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有这样一首非常独特的圣歌:它可以被视为圣诞诗歌但却不在圣诞到来之日颂唱;它有优美的歌词和动人的曲调,但却无人知其最初的作者;它的旋律保存著遥远的中世纪修道院内吟唱《诗篇》时的淳朴古风,却又承载了近代教会音乐发展历史的变迁风云;它的歌词内容取材于旧约时代以色列民对弥赛亚来临的殷切盼望,但更和耶稣诞生和神国子民期望耶稣早再临直接相关。在当今的世界里我们重温这首歌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它就是《以马内利恳求降临》(O come, O come, Emmanuel)。
我们先来看这首诗歌一个显著特点。大家可能注意到在英文的歌词中它的每一节开始都是从“O”开始,这就涉及到早期基督教诗歌吟唱风格中的“对唱”或“轮唱”,英文叫“O Antiphon”。据说还是保罗和巴拿巴曾经事奉过的那个安提阿教会,它的第三任主教圣依格那修(Saint Ignatius of Antioch)有一天看到两个天使唱诗班对唱的异象,接着他就将这种方式引入到自己教堂的崇拜仪式之中,用于诗篇的颂唱。之后这种唱法逐渐传开,先进入犹太社区的教堂,再传入拜占庭和亚美尼亚教会,成为教堂敬拜礼仪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两个多世纪之后又被罗马教廷的教会接受,广泛地应用在《格列高利圣咏》的制定之中。而《以马内利恳求来临》这首歌正是这种背景下的产物。
诗歌的节数在不同的版本中有所不同,但比较权威的是七节。它的每一节都是以“O come”(哦,降临)开始,然后分别引出“以马内利”(Emmanuel)、“上天圣智”(Wisdom on high)、“全能之主”(Lord of might)、“耶西之杖”(Rod of Jesse’s stem)“大卫之钥”(Key of David)、“清晨日光”(Day—spring from on high)、和“万邦之望”(Desire of nations)来作为各节的颂唱主语,进而展开下面的具体内容。其中“上天圣智”对应“全能之主”,“耶西之杖”对应“大卫之钥”,“清晨日光”对应“万邦之望”,而开始的“以马内利”则起领衔全诗的主导作用。这种结构的安排就是与“轮唱”和“对唱”所需的特点有关。
罗马天主教教会大约是从九世纪开始将这首诗歌用于“降临节”的弥撒敬拜。传统的降临节从每年耶诞节前的第四个主日开始,一直持续到平安夜前一日;在最后七天的晚祷中,要通过轮唱及应答方式颂唱七首赞美诗歌来等待平安夜的到来,然后再通过齐唱“圣母颂”(O Virgin of Virgin),以迎接主耶稣的诞生。《以马内利恳求降临》正是降临节所必唱的一首诗歌。
我们先来介绍约翰·梅森·尼尔。尼尔出生于1818年的伦敦,成人后进入剑桥三一学院接受教育。到他毕业时,尽管因为数学方面能力不足而无法获得荣誉学位,但却凭在他诗歌领域所展现的杰出才华,成为11次收获学校颁发的西顿尼亚宗教诗歌奖(The Seatonian Prize for Religious Poetry)的优秀学生 。毕业后尼尔曾在剑桥唐宁学院和几家教堂担任牧师,后成为萨克维尔学院的院长,并开始从事《东方教会史》的研究。期间他从拉丁语和希腊语翻译了大量的古代和中世纪赞美诗,成为这一领域的领军人物。评论家这样称赞他:“在英国教会中没有任何一个人比他更熟悉拉丁、希腊、俄罗斯和叙利亚语赞美诗的悠久传统。”在1875年出版的《古今赞美诗》诗集中,经由他翻译成英文的外文诗歌就有58首之多。而这首拉丁语《以马内利恳求降临》就是经他翻译发表在1851年出版的《中世纪圣诗和序列》(Medieval Hymns and Sequences)一书之中。
