主成为他的“异象”他必可无惧任何人生的“无常”,去“赢得”人生的一切挑战!所有这些无不反映了作者在祷告时的敬虔、顺服之心,也是我们每个信徒所要学习的祷告榜样。

比较遗憾的是纪哲生的上述译本省略了英文原诗中第三段,而这恰恰是和作者创作这首诗歌时的特殊背景密切相关的,也是今日基督徒遇到人生坎坷和苦难祷告时最常使用的内容,若将其遗略甚为可惜。故笔者试将其翻译成中文如下,为读者做一参考:

Be thou my breastplate, my sword for the fight;

成为我的盾牌,争战的剑芒;

Be thou my dignity, thou my delight.

成为我荣耀,喜乐之馨香。

Thou my soul’s shelter, thou my high tow’r;

成为我避难所,生命的高岗;

Raise thou me Heav’nward, O Pow’r of my pow’r.

引领我走天路,我力量所仰。

      影响之远

一百多年以来,这首被著名爱尔兰诗人威廉·巴特勒·叶芝(William Butler Yeats,1865—1939)评价为“古代爱尔兰教会最美丽的诗歌”感动影响了一代代无数的信徒。人们称这首诗歌所提供的信息,让他们在悲伤时有了安慰,在软弱时增添了信心,在疑惑时看到了方向,在争战时吸取了力量,也因此在历史上留下了许许多多的感人事蹟。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有一群爱尔兰士兵被囚禁在一个德军战俘营里。其中一个名叫约翰的战士从小就非常喜欢这首赞美诗。他后来这样描述自己在那段孤独无助时期的情感经历:“每当我唱着这首诗歌时,我就感到一种无法解释的平静席卷了我,就好像上帝在提醒我,我并不孤单,即使在那个黑暗的地方,祂也依然与我同在, …。”

1895年有一位名叫艾米·卡迈克尔(Amy Carmichael中文资料中常译成“贾爱梅”)的爱尔兰年轻女性,在她申请去中国未得批准的情况下,碾转去了南印度宣教。在那里她整整生活了55年,期间除了宣教之外先后还帮助了一千多名印度女童摆脱了在寺庙被迫卖淫的悲惨命运,使她们获得新生;后人因此誉她为“印度之母”。她在那段服事期间特别喜欢唱这首诗歌,认为这首歌表达了她对上帝的情感和事奉的心态。但她本人却在1931年因一次意外事故而伤了脊骨,从此卧床难起,痛苦不堪。在那些艰难的日子里,她也从这赞美诗中找到了特别的安慰和力量。她的传记作者这样写道:“这首赞美诗成为她精神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给了她即使躺在床上也能够继续工作的勇气和力量,…。”1951年她因病去世,临终前还在唱着这首歌。

1979年被授予诺贝尔和平奖,一生为穷人、孤儿、麻风病人、无家可归者和临终者付出关怀和大爱的特蕾莎修女生前也特别喜欢这首诗歌。她在自己的宣教慈善基金会的专用信纸上还特地印上这首诗歌的第一句,以强调基金会的信仰和使命。

在英国人们甚至很喜欢在某些重大场合中演奏这首诗歌。如英王室的威廉王子和凯特王妃,在2013年10月23日为他们刚满三个月的小王子乔治所举办的隆重受洗典礼上就专门挑选了这首诗歌,来为小王子未来的一生祝福。

直至今日,几乎世界上的每一个教会都还在唱这首诗歌, …。

下左图是有“印度之母”之称的贾爱梅;右图是被授予诺贝尔和平奖的特蕾莎修女▼

结束之语

亲爱的弟兄姐妹,了解了这首诗歌背后的故事,您有什么样的感动和领悟?您是否也经历过类似作者这样的幽暗和坎坷的时期?您是怎样度过那些难熬的日子?

愿这首超越了千年时空和地域的古老诗歌和诗歌中的恩主耶稣成为你我的异象,陪伴我们人生旅程中的每一步。无论遇到怎样的难处和困境,单单仰望我们的主耶稣,从祂那里去寻求安慰、智慧和指引;无论是白天还是黑夜,都求祂光照我们,与我们同在,成为我们力量的源泉和生命的指南。

让我们一起彼此鼓励,背起自己的十字架,朝着那标杆和异象直跑,直到再见主耶稣的那一天。

 

(谨将此文献给我即将在六月出生的外孙女,愿主保守祝福她的一生,成为她永远的异象!)

 

 

 

“信靠顺服,除此并无别路!” — 圣诗《信靠顺服》背后的人物、故事和亮光

作者:徐彬

 

有一首圣诗是我们每一个受洗的基督徒所必会唱的,然而诗歌的名字却是来自于一个初听到福音慕道友所说的一句话;而诗歌的主题内容又是所有的信徒一生要努力学习和实践的功课。这首诗歌的名字就叫《信靠顺服》(Trust and Obey)。

 

通常介绍一首圣诗我总会先从介绍诗歌的歌词作者开始,但这一次我必须先介绍这首诗歌的作曲家,因为如果没有他,歌词的作者就不可能写下这首诗歌;这位作曲家的名字叫丹尼尔·B·唐纳(Daniel B. Towner)。

 

唐纳1850年出生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的罗蒙市(Rome,Pennsylvania),和那位写下著名赞美诗歌《我心灵得安宁》曲谱的音乐家菲利.贝力斯(Philip Bliss 1838-1876)的家乡是同一个城市。他的父亲是当地一名享有盛誉的音乐教师,正是从父亲那里,唐纳从小就接受到良好的音乐启蒙和训练。到他17岁那年,他已成长为颇有名气的出色的男低音歌手,经常受邀前往各地参加各种演唱会。随着他年龄的增长以及在声乐方面实力技巧的日趋成熟,他也把自己的兴趣点逐渐延伸到歌曲创作上。

 