此时的英国教会对中世纪天主教“素歌”颂唱传统风格的兴趣日益浓厚,为此托马斯也投入了大量的研究。“素歌”的传统特点是纯人声、无伴奏;尽管它的旋律简单,音阶低窄,速度平缓,但它却很适合拉丁语的抑扬顿挫的特点,又利于达到圣乐所特有的那种庄重、肃穆、敬虔、超脱的风格和特点,“素歌”(Plainchant/Plainsong)名称即是由此而来。而托马斯当时已成为英国这一领域的权威,他曾出版过《素歌入门》的专著,在引领当时英国圣公会“素歌”纯唱的复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我们今日所唱的这首《以马内利恳求降临》诗歌正是由这样一位圣乐家根据十五世纪法国所流传的原调,在完成了改编和整理之后发表在1854年出版的《赞美诗笔记二卷》(Hymnal Noted, Part II)上。
1819年“五旬节”的前一天,担任英格兰圣阿萨教区总教长的 威廉·戴维斯·希普利牧师 (William Davies Shipley1745- 1826) 来到辖区内的雷克瑟姆教堂Church of Wrexham) ,准备参加第二天的献祭敬拜仪式,并为一次特别募捐做专门讲道。这一募捐是圣公会为支持宣教使团“福音传播协会”(The Society for Propagating the Gospel) 的海外事工所进行的慈善活动一部分。与希普利此次同行的还有他的女婿雷金纳德·赫伯(Reginald Heber Hodnet);他虽然是另一个教堂的牧师,但在教区中也有教士的神职,明天他将负责敬拜开始时的牧祷。
过了一会儿,希普利问他写得怎么样了,赫伯站了起来把已经完成的前三节部分读了一遍。诗歌的第一句便十分吸精彩:“从格陵兰冰雪山,到印度珊瑚海岸,….”。希普利听了十分认可。可赫伯却说“不,我还没有写完”“我必须得再写一节!”若干分钟以后,一首完整的宣教诗歌终于完成了。在第二天的聚会上,教堂的诗班用那首众人熟悉的古老民谣“那是大海咆哮的时候”(Twas when the Seas were Roaring)作为曲调演唱了这首《要遍传福音》(From Greenland’s Icy Mountain)诗歌。歌声感动了在场的所有会众,接下来的募捐活动也得以圆满完成。
《基督教观察家报》收到这首诗歌后及时将其编入下一期的刊物之中,并分别在英国和美国两地公开出版。此时在美国佐治亚州的萨凡纳,有一位叫玛丽·霍华德(Mary W. Howard)的读者看到了这首赞美诗。她因为非常喜欢就想到如果诗歌有一个合适的曲调方便大家去唱该有多好。但因赫伯诗歌的韵律却与一般的圣诗很不一样,较难借用其他曲调,于是她想到了一个人。他就是自己所在的独立长老教会的音乐总监,住在她附近的洛厄尔·梅森(Lowell Mason)。她让儿子将这首诗歌拿去交给了梅森。有趣的是,当梅森看到这首诗歌后只花30分钟左右就为它完成了谱曲,而这一时间恰恰就和赫伯当年在雷克瑟姆教堂牧师家即兴写下这首诗所花的时间相仿。梅森当时还是一名当地银行的职员,这是他发表的第一首圣诗音乐作品,但他后来却成了大名鼎鼎的美国圣乐之父,创作了一系列经典圣诗曲谱,其中包括了《奇妙十架》《普世欢腾》《离主更近》等著名赞美诗歌。
这座始建于1300年,享有全球十佳园林和十大豪宅之一美誉,经历了历代主人命运变迁的庄园,如今已经成为爱尔兰旅游的必去之地。而今天我要介绍的主人翁就是在1823年6月嫁入这座庄园,成为第五代“鲍尔斯科特子爵夫人”的西奥多西娅. 安妮. 霍华德(Theodosia Anne Howard 1800-1836),以及她所写的那首温柔优美的诗歌「主耶稣,我羡慕活在你面前」( Lord Jesus, I long in Thy presence to live )。