作为基督徒的唐纳也很早就开始了在他在各教会的服事,曾经在多家教会中担任过诗班主任及指挥。35岁那年的秋天,他加入到著名布道家德怀特·L·穆迪(Dwight L.Moody)的福音布道团,成为诗班的主唱和指挥中的一员。他和团队里著名圣乐家桑基等多位负责人一起同心协力,把穆迪唱诗班发展成当时欧美首屈一指的敬拜团队;在一些重要的布道会上,他们诗班的人数甚至可以多达千人以上。到1893年他已经成为芝加哥穆迪圣经学院的音乐总监和音乐系主任,并在这一重要职位上他整整工作了26年。在他卓有成效的领导下,这所学院被誉为世界上最独特、最繁荣的福音歌手培训学校,培养了大批出色的福音歌手和圣乐人才。因他在这方面的杰出贡献,田纳西大学在1900年9月授予其音乐博士学位。

 

1919年,唐纳在米苏里州布道大会领诗时,被主接去,归入天家,享年69岁。他一生中所创作的圣乐多达二千余首,包括流传至今的「信靠顺服」(Trust and Obey)、「恩典大过我罪」(Grace Greater Than Our Sin)、「非银也非金」(Nor Silver Nor Gold)、「我锚已抛牢」(My Anchor Holds),「我是个罪人蒙主恩」(Only a Sinner Saved by Grace)、《与耶稣同在的任何地方》(Anywhere With Jesus)、《救赎》、(Redeemed)等众多知名诗歌。其中影响最大的作品之一就是这首《信靠顺服》

这首诗歌的创作经过是这样的:1886年年底慕迪的布道团来到马萨诸塞州的布罗克顿举办福音会议。那天晚上的会议上穿插著一个和观众互动的环节。一个首次听到救恩资讯的年轻人主动站了起来发表了自己的感受。他说: “虽然我还并不十分确定,但我愿意信靠,我愿意顺服!”(I am not quite sure, but I’m going to trust, and I’m going to obey.)

 

那天负责领诗的唐纳在台上听到年轻慕道友所说的那番话内心十分感动,当场就拿出纸把那几句话草草记了下来,塞进了口袋。之后他又专门写信给他在洛杉矶圣经学院的好友,神学基础十分扎实又擅长诗歌创作的约翰·萨米斯,请他按照那位年轻人所说的“信靠”和“顺服”这条主线写一首圣诗。

 

撒米斯收到唐纳的信后,不久就按他的要求完成了有五节内容的诗歌文字,并将它寄回给唐纳。此时已回到芝加哥的唐纳当晚就在自己家中的琴房里开始为诗歌创作曲谱。他一口气完成了初稿但却对其结果并不十分满意,于是就随手把手稿揉成一团,扔进了一旁的垃圾桶,…。第二天上午,妻子在打扫书房时无意中发现了这张手稿。出于好奇她打开了它,并试着按曲谱在管风琴上自弹自唱了一遍…。唱完后她觉得很好听,就把手稿重新展平放到琴台上。晚上回到家的唐纳再次看到了这张乐稿,知道是妻子所为,就埋怨说这是他不想要的。但妻子却回答他说:“我知道,但我觉得这旋律正是要传递这首诗歌资讯所需要的, …。”唐纳听罢虚心接受了妻子的建议,静下心来进一步完善了曲谱。就这样一首完整的经典诗歌终于破茧而出,进入圣诗殿堂,并在近一个半的世纪中影响了无数的信徒们一心信靠顺服耶稣,日复一日地与主同行。

 

接着我再来介绍因唐纳出题而写下这首经典诗歌的约翰. 撒米思(John H. Sammis 1836-1919)。比起唐纳的知名度他要小的多。他虽然比唐纳长寿,活了83岁,但在生前却少有人知道他的名字,以至于1919年6月12日他在位于加州洛杉矶东北部的家中去世后,当地的一份社区报纸《高地公园先驱报》在他的讣告上特地用了“高地公园居民的一位著名圣诗作者”(The Highland Park citizen a noted hymn writer)这样的副标题来强调去世者这一特别身份。人们这才知道原来他们身边曾经有一个老人是那首大名鼎鼎的圣诗《信靠顺服》的作者。

 

撒米思1836年出生于纽约市的布鲁克林,23岁时搬到印第安州的洛根斯波特。作为基督徒他在基督教青年会里担任义工,后来又先后去了两家神学院深造;取得学位后他被任命为长老会的牧师,接下来分别在爱荷华州、印第安那波利斯,明尼苏达州的多家教会担任牧师。1901年他受聘迁移到加州,在洛杉矶圣经学院担任教授和编辑直到退休。

 

在洛杉矶圣经学院服事撒米思投入精力最大的工作是他担任学院杂志《The King’s Business》的编辑。多年来他为这份刊物撰写了大量的社论、经文研究、主日学辅导、赞美诗歌及时事报导等文章。他写的社论经常涉及到当时社会上信徒所普遍关心关心的重要话题,因此深受读者喜爱。他的主日学文章不但神学功底深厚,也有着鲜明的个人特色,后者也曾经给他和学院带来一次不小的“麻烦”。那是涉及到他在1911年年初为主日学教学所写的一篇文章,里面提到:圣经《约拿书》中有关约拿在鲸鱼肚子里待了三天的记载,有可能只是“24个小时多一点时间”,因为后者的时间跨度按犹太人的习惯也可以是涵盖了三个日夜。文章发表后引发了不少争议,有人认为这是对圣经未经授权的相对化解释,为此他也差点自己“引咎辞职”。不过尽管如此,多年后作为学院负责人之一的T·C·霍顿仍然在一篇文章中这样称赞他:“四十多年来他一直是一位忠实的布道者和作为上帝之子的福音教师”,他“发自内心地忠于圣经中的每一个真理”,“是基督徒坚强、甜蜜、力量生命的祝福榜样。”