我们先来简单介绍一下与这所庄园有关的历史。庄园始建于1300年,以原主人 Le Poer(Power)家族的名字而得名。1608年4月爱尔兰的领主奥多尔蒂在卡尔摩尔发动叛乱,英王詹姆斯一世为此发兵平乱,并在次年取得了胜利。国王在庆功时,把一座建于14世纪的城堡庄园赏赐给了领兵的将领理查德·温菲尔德(Richard Wingfield)元帅,并在1618年又进一步授予他“鲍尔斯科特子爵”(Viscount Powerscourt)的贵族封号。从此该庄园便以为“鲍尔斯考特”的名字由温菲尔德的家族一代代继承下来。1731-1741年该庄园的第2代主人爱德华.温菲尔德专门聘请著名的德国建筑师理卡赛尔斯,按照义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风格对整个庄园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造,使其成为整个爱尔兰的豪宅之最。1821年乔治四世国王的亲临到访,更是让庄园名噪一时。而本文的女主角就是在国王到访第二年的高光时刻嫁入到这一庄园,成了第五代鲍尔斯科特子爵夫人。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对这两个人来说无疑都有一个痛苦的煎熬期,特别是对感情世界那么丰富的西奥多西娅。就是在那一年里,她写下了这首著名的诗歌「主耶稣,我羡慕活在你面前」(Lord Jesus, I long in Thy presence to live)。这歌名中的“羡慕”按英文的“Long”更合适翻译成“渴慕”或“渴望”。
1679年托马斯.肯恩被查理二世看中,任命为玛丽公主(Princess Mary)的御用牧师。玛丽公主其实是查理二世的弟弟约克公爵的女儿,此时已经外嫁到荷兰,成为奥兰治亲王国的王子,时任荷兰省执政的威廉(William of Orange)的妻子。可是托马斯.肯恩在这一位置上仅仅持续了一年就被遣返国内,其主要原因是他在海牙开庭的一次民事纠纷审判中站在威廉王子一位亲戚的对立面,谴责后者企图反悔与一位英国女性之间已有婚约的不道德行为,因此引起了威廉王子的不满。但他回到英国后,查理国王却并没有为此责怪他,反而钦定他作为宫廷的牧师。
在那个时代他的这一举动绝不仅仅是不给国王面子,而且还有可能会给他个人带来严重后果,但他为了坚守一个牧师的良知,仍然敢于冒犯国王的天威而予以抗争。幸运的是查理反而从中看到他的诚实和率真,并不予以计较。到第二年的11月,因巴斯和威尔斯(Bath and Wells) 教区的主教外调而出现职位空缺时,查理还明确宣布“除了这个矮个子托马斯外谁也不能得到这个职位! ”
到了托马斯.肯恩的晚年又有一位新登基的国王主动找到了他。那年是1702年,继1694年玛丽二世去世后在这一年威廉三世国王也因病离世。因为他们没有留下子女,故玛丽的妹妹安妮继位成了新一代英国君主。接着原先取代肯恩成为巴斯和威尔斯教区主教的理查德·基德博士(Dr Richard Kidde)也在1703年因病去世。新登基的女王此时想到了肯恩,敦促他复出,重新回到那个教区担任主教。此时尽管詹姆斯二世已在两年前去世,肯恩之前所谓的效忠约束已不复存在,但他仍然以年龄和身体原因婉拒了女王的提议,宁愿留在乡村事奉神。之后女王又想把他过去住过的房子赠送给他,也被他谢绝。
《三一颂》作为一首诗歌是出自托马斯.肯恩在温切斯特大教堂服事期间当地学校为“温切斯特公学”的学生们所写的《祈祷手册》一书,写作时间是在1674年。为什么一位大教堂的预备主教和牧师会如此关心这所学校的学生呢?原来这涉及到这所学校的历史,因为该校本身就是由温切斯特教区一名叫威廉·威克姆(William of Wykeham的主教在1382年成立的。该主教在这之前还刚新建了牛津大学“新学院”;两校之间有着特殊的关系,前者毕业的合格学生可以顺利进入“新学院”就读。而托马斯.肯恩又恰恰是这两家学校的校友,因此他成为关怀这家学院学生的属灵导师,就不足为奇了。
下图是如今已成为英国著名私校的温切斯特公学的一组照片,其中包括了保存在校内的部分古建筑▼
在英国,作为国教的圣公会有一个优良的历史传统,那就是十分重视祷告。著名神学家、卫理宗教会创始人约翰·卫斯理(John Wesley)曾经评论道: “世界上没有哪种礼拜仪式,无论是古代的还是现代的语言,比英国国教的《公祷书》(Book of Common Prayer)更具有坚实的、合乎圣经的、理性的虔诚。”而这本书里很突出的内容就是对每日的“晨祷”(Matins)及“晚祷”(Evensong)的规范和指引。托马斯.肯恩的这首《三一颂》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为温切斯特学院学生们的“晨祷”和“晚祷”所写的。
在这两首用于“晨祷”和“晚祷”的诗歌中,起首的诗句分别是“醒来吧,我的灵魂,陪伴着太阳”(Awake, My Soul, and with the Sun),以及“今夜,所有的荣耀和颂赞归于你,我的上帝”(All Praise to Thee, My God, This Night);而到了诗歌的结尾都是以“赞美真神万福之源,世上生灵赞美主恩,天使天军赞美主名,赞美圣父圣子圣灵,阿门”作为结束。这就是《三一颂》的来源。
今天我要向大家介绍的这位诗歌作者,他的生命就像一颗流星在天空一闪而过,是如此的短暂;但他给世人留下的诗歌,却像恒星那样闪耀在无限时空之中,给后人带来了不尽的启发和鼓励。他的经典之作中有一首诗歌不但与他生命之旅的末了有着密切的关系,其主题更是涉及到基督教信仰中最重要的资讯:即死亡、复活和救赎。这个人的名字叫菲利.贝力斯(Philip Bliss 1838-1876),他的那首代表作就是《我要歌颂我的救赎主》(I Will Sing of My Redeemer)。
完成了穆迪的事工,10月份下旬他和怀特又来到密西根州,在那里举办长达一个月的福音聚会。期间他利用周末时间两次去了当地的州立监狱,为那里的800名囚犯传讲福音。在第二次去时,他讲的主题资讯是“忧患之子”,所配合的诗歌是他写的《哈利如亚,奇妙救主》(Man of Sorrows,what a name)。当他满怀激情,含着热泪唱起歌中的“天父爱子由天至,常经忧患遭厌弃, 拯救罪人脱永死,哈利路亚!奇妙救主”时,台下众多罪犯的心被歌声融化,许多人降服在主的面前认罪悔改,信了耶稣。
结束了密西根州一行之后贝力斯马不停蹄赶回芝加哥,在11月24日参加了穆迪在芝加哥法威尔大厅举行的有一千名牧师参加的祈祷会。就在这次会议上,他第一次向大家介绍了自己刚完成谱曲的一首新歌,那就是由哈瑞修.斯彼福(Horatio G. Spafford作词的《我心灵得安宁》。这首著名的诗歌是斯彼福在自己四个女儿全部葬身于大西洋邮轮海难后所写的。贝力斯为它所配的旋律极具庄严、恢弘和敬虔,使这首诗歌成为圣诗乐坛上经典的不朽佳作。会议结束前他为大家唱了一首《我要回家了》( I’m Going Home )。这仿佛是一个多月后他要回天家的预言,尽管当时谁也无法预料到将要发生的事。
面临以上种种逼迫,潘霍华不但没有胆怯和畏惧,反而更进一步,从一个胆敢抵制和谴责法西斯政权的大无畏牧师转变成直接加入反抗希特勒抵抗运动秘密组织“阿布韦尔”,成为一名“特工”。而在这个“锐变”过程中他的二姐夫汉斯·冯·多纳尼(Hans von Dohnányi 1902-1945)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我们先介绍潘霍华。他加入“阿布韦尔”之后果然不负使命,利用自己在欧美宗教界的社会关系,多次利用出访挪威、瑞典和瑞士等国机会秘密会见有关人士,向盟国透露德国反抗运动势力的存在、实力、以及期望在除掉希特勒之后与英美达成和平协议的愿景等资讯,以其获得对方的支持和配合。其中最重要的成果是他在1942年6月在中立国瑞典见到他的密友,英国圣公会的乔治.贝尔主教( George K.A. Bell), 成功地将上述资讯通过贝尔主教转达到担任英国外交部长的安东尼·艾登(Anthony Eden)手里;只因为此时的同盟国已经达成德国必须无条件投降的一致决定,他的努力在客观上无法成为现实。
我们再看多纳尼,他更是了不得,直接参与了一次代号为“闪电”的刺杀希特勒行动。1943年3月德国反抗势力计画利用希特勒视察东部战线的机会除掉他。“阿布韦尔”组织事先设法搞到了一枚英国制造的定时塑胶炸弹,并将其伪装安放在一个装有两瓶白兰地的礼品盒里,然后由多纳尼亲自负责将其带往达斯摩棱斯克,转交给了在那里担任中央集团军的参谋长冯·特雷斯科夫(Henning von Tre-sckow)少将。(上图三人中戴眼镜的那位军官就是多纳尼)