下图是撒米思和他的孙女的合照以及他曾经工作过的洛杉矶圣经学院历史旧照▼

现在我们一起来欣赏他写的这首诗歌。

(一)
我与救主同行,在主福音光中,
何等荣耀照亮我路程!
只要听主命令,主必与我同行,
信靠顺服者主必同行。

(二)
没有阴影黑暗,没有迷雾弥漫,
我主笑容使浓雾消散;
没有疑惑畏惧,没有叹息忧虑,
信靠顺服者主必怜恤。
(三)
为主背负重担,为主遭受患难,
一切辛劳主必丰偿还;
倘遇损失、悲苦,或经十架痛楚,
信靠顺服者主必赐福。
(四)
除非我将一切,奉献救主脚前,
否则难知主慈爱丰满;
因主一切恩惠,一切喜乐、荣美,
信靠顺服者才获全备。
(五)
故愿在主脚前,享主恩谊甘甜,
愿行天路跟随主身边;
祂吩咐即听命,祂差遣就遵行,
信靠顺服者总不忧惊。

副歌:信靠顺服,此外并无别路;
若要得主里喜乐,惟有信靠顺服。

整个诗歌以第一人称行文,让人读之非常有代入感。诗歌的第一节,作者首先指出信徒只要听主的命令,主必与他同行,主的真光也必照亮他前进的路程。进入第二和第三节时,作者多次通过英文中“Not,  …But ”(不是…,而是….)这样强有力的对比结构分别进一步说明,信徒只有信靠和顺服主,才能够消除人生和灵命成长道路上的阴影、迷雾,疑惑、畏惧,叹息和忧虑;即便他为主背负了重担,付出了辛劳,遭受了损失和患难,甚至是经历了十字架这样的痛楚,他也必因信靠顺服而从主那里得到怜恤和赐福。

 

来到诗歌的最后两节,作者强调一个信徒除非将一切奉献在救主脚前,否则他便难知主慈爱的丰满;因为主一切恩惠、喜乐、荣美,只有信靠顺服祂的人才能够获得全备。因此信徒必须要顺服在主的脚前,在行走天路过程中时刻跟随在主身边;听命于祂的吩咐,照祂的差遣而遵行;如此我们在奔走天路上就必不忧惊,充分得享主恩的甘甜。

 

诗歌的副歌则是全诗的概括和总结,也是笔者最受震撼和感动的一段话:“信靠顺服,此外并无别路;若要得主里喜乐,惟有信靠顺服!”(Trust and obey, for there’s no other way;To be happy in Jesus, but to trust and obey.)

确实,在现实生活中要真正做到完全的信靠与顺服绝非是一件易事。因为我们身上的老我“作怪”,我们每个人程度不一地存在着这方面的弱点:即对信似乎都可以做到“立场坚定”,但对顺服却往往表现出有一定的选择性,只乐意去顺服神的命令和教导中那些比较能够做到的部分,而对那些涉及到个人重大利益甚至需要为之舍己的要求,却常常只是停留在口头上的“顺服”阶段,不愿意在行动上去予以落实和遵行。这种“老我”如果一直发展下去,一旦我们遇到人生道路上的苦难、坎坷和逆境,往往就会无法驱散像诗歌所提到的“阴影和迷雾”,因而产生内心的“疑惑或畏惧”,甚至还会陷入到“叹息和忧虑”之中难以自拔;如此也就无法完全享受“主慈爱的丰满”和“主里的一切的恩惠、荣美、喜乐和甘甜”。而这一切,归根结底来说还是因为对主耶稣的信心程度还不够。所以“信靠”和“顺服”是我们每一个基督徒一生要学习的功课!

 

在这方面,亚伯拉罕就是我们的榜样。他之所以被称之为“信心之父”,不仅仅在于他听了神对他的指示之后就凭著信心,义无反顾地离开“本土、本族、父家”,带着家人前往那对他来说完全是陌生之地的迦南,更是在于当神出于试验他,让他将自己百岁才生的爱子以撒献祭给神时毫不犹豫地予以顺服,按神的指示将以撒带往摩利亚地的山上,…。试问这些事情若是发生在我们身上,又有多少人能够做到像亚伯拉罕那样?!

 

圣经明确告诫我们,人“但若不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悦,因为到神那里的人必须信祂是的,并且信祂是赏赐那殷勤寻求他的人的”(希伯来书11:6节)。而神又非常看重我们的顺服,强调“顺从胜过献祭,听从胜过公羊的脂油”(撒母耳前书15:22-23)。正因为如此,撒米思创作这首诗歌时才会这样写道:“信靠顺服,此外并无别路,若要得主里喜乐,惟有信靠顺服!”

 

虽然这首诗歌是主要是为基督徒和初信者写的,但诗歌中“信靠顺服,此外并无别路”这句话也非常适合未信基督但又愿意了解基督教信仰的人。因为基督信仰并不像自然科学那样可以用实验来加以证实,也无法通过理性思维和逻辑推理就能够完全明白;除非你听了福音之后像百余年前在台下的那个年轻人一样首先愿意去信和顺服。

 

我相信有不少人并不能够接受以上的观点,认为这是盲从和迷信,凡事必须“眼见为实”。其实这并不奇怪,甚至连当年作为耶稣十二门徒之一的多马,在亲口听了其他门徒告诉他耶稣复活的消息后也仍然不愿意相信,非要眼见为实,说 “除非我亲眼看见他手上的钉痕,用我的指头探入那钉痕,又用我的手探入他的肋旁,我决不相信。”(新译本圣经《约翰福音》20:24)。直到八天后他真的见到了耶稣,用他的手来摸到耶稣的身体和肋骨他才相信耶稣真的是神。就在那个时刻,耶稣说了一句对一切后人极有针对性的至理名言:“你因为看见了我才信,那些没看见就信的人有福了!”(约翰福音20:29)

 

是的,“从来没有人见过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把祂彰显出来。”(新译本《约翰福音》1:18)耶稣来到世界上不但给世人带来了福音,而且还通过死在十字架上为人的罪做了挽回祭,因而修复了自亚当在伊甸园犯罪起就破坏了的人与神的隔绝关系;之后又通过祂在复活后回到天上所赐下的圣灵让所有信祂的人能够通过与圣灵的合一去印证:祂就是神,祂的话就是真理,在祂里面有永恒的生命、喜乐和福分;而这一切若离开了信祂和顺服祂这一前提,就全然无从谈起。

 

亲爱的朋友,您,愿意成为这样一个信靠和顺服耶稣的人吗?

 

 

 

 

《主必保守我》背后“一曲两歌”和“一歌两调”的故事

作者:徐彬

 

引言:在圣诗的宝库里很少有一首诗歌会像今天我要介绍的那样,不但涉及到那么多的人物和关系,而且还先后衍生出同一个曲调唱红了两首不同的诗歌,接着又同一首诗歌产生了两个好听的曲调这样“复杂”的故事。这首诗歌的名字就叫《主必保守我》(He Will Hold Me Fast)。

   领路之人

在开始介绍这首诗歌的词作者及作曲家之前,我要首先介绍一个人,他的名字叫鲁本·阿彻·托瑞(Reuben Archer Torrey 1856–1928)。因为如果没有他,不但这两位生活在远隔重洋两大洲的作者就无法彼此相识,一起来创作诗歌;甚至还可以说,如果没有托瑞,他俩还无法脱颖而出,成为圣诗领域的创作名家。

托瑞1856年出生于美国新泽西的霍博肯,父亲是一名成功的律师和银行家。年少时托瑞家十分富裕,单宅地就有200英亩之大。但就在他考入耶鲁大学后的1873年,父亲因美国的经济大萧条破了产,家境一下子变得而一贫如洗;用托雷自己的夸张的话来说,父亲当时穷得只剩下一个火柴盒和一对纽扣。家中的突变给他的情绪带来了严重的影响,造成他严重的精神郁抑,甚至发展到有一天夜里一心想轻生的地步。就在他进入洗手间想找利器自杀的关键时刻,远在家中一直期盼儿子有朝一日能够成为传道人的母亲在睡梦中被一种无形的力量惊醒,急切地跪到地上为儿子祈祷;而与此同时,托雷也被一种强烈的祷告欲望所催逼,使他从忧郁中清醒过来,不由自主地跪下来求神救他脱离重担,…。就从那一刻起他下了决心要将自己的一生献给主。

1889年托瑞在埃尔兰根大学获得神学博士学位。毕业后他不但加入了著名布道家德怀特·穆迪的福音团队,而且还成了芝加哥圣经学院的负责人(即现在著名的芝加哥穆迪圣经学院的前身)。此时他终于实现了母亲的愿望,正式成了一名传道人。

之后的托瑞一直致力于在世界各地传播福音,果效斐然;甚至还有教会史的研究者认为,他是自使徒时代以来,在个人宣扬福音方面做得比任何人都多的布道家。而这一切都始于1902年他和福音音乐家查尔斯·麦卡伦·亚历山大(Charles McCallon Alexander 1867-1920)合作,前往世界各英语国家所开展的巡回宣教之旅。今天我要介绍的这首诗歌的词曲作者就是他们在澳大利亚和英国的宣教场合结识,并继而吸收到他团队里一起服事神的艾达·哈博森 (Ada Habershon 1861-1918)和罗伯特·哈克尼斯(Robert Harkness,1880-1961)。

▼下图为托瑞和亚历山大1905年在英国举办福音布道会的盛况照片

词曲作者

 

我先来介绍诗人艾达·哈博森女士。她1861年出生在英国马里波恩 (Marylebone)的一个基督徒家庭,父亲是当地一位著名的医生。

哈博森是一名大器晚成的圣诗诗人。她年轻时的主要兴趣只在于唱歌;23岁那年当慕迪布道团来访时,她还曾经上台和大名鼎鼎的圣乐家桑基(Ara D.Sankey)一起合唱过敬拜诗歌,并为他抄写过不少圣诗曲谱。就在那时,她心里曾经一度产生过创作诗歌的意愿;可是到她真正开始创作时已经到了40岁的中年时光。1901年她在生病期间写下了第一首英文赞美诗“Apart with Him”,从此踏上了诗人之路 。

因为哈博森是穆迪和桑基的旧识缘故,当1905年托瑞和亚历山大来到英国巡回宣教时就邀请她与团队同行,专门为他们创作诗歌。此后每到托瑞举办布道会时,哈博森都会全神贯注地在台下倾听,然后再把她心中对讲道的感动写成相应的诗歌。她先后为团队写了200多首赞美诗歌,其中就包括这首《主必保守我》 (He Will Hold Me Fast)。

接着我们再来了解本诗的作曲家哈克尼斯。他是澳大利亚人,1880年3月2日出生在离墨尔本西北面的小城本迪戈(Bendigo),父亲是一名牧师。和哈博森大器晚成不同,他在很小的时候就展现出在钢琴和管风琴上超越其年龄的杰出才华,而且还在16岁那年就发表了自己创作的第一首歌曲。

1902年6月,托瑞和亚历山大一行在澳大利亚的巡回宣教期间来到了他的家乡本迪戈。在布道会之前,有人来找他,问他是否愿意帮忙在会上弹琴。尽管那时他对福音毫无兴趣,甚至还有反感,但一想到虔诚的父母会因此高兴就勉强同意了。当天布道会先开始诗歌敬拜,所唱的第七首诗歌是亚历山大创作的成名之作《荣耀之歌》。在这之前哈克尼斯的钢琴伴奏非常到位,可到了这首歌的副歌阶段,他突然离开了原有的诗歌谱本,自作主张加入了即兴而成的旋律演奏起来。让他完全没想到的是,面对他的这个冒犯之举,正在指挥的亚历山大不但没有生气,反而还侧转身来鼓励他继续保持下去,并说“这就是我想要的。”