1845年,伊莉莎白因闺蜜安娜的缘故认识了安娜的哥哥乔治·刘易斯·普伦蒂斯(George Lewis Prentiss);两人结婚后定居在麻萨诸塞州的港口城市新贝德福德,乔治是那里南区的三一教堂牧师。成为师母后的伊莉莎白,一度放弃了自己的文学创作爱好,而把重心放在全力协助丈夫牧养教会上。她经常陪伴丈夫去探望会众中生病或失去亲人的家庭,给他们带来了特别的安慰,同时也参与了教会里的许多事工。
也许读者已经注意到以上作品名单中并没有出现《爱主更深》(More Love to Thee, O Christ)这首著名诗歌。然而其实它就是创作于上述时间段中的1856年,只不过伊莉莎白当时写下此诗的目的只是记录她那时的一段特殊心绪历程,并非是想将其发表,而且这首诗也只能算是一个“半成品”,并没有完全完稿。其这背后的原因又是与她的一个新生孩子有关。
这首诗歌的作者是十九世纪英国的女诗人莎拉.亚当斯(Sarah F. Adams 1805-1848)。她原本是伦敦一位杰出的莎士比亚剧演员,后来因不幸身体受伤而告别舞台,转向文学创作。有一天,她教会的牧师请莎拉写一首诗歌来配合他主日的讲道,题目与《圣经》「创世纪」28章的“雅各之梦”有关。这段经文说的是亚伯拉罕的孙子雅各因得罪了哥哥以扫有被其报复杀害的危险,因而被迫远走他乡去避难。在他最孤独无助的时刻,有一天主的使者在梦中向他显现;他听到了耶和华上帝在天梯之上亲口赐给他的美好应许,从此让他重新得力,有了盼望,坦然去面对前方未知的人生困境。莎拉把经文中的旷野、日落、夜深、枕石、做梦、天梯、天使、神的应许等各种场景与主耶稣的十字架救恩信仰融合在一起,写成了一首优美感人的诗句;全诗更是重复了16次「更加与主接近」(Nearer, My God To Thee)来烘托她要表达的诗歌主题。
这首圣诗深深地打动到伊莉莎白的心,并且让她再次想起几年前失去两个孩子后从神那里得到的安慰及自己所立下的心志,要以更加爱主来回报神的爱。于是她拿起笔步莎拉诗歌的原韵写下了这首《爱主更深》;在创作中她也反复用了14次的“更爱我主”(More Love to Thee)来突出自己的心愿。
直到1869年的某一天,伊莉莎白想起了多年前所写的这首诗歌,并将其找出来向丈夫展示,后者鼓励她以单页的形式印出来鼓励其他有相同经历的人;于是她完成了第四节,并把印好的诗歌发给了他们的几个朋友欣赏。不久其中的一份流传到著名的圣乐家威廉·H·多恩(William H.Doane)的手中,后者因曾因给著名盲人女诗人范妮·克罗斯比(Fanny Crosby)创作的许多经典诗歌配曲而大名鼎鼎。他因十分喜欢伊莉莎白的这首诗歌,专门为它写了曲谱,并将其收录在1870年出版的赞美诗《虔诚之歌》(Songs of Devotion)诗集之中。这首诗歌就此传开,成为又一首被无数人喜爱的一首经典诗歌。
菲利普斯的讲道影响力也外溢到美国各地及国外。他先后被哥伦比亚大学、耶鲁大学、牛津大学授予荣誉博士学位,其中耶鲁还专门为他开设了“布道讲座”。1880年去英国访问期间,他不但被著名的威斯敏斯特皇家教堂邀请前往布道,甚至连英国女王也慕名专门请他前往自己的温莎城堡,为她和王室成员讲道。他所发表的著作也大都与讲道有关,包括《讲道讲座》(1877年)、《布道》(1878-81年)、《博伦讲座》(1879年)、《英国教堂讲道》(1883年)、《在美国最古老的学校讲道》(1885年)、《二十个布道》(1886年)、《世界之光和其它布道》(1890年)等。后人甚至评价他为美国十九世纪最伟大的布道者(The greatest American preacher of the 19th Century);连他所属的圣公会也认为他讲道的能力在整个圣公会编年历史上无人可及。在那些光芒四射的时刻,又有谁能够想像,这位不凡的讲道者当年在费城拉丁语学校曾经是一个因“讲课能力不够”而差点面临被解雇的教师!