▼下图为哈克尼斯在弹钢琴时的照片

布道会结束后在后场众人聊天时托瑞问起哈克尼斯是不是基督徒?他听了竟挺直身子直截了当地回答:“不是,我只是来弹钢琴的!”然而托瑞同样也没有因此就放弃他,不但为他祷告,而且鼓励他与他们同行,继续担任团队的钢琴伴奏。亚历山大更是专门利用与他在一起骑自行车外出的机会,在途中一路向他讲述福音,…。终于,当团队来到新西兰时,他下决心将自己全然付出,奉献给主。之后他跟随托瑞、亚历山大碾转在塔斯马尼亚、印度等多国宣教,最后一起来到英国。而诗人哈博森就是在他们抵达伦敦后与他结识,并且成了一对绝佳的诗歌创作伙伴。两人一起完成了许多经典诗歌的创作,其中最出名的就是这首《主必保守我》。

诗歌具体的创作经过是这样的。1906年初托瑞团队来到加拿大多伦多宣教时,哈克尼斯遇到了一个初信基督的年轻人;后者在和他交谈中表达了在信仰道路上内心“无法坚持下去的忧虑,…”。事后哈克尼斯专门写信给留在伦敦的哈博森,请她就这个问题专门写一首相应的诗歌。

不久宣教团队从加拿大返回到美国。那日他们正准备前往费城“军械库”(Philadephia Ordnance Deport)会议厅举办布道会,哈克尼斯收到了哈博森应他请求写成的一首诗。当他打开来信,刚读到“主必保守我”(He will hold me fast)的歌名时,灵感和旋律就立刻开始在他脑海里浮现。接着他一口气成了诗歌主谱和副歌的创作,并在当晚就在有四千人参加的会上献唱了这首诗歌。一首经典诗歌就这样诞生了。

“一曲两歌”

 

诗歌发表后很快就流传到欧美各地,受到众人的喜爱。可是让人没想到的是,就在这首诗歌的流传过程中有一名民间的匿名诗人改编了它的歌词,使它成了另一首经典的诗歌,名叫《让主居首位》。

在圣诗史上这种借用了以往某首歌的曲调而唱红的诗歌并非少见,但通常的情况是,一、两者的时代相隔长久,二是彼此的歌词没有相关性;而且这种“改编”的结果往往会导致人们记住了后来的诗歌而忘了歌曲的“原主”。但《主必保守我》和《让主居首位》却打破了这种“惯例”。它们不但是产生于同一个时代,同样的走红,而且两首歌的内容是如此的彼此相融,甚至你将它们放在一起当做一首歌连续唱下去都毫无违和感。

我们不妨来比较一下这两首诗歌。

 

主必保守我 (He Will Hold Me Fast

每当我怕信心失丧,主能保守我;每当诱惑甚难抵挡,主能保守我。

单靠自己不能稳健,主必保守我;我的爱心时常泠淡,主必保守我。

救主看我珍宝一般,主要保守我;蒙救赎者主甚喜欢,主要保守我。

主不愿我灵魂丧失,主必保守我;主付重价为我受死,主必保守我。

副歌

主必保守我,主必保守我,因我救主深深爱我,主必保守我。

 

让主居首位》(Christ Preeminent

我心属主,我灵属主,让主居首位;在主脚前,谦卑顺服,让主居首位。
让主居首位,让主居首位,甚愿在我心灵之内,让主居首位。

我家属主,有主同住,让主居首位;时常为我一家之主,让主居首位。
让主居首位,让主居首位,诸事皆以主为依归,让主居首位。

教会属主,蒙主拯救,让主居首位;我为肢体,主为元首;让主居首位。
让主居首位,让主居首位。会内事工由主支配,让主居首位。

一生属主,随主任用,愿主居首位;在凡事上显主尊荣,愿主居首位。
愿主居首位,愿主居首位,终身从主,永不违背,愿主居首位。

 

通过比较我们可以看到,《主必保守我》诗歌描述的是当信徒面临“信心软弱”、“难抵诱惑”和“爱心冷淡”时从主那里得到的保守和鼓励;以及主之所以这样对待我们,是因为祂视我们为 “珍宝”;为了不让我们的“灵魂丧失”,祂甚至甘愿付出“为我们死的重价来救赎我们”。正因为这样深的大爱,祂必保守眷顾我们到底!

而《让主居首位》则完全像是信徒对上述主的这种大爱的回应。歌词强调的是:无论是在信徒的“心灵”深处还是在“家中”,都要“让主居首位”,凡事“皆以主为依归”;作为主的“肢体”,更要甘心以“主为元首”,在“教会的事工”中完全由神“支配”,将自己的一生“归主任用” “一辈子跟从主”,“永不违背主”,永远“让主居首位”!

您说,如果将这两首诗歌此唱彼和是否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一歌两调”

 

讲完这“一曲二歌”的故事后我还要介绍什么是“一歌两调”。尽管我们前面介绍的哈克尼斯在他那个时代被公认为是最佳的福音钢琴家,单经他谱曲和改编的圣诗就多达二千余首,但他谱曲的这首《主必保守我》在问世了百余年之后,却又被美国一位名不见经传的美国年轻助理牧师重新改编了曲调。不但如此,这首新改编的诗歌甚至还后来者居上,逐渐替代了原创者的旋律,以至于如今人们在网上寻找《主必保守我》诗歌视频时只能找到改编后的版本。但这又并不意味着哈克尼斯就因此被后人遗忘,他创作的曲调仍然在《让主居首位》诗歌旋律中保存下来。而《主必保守我》和《让主居首位》也因此成了两首完全不同的诗歌。这真是“万事互相效力,让爱神的得益处!” 这位“厉害”的改编者,他的名字叫马特·默克(Matt Merker)。

默克1984年生于纽约长岛,很小的时候就信了耶稣。2006年在范德比尔特大学(Vanderbilt University)完成了宗教研究和音乐专业的学士学位后,他回到了自己的家乡,在“帐幕磐石教会”(Shelter Rock Church) 担任音乐总监。2009年他来到华盛顿的“国会山浸信会教会”做实习传道,并在次年正式加入该教会,成为助理牧师。2019年年底他离开华盛顿,前往田纳西的纳什维尔(Nashville),在埃奇菲尔德教会(Edgefield Church)担任诗班部主任,同时还在著名福音音乐机构“盖蒂音乐”担任创意资源和培训总监至今。

默克是在国会山教会服事期间改编了这首《主必保守我》。当他第一次听到这首赞美诗时,心里并没有产生特别的想法。但不久之后他在生活中遇到了一段特别艰难的时期;在困境中他突然想到了这首诗歌,并根据自己的感动和灵感重新为它创作了全新的曲谱。经他编曲后的诗歌因为吸收了许多传统和当代音乐的精华元素,在教会试唱之后立即受到会众的欢迎,并逐渐流传开来,成为一首特受人们喜爱的赞美诗歌。包括“盖蒂圣乐”(Keith & Kristyn Getty)德州的“Shane & Shane” “恩典掌权音乐事工”(Sovereign Grace Music)等多个著名福音音乐团体和歌手所发行的赞美诗歌专辑中都收录了默克的这首歌。

▼下图即为默克在弹唱赞美诗歌时的照片

结束的话

 

哈博森所写的这首《主必保守我》诗歌其英文原名叫“He will hold me fast”。这位女诗人之所以取这个歌名是为了回应哈克尼斯来信中所引述的那位多伦多初信者“难以坚持下去”的担忧,英文就是“He would not be able to hold out”。两者的句子中都用了“Hold”这个动词,而这个词的中文含义有“坚持、持有、抓住、抱住、托住、支撑、搀扶”等多种意思。因此,我们也可以将这首诗歌直译成“主愿意紧紧 ‘抱住我’”,或“主愿意迅速‘托住我’,以及“主愿意立刻来‘搀扶我’”。

是啊,在我们人生的道路上,每当我们遇到重担或险阻难以支撑即将倒下的那一刻,是我们的这位恩主迅速用祂的臂膀紧紧地托住我们,要我们不要害怕;当我们因各种苦难而忧伤悲痛得无以自制时,又是祂紧紧地抱住我们,抹去我们伤心的泪,赐给我们内心的平安;当我们情绪低落,信心软弱、或迷失方向时,祂更会亲自搀扶我们,一路与我们同行,…。而且所有的这一切都是由祂主动发出,在我们需要的时候立刻来到,并且还是完全的无条件。主耶稣的爱是如此的长阔高深,祂甚至愿意为我们舍命,“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罗五7:8)而作为神的子民我们回报主的恩典的途径就是要牢记“耶稣是教会全体之首,祂是元始,是从死里首先复生的”,凡事“以祂居首位”,一辈子爱祂,顺服祂,服事祂!(歌罗西书1:18)

愿这两首诗歌能够更加激励我们每一位弟兄姐妹爱主的心,使我们的行事为人与我们所蒙的恩相称,在奔走天路的道路上“朝着标杆直跑”,直到再见主面的那一刻!阿们!

 

 

由三位传道人互相影响接力完成的感人诗歌《耶稣一来》

作者:徐彬

引言:在刚过去的2022年岁末和2023年年初的日子里,每天从国内所传来的几乎都是令人揪心的坏消息。随着防疫政策的突然开放,家里的亲戚朋友们几乎人人都被感染;医院里人满为患,医生和病人同时倒下;到处是缺医少药所引起的混乱和恐惧,甚至还伴随着年迈老人的大量死亡,闻之让人窒息,难以释怀。然而就在此时,脑海里浮现出教会孙约翰老牧师最近在主日敬拜时带领大家唱过的一首歌,那就是《耶稣一来》(Then,Juses Came)。尤其是它的副歌:「耶稣一来,撒但权势就粉碎;耶稣一来,抹去一切眼泪;除去幽暗,使痛苦变为甘甜;耶稣一来,万事都要改变」;于是心情逐渐平静下来,一边反复地听着歌曲,一边去挖掘这首以往中文资料从未涉及过的诗歌创作背景,以撰写诗歌背后的故事。

我先来介绍这首诗歌的作者奥斯瓦尔德·史密斯(Oswald Smith)的生平。史密斯1889年11月8日出生在加拿大安大略省的敖德萨,但他的孩童及青少年时代都是在数百里之外的恩布洛度过的,因为他父亲是那里火车站的一名电报员。也正是这个近水楼台的缘故他学生时所打的第一份零工也是在车站;当时他所做的具体工作是定时前往为车站的信号指示灯加添好煤油,然后再用滑轮将灯升到灯杆的高处。在那个时候谁也不会想到这位个子不比同龄人高的少年郎将来有一天会成为一名将福音的万丈光芒带到北美各地的著名宣教布道家。而这一切又要从他16岁那年所参加的一次聚会说起。

1906年的那天是史密斯生命中重要的日子。一个偶然的机会他从车站的一名旅客口中了解到有一位著名的传道人正在多伦多举办布道会。为此他说服了父亲允许他旷课一天,和弟弟一起坐火车前去参加。

那次布道会的举办地点是在多伦多的梅西音乐厅(今日罗伊·汤姆森音乐厅的前身)。来讲道的牧师是芝加哥穆迪名下圣经研究学院院长,著名布道家鲁本·托尼(Reuben A. Torrey)。当史密斯兄弟俩赶到时会议已经是最后一天。到下午结束前托尼开始对台下的会众呼召。当他依次按年龄喊到“从16岁到二十岁愿意信主的人请上台前来”的时候,被感召的史密斯也随着许多青年人的脚步一起上台,决志归入主耶稣的名下;但与众不同是,此时的他心中已萌发了一个志向,就是一定要成为像这位托尼一样成为一名大有能力的宣教士和布道家。