「我们大约只花了两个小时就到了伯利恒这个小镇,它坐落在一座山的东边山脊上,周围是梯田式的花园,比我在巴勒斯坦见过的任何其它城镇都要漂亮。小镇最突出的标志是《耶稣诞生教堂》(Church of the Ativity,建于在西元四世纪三十年代的君士坦丁大帝时期)。这个古老的教堂目前由希腊人、拉丁人和亚美尼亚人教会共同拥有,他们各自拥有自己的修道院。我们在希腊人的修道院安排好住处后,在傍晚时分又骑马出城,前往传说中耶稣诞辰之夜牧羊人看到天使报喜讯的那片旷野之地;当经过那里的时候,我们仍然可以看到不少牧羊人正在“看守羊群”,或赶着羊群回家的场面,…。接着我们回到了伯利恒城里,去参加教堂在当晚十点钟开始的平安夜敬拜。敬拜仪式一直持续到后半夜的三点钟。来自不同地区的信徒们一遍又一遍地唱着歌颂救主诞生那个奇妙夜晚的诗歌。我似乎能够听懂他们的语言,就像我们去年平安夜在自己教会所唱的那样。不过我还是会短暂地关闭我听觉,好让自己更熟悉的那些诗歌旋律隔了半个地球飘到我的耳里,…。」(摘自1865年12月30日菲利普斯写给他父亲的书信以及1866年2月19日给波士顿圣三一主日学学校的同学们的书信)
这一经历给菲利普斯留下了如此深刻的印象,以致他在三年后还这样说,那些记忆“仍然在我的灵魂里歌唱”(still singing in my soul),而这第三年的日子就是发生在1868年的冬天。又一年的圣诞佳节再度临近了,他想亲自为教会主日学的孩子们写一首圣诞诗歌,于是当年那美妙的经历和感受再次涌上心头;他拿起笔一口气写下了这首诗,并将其取名为《小伯利恒》。全诗分四段,内容如下:
今天我们要介绍的这位主角丹尼尔·韦伯斯特·怀特(Daniel Webster Whitte,以下简称“丹尼尔”)1840年11月22日出生于美国马萨诸塞州的契科彼瀑布(Chicopee Fall)。他出生的那个月正好是美国新诞生不久的辉格党(Whig Party)总统候选人威廉·亨利·哈里森(William Henry Harrison),击败在任的民主党总统马丁·范布伦(Martin V. Buren),赢得美国第九届总统选战胜利的关键时间。丹尼尔的父亲因为特别崇敬那位协助哈里森打赢选战,后来担任总统国务卿的著名律师丹尼尔·韦伯斯特(Daniel Webster),特地给儿子取了与前者一样的名字,也叫丹尼尔·韦伯斯特,希望有朝一日儿子也能成为像他这样有出息的一个政治家;但他的母亲却是一位虔诚的基督徒,只希望自己的孩子将来成为一个被神所用的人。
后来丹尼尔的人生发展也确实如此,战争结束后丹尼尔作为一名英雄凯旋回到了家乡芝加哥。许多地方都纷纷邀请他去为民众做战斗经历报告,大家也都按他在部队里因赫赫战功而晋升的军衔继续称呼他为“怀特少校”;之后他入职于一家大公司,并在那里一直做到财务主管的位置。这时候的他,在众人的眼里显然已经属于功成名就,前途似锦之人。可就在1873年,他毅然放弃了所有的一切,蒙召加入到同在芝加哥的著名布道家穆迪(D. L. Moody)的团队,成为一名全职的传道人。
丹尼尔加入到穆迪团队后参与的工作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福音音乐事奉。他在年轻时就因为有一副男高音的好嗓音而名声在外,但在穆迪团队里,他除了在诗班唱歌也开始尝试圣诗的创作。这时候的丹尼尔已人到中年,以往的学历也只有中学毕业,外加右手残疾,只能靠左手来写作,但神却大大地使用他,让这位曾经是拿枪杆子的战斗英雄成功地转化为一名多产的优秀诗人。经他所创作的赞美诗歌中有许多首成为经典,其中包括我们大家熟悉的《基督活在我心》( Christ Liveth In Me)、《恩雨大降》(There Shall Be Showers of Blessing)、《高举主旗》(The Banner of the Cross),《时刻蒙恩》(Movement by movement),以及今天我要介绍的这首《我知我所信的是谁》(I Know Whom I Have believed) 等。
当然,作为赞美诗作者的丹尼尔无疑是幸运的,因为他得天独厚在所事奉的穆迪团队里就现成有着许多著名的音乐家。先后为他所写的诗歌配曲的名家包括:写过《我心灵得安宁》(It is well with my soul)、《哈利路亚,奇妙救主!》(Hallelujah! What a Savior!)、《耶稣爱我》(Jesus Loves Me)等名曲的菲利普·保罗·贝力斯 (Philip Paul Bliss),和曾经为《耶稣我来》(Jesus, I Come》、《歌颂救赎主》(I Will Sing of My Redeemer)等诗歌谱曲的詹姆斯·麦格拉纳汉(James McGranahan),以及作为诗歌《我知我救赎者活着》(I Know That My Redeemer Lives)、《耶稣今召你》 (Jesus is Calling) 《复兴主工 》(Revive Thy Work, O Lord! )谱曲者的乔治·科尔斯·斯特宾斯(George Coles Stebbin)。他们都是那个时代大名鼎鼎的圣乐家。而为丹尼尔这首代表作《我知我所信的是谁》谱曲的就是其中的詹姆斯·麦格拉纳汉。
引言▶:有一首诗歌,我相信每个基督徒都非常的熟悉和喜欢,它不但歌词感人而且旋律也有其鲜明的特色,让人听后难以忘怀。这就是被人誉为 “有史以来最伟大的赞美诗歌”《亲爱主,牵我手》(Take My Hand,Precious Lord)。作者是一名美国的黑人。他一生的经历是如此的跌遝起伏;他对福音音乐的杰出贡献更让他赢得了美国「福音音乐之父」之桂冠。他就是托马斯·道塞(Thomas A. Dorsey)。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他的生平以及这首经典佳作创作背后的所发生故事。──徐彬
在经历严重抑郁症被神医治的奇迹之后托马斯开始认真思考信仰对人生的意义,加上又经历了一位住在他楼下的基督徒邻居的去世,由此启发他创作了平生第一首蓝调福音歌曲,取名为《如果你看到我的救世主,告诉祂你认识我》(”If You See My Savior, Tell Him That You Saw Me”)。
托马斯他对蓝调福音音乐的贡献也无人能及。剑桥的「蓝调和福音音乐之友」组织称他实际上“定义了”这一音乐体裁。他对推动美国福音音乐发展所产生的重大影响,甚至让他赢得了「福音音乐之父」之桂冠。不仅如此,他对蓝调福音音乐的杰出贡献甚至还影响了整个美国音乐世界,带动了20世纪和21世纪前10年美国所有的主流音乐的变革。著名蓝调评论家吉姆·奥尼尔(Jim O‘Neal)甚至将他与美国最有影响力的蓝调作曲家W·C·汉迪(W.C.Handy)相提并论。他也因此成为第一位入选「纳什维尔作曲家名人堂」(Nashville Songwriters Hall of Fame)和「福音音乐协会名人堂」的非洲裔音乐家。