布道会虽然结束了,但这一志向却仍然时刻在他心中激荡,而且一天比一天强烈,让他无法平静下来。为此他居然还别出心裁想出了一个主意:那就是设法离开家前往一个较远的乡村,找到一个无人认识他的小教堂,然后请那里的牧师允许他上台讲一次道,由此来验证他是否具备这样的能力;如果不成功,那就证明现在自己还没有被神召唤,…。当然在现实生活中他还不至于那么冲动。不久之后他看到多伦多一家圣经学院正在夜校招生,于是他立即前往报名,成了一名学生。

在那家圣经学院就读的第二年,史密斯终于有了一次可以申请讲道的机会。得此消息后他一度激动得跪在房间的一个角落里祈祷,求神指引为他开路。但到了临近时他却退缩了,因为许多白天似乎已经想好的内容一到了晚上在头脑中便变成空白, …。

史密斯知道自己还没有准备好,于是他老老实实地花了数年时间,碾转于好几个不同的学校去系统地学习圣经和神学课程,其中包括在著名的芝加哥麦考密克神学院(McCormick Theological Seminary)就读了三年。在这期间他也曾经几次申请过去海外宣教的工作,但都因健康原因未被相关机构批准。

1915年正式完成了神学装备的史密斯被任命为南芝加哥长老会福音部的牧师,开始了他的第一份事工。从那一年起的11年期间他先后在美加好几个教会牧会担任牧师,成绩斐然。尽管他的讲道水准随着服事生涯的继续已经变得越来越成熟,但年轻时成为宣教士和布道家的那个抱负依然还在激励着他。终于在1926年他辞去了牧师职位,转去“加拿大东部基督教和传教士联盟”任职;之后他又加入“全球基督教信使会”,全力投身于各项宣教事工之中。

时间来到了1928年,史密斯的心中产生了一个异象,就是要充分使用上帝给他的恩赐和能力自己去成立一个独立的组织来推动世界各地的宣教工作。为此他回到了多伦多。经过一段时间准备后,在9月的一天他再次来到当年他决志的那个梅西大厅,正式宣布成立“人民教会”(People Church),并在次年在教会下专门成立了“宣教协会”(Peoples Church Missionary Society),具体负责宣教事业。若干年后它所联合的宣教机构团体在加拿大境内已经多达80多个,每年所得的宣教募捐高达数十万美元,持续地支持着世界各地数以百名的宣教士。史密斯个人更是频繁地前往世界各地布道,成了一名和当年鲁本·托尼一样的著名布道家。

以下的左上图是如今的罗伊·汤姆森音乐厅,当年史密斯在它的前身梅西音乐厅决志并在1928年宣布成立人民教会;下二图为今日人民教会的内外景照片▼

史密斯从1915年神学院毕业到1958年退休,致力于布道和宣教事工43年,前后出版过35本福音专著,总发行量高达600万册。他去世之后被美国著名的葛培理牧师誉为“我们这个时代结合了牧师、赞美诗诗人、宣教领袖和福音传播者数种身份的最伟大人物。”作为一名圣诗诗人他一生写过1200首圣诗,而其中影响最大的就是今天我要介绍的《耶稣一来》。

这首诗歌创作于1939年。虽然那时史密斯已经是一名知名的布道家,但若问这首诗歌的创作题材和灵感却是来自于另外两位传道人:他们的名字分别叫哈利· 列默(Harry Rimmer 1890–1952)和霍默· 罗德希弗(Homer Rodeheaver 1880-1955)。

这两位传道人中我们先来介绍哈利· 列默。他的经历也十分传奇。他出生在北加州,年轻时曾是一名职业拳击手,后来因受到一名街头布道人的影响而信主,继而前往三藩市神学院就读,毕业后进入长老会担任牧师。他一生中花费了极大精力去致力于如何通过科学来证明圣经正确无误,甚至还专门为此去学习有关课程,并成立一个实验室来验证圣经中的记载。但这些并不影响他同时还是一名优秀的牧者和布道家。年轻时列默就加入了基督教青年会(YMCA),专门负责去各地高中学校作巡回布道演讲。1934年明尼苏达州德卢斯的第一长老会教会聘请他担任牧师,其条件之一就是每年要有6个月时间用于写作和布道。而《耶稣一来》这首诗歌的主题内容正是和他在这家教会服事期间的一次讲道有关。

1939年5月的一个主日,列默应邀前往某地布道。当天他讲道的内容与约翰福音的第11章有关,说的是耶稣让已经死去四天的拉撒路死里复活,从坟墓里走了出来的伟大神迹。列默在讲述上述内容时分成了两部分。前面提到拉撒路从病重到去世的过程以及他的两个姐姐马大、马利亚为此悲痛欲绝的反应,然后他表情突然变得肃穆并且停顿了下来。此时所有人都屏住了呼吸等待牧师即将要说出的话;只见牧师挥动手臂,用完全不同于刚才的高昂语调欢呼道:“接着,耶稣来了,祂改变了一切!”

那一刻台下所有会众的心灵都被震撼到了,其中就包括前面我提到的那位霍默·罗德希弗 。他究竟是何许人也?他和这首《耶稣一来》诗歌的创作有什么关系?请允我进一步道来。

罗德希弗也是一位名人,他被誉为那个时代美国福音宣教士、音乐指挥、音乐出版商、福音歌曲作曲家和圣乐唱片录制行业的先驱。他很早起就跟当地的一名音乐家学会了小号,后又改吹了长号。在美西战争期间他曾经入伍成为军乐团的长号手。退伍后开始了他的福音音乐事奉之路。在数十年期间他先后加入两个著名的宣教团队担任音乐总监,深受大众喜爱。

罗德希弗在音乐事奉方面是个多面手。他不但能独唱,擅长指挥,也非常善于使用各种方法来调动会众的情绪。上台时他常常手肘上挂著一枝长号,一旦发现会场的钢琴声不够响亮时他就直接用长号来带领会众唱歌。作为指挥他曾经负责过参加人数多达25万人聚会的诗歌敬拜。他还有一个特别的本事,能够随时随地让人与他一起唱歌。有一次他在高尔夫球场见到了正要进入比赛的亿万富翁约翰·戴维森·洛克菲勒 (John D. Rockefeller)。两人交谈片刻后洛克菲勒竟然不惜推迟了比赛和他一起唱起了圣诗。

作为一名作曲家罗德希弗创作的圣诗并不多,但就这一首《耶稣一来》已经足够让他留名青史,被后人传颂。那天罗德希弗是专程前来参加里默的这场布道会的。当他听到列默大声喊出“接着,耶稣来了,一切都改变了”这句话时,作为传道人和作曲家他立刻敏感地想到这是一个绝佳的诗歌创作主题,但自己却并不是诗人;于是他马上想到了他的加拿大好友,诗人奥斯瓦尔德·史密斯。会后不久他便专门前去拜访,请他就耶稣来了对人生命的改变这一题材创作一首圣诗,然后由他来完成谱曲,… 。就这样,一首内容深刻,诗句优美,旋律感人的赞美诗歌经过这三位传道人的相互影响和接力终于诞生了。诗歌问世后迅速传遍欧美各地,成为一首经典的赞美诗歌。

以下三人从左起分别为牧师哈利·列默、诗人奥斯瓦尔德·史密斯和作曲家霍默·罗德希弗▼

现在让我们一起来欣赏这首诗歌。史密斯创作的诗歌原本有五节,其内容除了圣经中耶稣让瞎子重见光明、使被鬼附捆绑者获得自由、以及让大痳风、聋哑等病人得到接纳及医治外,他还结合了自己年轻时一段在加拿大西海岸印第安人族群中传教的特殊经历,增加了失去了至亲的家庭如何因耶稣的安慰而走出黑暗,以及因有耶稣的大能和同在如何帮助人们走出战胜孤独和悲伤,战胜欲望和罪恶的相关内容。但中文的诗歌译本只是选择了前面的两节。歌词如下:

《耶稣一来》

孤单可怜,一丐者坐在路旁,
双目失明,不能看见亮光,
紧握破衣,黑暗中战兢不停,
耶稣一来,使他重见光明。

昔有一人,被邪鬼附上他身,
离别亲友,凄凉独住山坟,
恶者捆绑,伤害己体无人救,
耶稣一来,释放他得自由。

(副歌)
耶稣一来,撒但权势就粉碎;
耶稣一来,抹去一切眼泪;
除去幽暗,使痛苦变为甘甜;
耶稣一来,万事都要改变。

耶稣一来对人的生命所产生的巨大影响在圣经中有太多的记载。除了诗歌里提到的种种事例之外,我们还可以看到,在迦拿的婚筵上,当酒即将喝完的尴尬之时,耶稣一来,缸里的清水顿时变成了美酒,使主人和宾客共享喜乐和满足。在撒玛利亚的水井边,那个因婚姻关系混乱为众人不齿的妇人一遇到耶稣,心灵不但得到洁净,本人还成了福音美好的使者。在耶利哥城,为人痛恨的税吏长撒该一见到耶稣,马上就认罪悔改,把自己财富的一半给了穷人,还按四倍赔偿之前被他讹诈过的人。当耶稣被钉十架后,一度如同鸟兽散的门徒,一见到复活了的耶稣,绝望顷刻变成欣喜,平安和勇气从此与他们相随。…

以下即为反映耶稣一来使水变美酒、撒玛利亚妇人蒙恩、税吏长撒该悔改、和门徒生命改变的四张图片▼

又何止如此!耶稣一来,世界都随之改变。祂的诞辰成了全世界公元纪年的起点;祂舍身的十字架成了各国所有医院救死扶伤的标志;祂留下的教导改变了多少国家和民族的命运;祂对未来的预示不但已被以往无数历史事实所证实,而且还正在一幕幕地发生在我们的眼前!

是啊,耶稣在上十字架前曾经对门徒说过将来必要发生的末世预兆:“一个民族要跟另一个民族争战,一个国家要攻打另一个国家。到处会有严重的地震、饥荒,和瘟疫,又有可怕的奇迹异象在空中出现。”(圣经现代译本:路加福音21:10-11)回首刚过去的2022年,不正是如此!从年初俄罗斯悍然入侵乌克兰,到年间多国发生的严重自然灾害,乃至到年末新冠病毒如海啸般地在中国大地蔓延,让我们见证了世道有多少不堪,人间有多少沧桑,生命有多少无常!

然而,就像这首诗歌所说的:“耶稣一来,撒旦权势就粉碎!” 这里“撒但的权势”其英文直译就是“坟墓的力量”(tempter’s power),也就是因罪带来的死权捆绑。是耶稣用祂在十字架上流出的宝血破除了死亡幽暗的权势,让所有信祂的人能够重新回上帝爱的国度里,生命从此就有了指望。不但如此,耶稣还要一直与你同在,“抹去你一切的眼泪”,“使痛苦变为甘甜”,并让所有信祂的人“不至于灭亡,反得永恒的生命!”(圣经标准译本:约翰福音3:16)

亲爱的朋友,在这世上唯有这位耶稣能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约翰福音14:6);“在世上你们有患难,但你们放心,我已经胜了这世界”(约翰福音16:33);“天地都将过去,但我的话却永远长存!”(路加福音21:33)您,愿意打开心门去迎接祂,成为你生命的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